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摘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9年2月14日发布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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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精神,充分发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指挥棒”作用人才评价,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建议。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紧紧围绕实施围绕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伟大人才观,着力抓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着力解决人才评价体系不够完善、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规范管理服务不够,要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 要以促进人才开发和使用为目的,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加快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职业资格评价的科学、客观、公正提供制度保障。和技术人才。

(二)基本原则。 认真落实坚持服务发展、激发创新的原则,坚持规则、科学评价,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坚持应用导向、创新机制,统筹做好综合改革和重点突破,并保持政策连续性。 涉及实现制度创新、增加人才数量和保证人才质量、解决当前突出矛盾和着眼事业长远发展、简政放权、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等。确保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三)主要目标。 聚焦职称制度中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通过深化改革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构建具有河南特色、更具竞争力的人才评价体系。 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聚焦基层一线落实、服务全省重大战略等重点改革事项。 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完善职称制度、修订各系列评价标准、完善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构建适应新发展理念的职称管理运行机制等工作。 到2020年,基本形成制度健全、标准科学、机制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化的职称制度。

2、重点突破

(四)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按照畅通渠道、动态管理、保证质量的原则,有序推进职称评审权限下放。 扩大省辖市、县(市、区)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市省辖市(市、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评价权限,推动高等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人才密集型企事业单位自主招生按照管理权限开展职称评审。 不符合条件又无法组织独立评审的高校,可以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 对于目前不具备独立评审单位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以通过外部专家或委托评审等方式进行。 独立评审单位可以独立制定评审标准、独立组织评审、独立使用评审结果。 对开展独立审查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核审查结果、颁发聘任文件、申领资质证书,而是进行事中监督和事后备案管理。 独立审核单位实行名单管理办法,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动态调整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总量和结构进行宏观调控。

(五)畅通职称评审和招聘绿色通道。 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破除论资排辈的痼疾,为业绩特别突出、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开辟职称评审和招聘绿色通道人才,可以按职称评价,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六)落实对基层一线职工的政策优惠。 完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稳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对县级及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职称评定标准。 上述人员应当申请副高级职称评审,取消或淡化论文要求,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对长期在基层、贫困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适当放宽学历要求,提高敬业精神、实际工作业绩、工作业绩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增加年限,通过单位推荐、考核、表彰等方式晋升职称。 城市中小学教师和卫生、农林、水利等专业技术人员申请高级职称的,必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服务经历,以及在一线基层的服务经历和业绩贡献贫困地区作为高级职称评审。 保障就业必备条件,引导全市优质人力资源加大对基层和贫困地区的帮扶力度。 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晋升通道。 按照基层标准考核并离开基层单位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调往调出单位。 如果转岗通过,则计算累计工龄。 鼓励省市专业技术人才流向基层。 县(市、区)级以下事业单位可以从省、市级以上单位引进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并可以不受本单位职称结构比例限制进行职称评审。 聘请。

(七)服务重大战略和中心任务。 服务“三区一群”等重大战略实施,进一步完善高级经济师考核认定办法,推动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服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授予港区省市级职称管理权限; 服务郑洛欣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完善每年一次职称集中评审做法,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审。

3、完善制度

(八)完善职称系列。 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在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合并同类或相近系列(专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增设新兴专业,逐步建立科学的职称系列制度。

(九)完善职称层次。 按照国家所有职称系列设置为高级的要求,我省尚未设置为高级的统计、审计、实验等系列将设置为高级。 按照中央严格把关的国家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由农业部参加评审调整为我省统一组织管理。

(十)拓展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沟通渠道。 在对工程系列14个注册职业资格开展高级工程师直接考核认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认证办法,扩大考核认证范围。 2017年起,将一级注册计量师纳入工程系列技术监督高级工程师,将注册会计师纳入高级会计师考核认定范围。

