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司法警察考试的科目数量视情况而定。
公务员司法警察考试涉及的科目和科目数量可能因地区和招聘部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公务员司法警察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试卷、公安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等。
具体考试科目请参考当地招聘公告或官方网站。
陕西政法干部考试要求
(一)招聘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培训级别具体条件的岗位:
1、具有陕西省常住户口(2014年8月19日前在陕西省定居,下同。
2、陕西籍学生(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且户口在陕西的考生。
3、陕西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4.陕西籍军人(考生入伍时户口在陕西),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含现役公安部队)退役军人,常住户口在陕西省(含退休大学生)。
五、招聘选拔由陕西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并符合服务期限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高校毕业生进村工作等有关规定。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项招聘。 “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申报该特殊岗位。
(二)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不同类别职位的具体要求是:报考人民警察大专职位的退役军人,年龄须在2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27日至1996年8月26日之间出生),报考司法警察的人法院系统职务、公安系统本科及以上人民警察职务年龄26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27日至1996年8月26日出生); 申请基层司法职务人员年龄28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27日至1996年8月26日出生); 申请法官助理、检察人员职务的年龄为32岁及以下(1981年8月27日至1996年出生)。 8月26日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格。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的人员,必须符合任职人民警察的体质评价标准和专项体检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其中,退役军人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以上,其他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上述基本条件所列条件与岗位任职资格不一致的,以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三)报考岗位资格
1. 学历
(一)申请攻读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具有法学学士学位,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二)申请第二学士学位者,必须具有学士学位,并取得学士学位。
(三)申请专科升本科的,须具有专科学历。
(四)报考退役军人专科定向职位的,须具有高中学历(含同等学历)、中专学历; 报考法院系统大专层次司法警察职务的,必须具有大专学历。
(五)普通高等教育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国民教育,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学历的,其毕业生可以申请符合岗位资格的职位。 位置。 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本网站查到的学历均为国民教育学历。 其他未进行学历电子注册的证书或者其他不符合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要求的证书,不视为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2.其他资格
申请人必须符合该职位所需的性别、专业、年龄、政治倾向和其他资格。 详见《陕西省2014年基层政法机关警务人员招聘及定向培养岗位清单》(以下简称《岗位清单》)。 除了申请不限专业的职位外,申请人还需要确定自己的专业是否符合拟申请职位的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可参考《陕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指导目录(修订)》中设定的专业类别及其中包含的具体专业,选择符合专业要求的职位。 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岗位专业指导目录(修订)》的,可选择以下岗位:接近专业要求并通过申请职位清单。 附资格审查单位咨询确认联系电话。 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核实学历、学位等证件。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申请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应聘特殊岗位时,应如实填写服务地点、相关项目起止时间、审批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由我省组织招聘选拔,或从外省选派到我省任职。 自2014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起,年度考核合格(Competent)及以上级别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010年、2011年、2012年招收的西部规划人员须曾任职2年),可申请职位清单中的特殊职位。 2012年以前选拔的大学生村官任期至2014年12月31日届满,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及可报考岗位表中的特殊岗位。 2012年选拔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也可报名。
(二)“服务基层工程人员”享受公务员录用优惠政策。 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考管理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特殊职位; 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必须符合报考特殊职位的条件。 现行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政策。
(三)服务期限未满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服务满三年以上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项目人员,可以申报非特殊岗位。
“基层服务工程”人员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也可以选择申请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4.大学生、退役军人申请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应聘大学生退役军人职务的,必须是退役军人,具有专科或本科学历。 面试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入伍通知书、军人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保留)。 大学生退役军人也可以选择应聘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外的其他职位,但不给予奖励积分。
公务员、司法警察需要参加哪些考试?
各地的考试科目由当地政府确定,一般有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各不相同。 北京、山东、浙江、上海、广东省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考试”和“应用理论”。
1.笔试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以往,公共科目笔试是针对A、B岗位分开进行的。 A类岗位笔试公开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考试(A)》和《应聘论文》; B类岗位笔试公开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考试》(B); 专业科目笔试、面试时间以招聘部门另行通知。
从2006年开始,A类和B类必须考同一科目,即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应用理论,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有单独的问题。
国家公务员考试根据中央机关招考职位分为三类,考试内容和招考政策有所不同:
1、中央机关及其直属省级机关
2、市(地)级以下直属机构
3、专业性强的部门(单位)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2. 面试
面试比例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有3:1、4:1、5:1三种。 笔试通过并按照应聘人数比例确认笔试成绩最高者,才有资格参加面试,进入面试阶段。 。
扩展信息: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聘用的司法警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人民法院录用司法警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拔。
新录用司法警察的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任用并考核,授予相应警衔; 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其资格。
第二十二条 调任、调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应当具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职条件和拟任职务所需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调配司法警察,应当征求本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 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经过司法警察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任职、晋升职务或者授予、晋升警衔。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警务值班序列,分为警务人员值班序列、警务人员值班序列和民警技术值班序列。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警徽,保持警容整洁,仪表堂堂。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携带人民警察证。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奖惩,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