1月18日,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公告,就《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内容包括:
鼓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本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依照本条例第一、二条的规定,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安全保卫职责:
(一)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情况,处理消防经费、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二)配备专职消防安全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
第一百零四条 消防高危单位没有专职消防安全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专业资格,未按照要求配备应急逃生设施和疏散引导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配备应急逃生设施和疏散引导设备的未按照规定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逾期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有必要强迫消防工程师吗?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这意味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将需要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
早在上半年,广东省还宣布,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注册消防工程师!
2020年至2021年,国家多次出台政策文件,强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2021年5月21日,应急管理部提出新规范《人口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要求:人口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是所在地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其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可以根据需要确定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2021年8月1日起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明确规定,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层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有关单位聘请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具有相关工程类别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从近期各省“十四五”消防规划的政策中也可以明显看出,很多行业,包括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岗位,都要求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
从鼓励到各单位强制、自觉部署还需要一段时间,但这可能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 邦桥建议大家目光长远,尽早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便在自己的岗位上寻求更好的发展或者挑战更多优质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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