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国家、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级国家机关、委、办,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云办发[2017]29号)精神,完善职称制度,建立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衔接机制,避免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与职称评审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审,降低社会用人成本,鼓励创业创新。 经研究,我省部分职业领域确定了职称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对应关系(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对应关系范围内,我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视为具有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并可作为申请高级职称的条件。 对符合相应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2.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改革情况,及时调整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实行动态管理。 本通知与国家颁布的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新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新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并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相应条件的,在申请高级职称时,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职称; 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职称证书不再单独换发或补发。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