4. 提高标准

(十一)破除重学历倾向。 进一步消除不合理的资格限制,科学设置学历、专业等报考条件。 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取得时间不再限制。 除健康系列所有专业和教师系列特殊专业外,不再要求申请人专业与所申请专业一致或相似。 只需申请的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职位)一致即可。

(十二)杜绝论资排辈的倾向。 合理设定服务年限要求,消除论资排辈等短板,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鼓励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13)摆脱唯论文倾向。 对不同系列、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岗位特点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实行差异化评价。 对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县(市、区)及以下农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工程技术人员,探索使用教案、病历、专题报告、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工作总结、实验报告等成果形式取代论文要求,论文不再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十四)突出人物表现。 树立明确的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德才兼备的评价标准,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职业行为、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 用人单位应当全面审查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并向评价委员会如实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道德表现。 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制,凡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十五)突出分类评价。 按照精准原则,充分反映专业特点和行业要求,分类建立反映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使人才评价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各类人才的价值都能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高校教师分为教学型、教学研究型、科研开发服务型三种基本类型,并分别设定评价标准。 对教学型岗位教师,重点评价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绩效; 对担任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在评价教育教学水平的同时,综合评价科研能力; 对科研开发服务型岗位教师,重点考察创新能力、成果转化和推广效益、服务社会能力。 高等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调整教师分类。 对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来说,重点是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对于中小学教师,重点关注教育教学水平、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验。 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培养掌握解决工程技术问题、技术创造与发明、技术推广与应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与管理所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实践能力和业绩。 对于基础研究人员,重点关注提出和解决科学问题的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等。对于应用研究和研发人员,重点关注技术创新和集成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突破、成果转化以及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 对于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来说,应用策略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等研究成果可以作为其职称的绩效评价。 对于实验技术人员来说,重点是技术支持能力和服务水平。 对于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临床医疗技术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 对于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公共卫生技术人员,重点考察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流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等能力。 对于全科医生来说,重点是掌握全科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预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 对农业技术人员来说,重点突出他们在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的业绩贡献。 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引领行业发展的能力和创造效益的表现。 对新闻、出版、艺术等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关注其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探索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业绩贡献。

(十六)突出创新创造。 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着力建设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升全省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全省经济社会。 克服职称评审重绩效成果数量、轻量化成果质量的倾向,实现从注重数量到注重质量的转变。 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权重,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的考察,把科研成果转化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视为职称评定的重要绩效条件。 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申请高级职称。 对从事技术研发的高校教师、科研技术人员、新闻工作者、工程技术人员实行代议制工作制度,重点检查其研究成果和创作成果质量。

(十七)改革职称外语政策。 职称外语不再作为我省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必要条件。 而是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根据职业(岗位)特点自主决定是否使用外语职称作为聘用条件。

5、创新机制

(十八)建立多元化的职称评审机制。 根据不同系列(专业)的特点,采取专家评审、以考代评、业务考试与专家评审相结合、考核鉴定、讲座答辩、专家访谈、实操、绩效展示等多元化评价方式。 加大面试答辩、业务考试在人才评价中的比重。 坚持普通高级职称评审和例外及越级申报面试和答辩制度,优化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级职称教师讲授和答辩方式,落实全员获得高级工程师和高级经济师职称。 全面实行卫生、农业、会计、统计、审计、交通工程等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综合评审评价制度。 进一步完善留学回国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高等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副教授评审认定办法、中级教师评审认定办法长期工作在农村教育教学第一线的老教师职称。 探索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和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运用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评价方式,增强职称评审的针对性。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作用,加大用人单位评价权重,把用人单位日常考核评价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十九)有序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 建立健全个人自主申报、行业公正评价、优选使用单位、政府指导监督的审核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引导其有序承接政府下移的人才评价职能。 对于专业性强、社会适用性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以及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单位,应当依托服务能力和评价水平较强的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评审机构对职称进行评审。 有序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大职称评价社会参与力度,提高职称评价公信力。 高校教师、科研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对代表性作品实行匿名外部评审制度,探索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发明专利、创作作品、科研成果等进行等级评审。

