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2023年度机关(参公事业单位)选调34人公告

佳木斯公选遴选招聘信息:2023佳木斯市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选调34人公告由黑龙江公选遴选考试网提供,报名时间:9月11日-9月22日,请考生多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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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拔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实队伍,吸引优秀人才,更好地服务我市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公务员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调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拟于2023年开展佳木斯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公开遴选名额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共有14个,其中机关事业单位10个,拟公开选拔调动16人; 4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拟公开选调18人。

二、登记范围及条件

(一)注册范围:

1、在黑龙江省各级机关登记为公务员并在岗的公务员。

2.黑龙江省各级管理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办理登记备案并在职的工作人员。

3、符合条件的中央驻黑龙江省各级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也可申请。

聘任制公务员不纳入本次公开选拔范围。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

报考者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动条例》规定的资格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过硬的政治素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受到群众认可。

3、有2年以上在公务员法规定的机关或者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通过)及以上(试用期除外)。

5、具有所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经验、工作能力等资格。

6、符合拟选职位(含同等职位)要求的应聘者,原则上应按所申请职位明确的职级进行应聘。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素质。

8、服从选拔单位的岗位安排和调整。

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9月。现任职务和级别以注册前的职务为准。

(三)应聘者不得与选拔单位人员一起选拔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职位或者选拔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其他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拔: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审查调查中,尚未得出结论。

2、受过处分、组织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届满或者已届满的。

3、根据相关规定,未达到最短服务年限或有其他转让限制的。

4、尚在领导职务试用期内或者试用期已满,试用期检查结果尚未确定的。

5、被开除党籍的。

6、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7、干部人事档案有疑问或未明确查明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开选拔流程

(一)职位查询

公开选聘职位、任职资格等详细信息,请参见《佳木斯市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职位》(附件1)。 岗位表中专业要求详见《相关专业目录》(附件2)。 申请人如对政策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致电遴选单位(详见附件1最后一栏)。

(二)报名

原则上应征者须经所在单位或者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仅限一个职位,且无需缴纳注册费。

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可于9月11日8:00至9月22日17:00,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将申请材料发送至所申请单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或者组织的部门。 第二栏)提交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合并为一个PDF,命名要求:应聘职位代号-名称,例如:230101-张三)。 逾期报名将不再受理。

报名材料如下:

(一)佳木斯市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申请表(附件3)。

(二)申请人现所在单位的申请同意书原件(申请人所在单位无干部管理权限的,还须加盖单位上级领导或者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印章)(附件4 )。

(3)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在学信网站查询并打印学历,且在学历确认时在有效期内)。

(四)申请港澳台地区及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

(五)《公务员登记表》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六)反映现任职务职级和完整工作履历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以及经组织审核同意的《干部基本信息审查认定表》复印件。

(七)历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八)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等)。

(九)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加盖党组织关系公章的党员证明。

(十)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5)。

(十一)评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格审查结果:审查单位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给应聘者,资格审查通过者不能申请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不通过,需要补充材料的,可以按照审查意见的要求说明具体原因,填写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审查,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变更申请其他职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生须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未能按时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考试总成绩,折算为总分100分。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确定为考察候选人。 各岗位报考人数与笔试考生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因报考人数不足或资格审查通过者难以达到竞争比例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减少该职位的考试名额比例、选拔名额或合并职位。 零申请人的职位将取消选拔计划。

1、笔试时间、地点。 详情请参阅网上公告。

2.成绩查询。 应聘者可在“佳木斯集团工作”微信公众号相关公告中查看笔试成绩,以确定是否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 详情请参阅网上公告。

4、确定人选,进入考察阶段。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 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生。 如所选职位只有一名应聘者进入面试阶段,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组面试官使用同一套面试题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四)体检及检查

1、体检不是人员选拔和调动的必经程序。 选拔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检查经选调单位商人所在单位批准后组织实施。

2、考察(体检)人选出现空缺的,选拔单位报市公务员部门批准后,可按报考(体检)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单位内同一职位。 考察(体检)考生自愿放弃选拔调剂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放弃选调资格。

(五)确定候选人的遴选、公告和调动

考察(体检)后,选拔单位确定拟调任人选,并在“佳木斯工作组”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同时公布举报热线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选拔调剂单位应当报市公务员部门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剂手续。

4、其他事项

1.确定调动人选享受以下优惠政策:申请人在佳木斯行政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配偶在佳木斯行政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在佳木斯行政区属下统筹协调。相同的条件。 内部安置工作。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佳木斯市(区)没有自己的住房的,可以申请入住人才公寓(限1间)。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招聘的全过程。 如发现应聘者与岗位所需资质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随时取消其公开选拔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责任。

3、应聘者须时刻关注“佳木斯集团工作”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保持沟通畅通。 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 因个人原因错过部分选拔的,由应聘者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根据工作需要,本次评选期间相关工作安排可适当调整。 请申请人密切关注“佳木斯工作组”微信公众号。

附录:

1.佳木斯市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岗位选聘名单

2.相关专业目录

3、佳木斯市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申请表

4、单位同意申请的证明

5、诚信报考承诺书

下载附件

原标题:佳木斯市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评选公告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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