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和宏观措施并组织实施; 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
(三)制定事业单位薪酬调查比较制度。
(四)制定地区事业单位补助制度、政策和标准。
(五)制定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和补贴制度、政策和标准。
(六)牵头制定驻外事业单位非外交人员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政策和标准。
(七)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的制度和政策,承担中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的管理。
(八)制定军队转业干部、新录用(聘用)人员、事业单位调动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制定受处分、表彰奖励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
(九)制定事业单位统一工资支付政策和规定,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工作。
(十)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制度、休假制度、假期工资等政策。
(十一)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二)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等相关政策。
(十三)指导、监督地区各部门、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等相关工作。
(十四)承办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