(二十)强化评审委员会监督。 加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备案管理制度的落实,明确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业、评审级别、人员范围。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评审专业、提高评审级别、扩大参加范围。 完善评审委员会监督管理办法。 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评审委员会,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撤销评审权。

(二十一)加强审评专家管理。 完善审评专家的推荐、管理、使用办法,健全选拔机制,建立健全各系列(专业)审评专家库,严格执行入库条件,并及时动态调整。 积极吸引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专家参与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提高评审专家的广度和代表性。 坚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排除人为干扰。 独立评审单位的评审委员会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外部专家。 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回避制度,防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实行劝阻制度,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并予以通报。

(二十二)加强审查过程监督。 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工作细则,明确评审委员会承办机构、政府职称综合管理部门、评审专家的职责,建立责任评审机制。 落实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坚持职称政策、评审标准、报考岗位数量、推荐程序、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六公开”,以公开促公平,赢得公众信任通过公平。 加强对评审委员会运作过程的监督,加强对独立评审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实行审查结果抽查机制,随机确定抽查单位,随机抽查审查材料,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 建立职称评审专门督察制度,选派本系列(专业)知名、德高望重的专家组成督导组,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赋予其特别一票否决权,确保评审质量。

(二十三)强化责任追究。 加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审核。 申请人是确保材料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 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申请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并记入社会信用系统。 申请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对审核不严或者协助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评审委员会负责机构应当加强对申请人履职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核,确保评审材料真实有效。 对不认真履行核查职责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评审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评价参赛者的表现条件和能力水平,并对评审质量负责。 建立职称评审抽查、现场检查制度、评审后审查和投诉举报受理核查机制。 对抽查、检查、复试中发现条件不合格仍通过考核的,取消其职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实行复审不通过原因查询制度。 评审委员会负责机构应当将评审不通过的原因录入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供参加人员独立查询,切实保障参加人员的知情权。 对审核通过的投诉举报,政府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将责成有关单位调查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四)推动职称制度与就业制度有效衔接。 坚持应用导向、基于应用的评价、基于应用的评价原则,推动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聘任、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职称评审一般应当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 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工艺美术、档案等通用性强、分布广泛的各类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单独评价、就业将得到落实。 雇主应有效承担主要职责,为获得相应专业职位的专业和技术人员实施竞争性就业,加强就业后管理并加强就业期评估。 对于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的专业和技术人员,应以低廉的价格被解雇,雇用或推迟。 就业和其他方法将消除职业头衔的任期系统,并真正意识到可以晋升和降级职位,并可以促进或降级薪酬。

6.优化服务

(25)简化服务程序。 根据便利和效率的原则以及“委派权力,委派权力,委派权力,委派权力,委派权力,委派权力,委派权力,委派权力,委派权力,委派权力,委派权力,委派权力,委派权力,委派权力,权力,监管服务,监管服务,监管服务,规范服务并且满足了要求,我们将分解专业的标题审查工作过程,减少审查链接,缩短处理时间,进一步标准化服务并为人才增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将简化专业头衔的应用程序和审查程序。 签发原始全国认可的学术证书的申请人不得提供第三方学术证书证书。 简化高级专业所有权申请的资格审查过程。 省级市政当局,直接统治县(城市)和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省政府专业职权综合管理部门监督和进行随机检查。 在资格审查期间,相关部门通过联合办公室实施一站式服务,以最大程度地减少雇主和申请人的行政负担。

(26)加速专业头衔的信息化结构。 根据全面覆盖,可及性和均衡的要求,加速了“互联网 +专业头衔”的构建,并建立了一个公共服务平台,用于发现,评估和使用才能。 加强专业产权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构建,并逐渐实现在线应用程序,在线审查和在线审核。 加强专业标题证书的管理,并加速电子证书的实施。 丰富数据信息内容,并提供诸如在线查询和在线验证专业标题证书之类的服务。 建立一个在线动态监督系统,以创建“阳光专业人士”。 可以在线披露的所有专业标题问题将及时在线披露,并有意识地接受社会监督。 探索和使用诸如大数据和云计算之类的高技术来集成数据资源,以提供多维人才评估的支持。

(27)扩大专业标题评估服务的范围。 进一步打破了家庭注册,地理,身份,文件,人事关系等的限制,以及我们各省工作的所有专业和技术人员都可以参加省级专业的标题审查。 进一步取消了非公共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和技术人员的渠道,以申请专业头衔,以服务于多元化经济体的发展以及对工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为高技能和工程技术人才开放职业发展渠道。 合格的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相应工程系列中的中级和高级专业冠军的审查。 香港,澳门,台湾以及河南雇用的外国专业和技术人才可以根据法规参加省级专业的标题审查。 公务员不允许参加专业和技术人员头衔的评估。

(28)服务于公共企业家精神和创新。 大学,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公共机构的专业和技术人员被允许离开工作以创业或兼职。 已获得批准离开工作以创业或兼职工作的专业和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规定在5年内正常在原始单位中申请专业头衔,以及他们在创办企业或开展业务或兼职工作将用作专业的标题评估基础。 专业和技术人才可以辞职并创办自己的业务。 自雇专业和技术人才可以申请专业标题审查,而不会受到单位结构比例的限制。 在其创业期间取得的技术成就可以用作专业标题审查的绩效。 可以促进符合专业冠军晋升条件的自雇专业和技术才能,而无需限制学术资格,服务时间等。

7.组织保证

(29)加强领导力并巩固责任。 遵守该党人才管理的原则,并有效地加强了党委员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而不是专业的所有权工作。 各级的党委员会和组织部门应将专业所有权制度的改革视为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其他方面发挥协调作用。 省级专业标题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加强该省对专业标题制度改革的加深,研究重大改革政策和工作安排,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整体计划和全面协调。及时的方式,并确保改革的平稳进步。 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必须履行其职能,作为专业职权工作的全面管理部,加强政策制定,系统建设,业务指导,协调和实施,监督和检查等,并认真地实施工作一种务实的方式,以确保加深专业标题系统。 所有的改革工作都已实施。 所有相关部门都必须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参与专业标题制度的建设,标准的制定,陪审团委员会的成立,投诉和报告等的验证等等具体进行陪审团委员会的审查服务工作,并有意识地接受指导和监督。 各个层面的金融部门必须增加对专业所有权制度改革的支持,并确保必要的工作资金。 全面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鼓励他们参与制定专业标题评估标准,并以有序的方式进行特定的评估工作。 雇主应全面发挥其主要角色并组织独立评论,或者建议其专业和技术人员根据单位的位置设置和专业和技术人员的地位参加专业的标题评论。 有必要加强宣传和政策解释,指导社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所有部门积极支持和积极参与,并确保对专业标题制度改革的平稳进步和平稳实施。

(30)加强监督和检查。 所有地区的相关部门都必须充分了解专业标题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有效地加强领导力,密切关注工作实施,并确保以有序的方式进行改革并准时完成。 有必要加强监督和检查,阐明对关键改革内容和重要改革措施的监督和检查的重点,并及时跟踪结果。 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澄清责任,应注册监督,应在一个时间限制内进行纠正,而那些未能实施和纠正的人应承担责任。

(31)严格打击破坏专业工作顺序的行为。 根据法律清理并标准化各种专业标题审查,考试,认证和收费物品,迅速调查并处理纪律和非法活动,例如设置虚假网站,生产和出售假证书,并严重破坏考试欺诈,假专业的标题审查,破坏专业标题审查的顺序以及侵犯专业和技术人才以及其他非法活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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