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翔安区特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信息表(2024年4月)》(见文章底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报考教师资格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要求;
6、具有所申请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毕业生报到时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在报到截止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持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二)实行免试认定改革的教育研究生、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考试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
7、普通话水平证书(申请汉语学科岗位应持有IIA级以上证书,应聘其他学科岗位应持有IIB级以上证书);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详见附件1)。
如果本科、硕士及以上专业不一致,可以选择本科、硕士及以上专业之一。
(二)不符合报考资格或不符合报考(就业)资格的情形
1、本市在职教师;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党籍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严重违反招聘(聘用)纪律行为的;
(六)公务员或者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被解聘不满五年的;
7、公务员、未达到当地公务员部门或者单位人事部门约定服务期限的公务员;
8、现役军人;
9、入职后建立应避免的关系;
10、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凡是有用人单位的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用人单位同意申请的书面证明,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5日8:00-2024年4月21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注册开始和结束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咨询热线(法定工作时间):0592-7889103
办公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2801号翔安投资大厦10楼1017室
(二)报名方式及材料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的注册是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的。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文件(附件3和附件4将在发送原件前扫描)。 打包压缩后命名为:职位-姓名-手机号码(如:高中语文老师-黄××-18906008555),发送到指定邮箱:18906008555@189.cn。
此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人只能报名参加该领域的招聘职位之一。 资格初审合格后不得变更,在应聘岗位参加考试。
报考时,应聘者必须仔细阅读简章,仔细核对岗位招聘资格,确认符合简章要求和应聘职位条件后,方可提出申请。 必须对其注册资格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报考、录用全过程。 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用资格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不同的阶段。 等待处理。
2、相关注册材料如下:
(一)厦门市翔安区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3)
(二)厦门市翔安区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应聘人员汇总表(附件4)
(3) 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
(4) 身份证(正反面)
(五)户口簿(含主页)
(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确认文件(已取得专业资格者须提供)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复印件(已取得职称资格者须提供)
(八)职称任职证明(已聘任职称人员需提供)
(九)教师资格证
其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毕业生报考时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应提供: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明教育学院或“师范生”指的是教育研究生和师范学院的学生。 教师专业能力证书》等证明材料。
(10)普通话水平证书(汉语学科岗位应聘者应持有IIA级以上证书,其他学科岗位应聘者应持有IIB级以上证书)
(十一)学历及学位证书(需提供“学信网”查询及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十二)单位同意申请的证明
(十三)符合本手册中岗位要求中任一要求的证明材料
(十四)无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违法犯罪证明和区(县)纪检监察机构证明
(三)资格初审
翔安区教育局根据岗位资格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复核结果将于4月24日通过厦门翔安区政府网站(18906008555@189.cn)提出申诉,申诉截止时间为电子邮件。 以交货时间为准。 逾期申诉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四)确认招聘人数及岗位
招聘人数和岗位将在资格初审后确定。 资格预审合格人数与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职位的拟招聘人数或减少招聘人数。应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五)检验方法
考试将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形式。 所有职位都需要笔试。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 总分60分以上为合格。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位数)。 总分相同的,按以下顺序进一步确定名次:
①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
②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实际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追溯小数点后位数);
③面试成绩仍相同且符合国家、福建省、厦门市文件规定优先目标的,优先进入体检。 如无优先人选,面试组织部门将重新组织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1.笔试
资格预审合格者为参加笔试的人员。
(一)笔试形式
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涵盖教师专业素质和本学科教学设计。
卷分为 100 分。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低于60分的不予面试。
(二)笔试时间、地点
根据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翔安区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2.资格审查
在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与该职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笔试通过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通过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由翔安区教育局组织。
时间:2024年5月18日8:00-17:00
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2801号翔安投资大厦10楼1017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参加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报名材料(1)-(14)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如您无法亲自参加资格审核,可以委托审核(须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见附件5。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资格审查通过后,审查单位将签署并留存申请人登记表。 申请人须现场填写申请承诺书。 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 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3.面试
(一)参加面试的人员必须通过资格审查。
(二)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以面试当日实际参考人数为准)与拟录用候选人人数之比等于或低于1:1的,应聘者面试成绩为70分。 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三)面试由翔安区教育局组织。 面试形式将根据各岗位特点采取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的形式,由评委现场评分。 面试的具体计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检查
1. 体检
面试、笔试、综合总成绩合格者中,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位置。
体检由翔安区教育局按规定组织,按照《福建省报考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方法(2018年修订)》进行。 例如,《福建省报考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方法(2018年修订)》没有规定,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规则。 (女性因怀孕需要申请推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体检证明,并与招考单位约定推迟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复)检费用自理。 参加体检者须携带身份证到指定地点,由工作人员带到医院进行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后7日内向翔安区教育局提出复试申请。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翔安区教育局将组织前往三级以上医院。 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当按照通知规定按时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录用。
2.检查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翔安区教育局将组织对其政治思想、品德、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进行检查。需要回避考试的,考生资格将重新审查。
检查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实检查对象是否存在失信执行情况。 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七)公告及聘任
1、根据岗位要求和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翔安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2、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翔安区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包括个人人事档案)公示期满后3个月。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整资料的,拟录用人与翔安区教育局协商并书面承诺后,可以延长提交材料的期限,但延长的时间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录用后,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岗位竞聘。 用人单位拟聘用岗位数量不足或者拟聘用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任职资格的,可以实行高层次聘用和低层次聘用。 在省外及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调入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转入军队的军事技术干部)及其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须经本市相应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调入本市。 工作预约。
4、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聘用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合同规定的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受聘人员的身份、工龄、工资、养老保险及其他福利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执行。
5、拟招聘人员任教的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学校的需要统一分配。
4、其他事项
(一)本次聘任教师按照事业单位聘任制度管理。 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房货币补贴等均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并按照事业单位在岗人员的规定执行。参照事业单位工资人员标准。
(二)新老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对应关系:原高级中学教师(含“小学、初中、高中”)对应高级教师; 原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相当于一级教师; 原中学二级教师 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岗位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是指通过社会化评审(考试)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包括通过非公有制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企业。
(三)具有下列学历(职位)的应聘者,面试资格审核时应提供书面证明报告或在线学历查询及证明,具体如下:
1.国内学历(职务)
申请时所用学历(学位)(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上查询并认证。网络”)。 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并申请辅修专业的申请人,其专业资格也可纳入“学信网”和“学信档案”的“学历信息”和“学位信息”栏目”根据个人情况。 “该专栏中的次要主要信息将被识别。
2. 第二学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必须是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查和认证。
3、海外学历(位)
以境外学历(学位)资格或境内与境外院校合作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资格考试者,应提供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教育部的。
4.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学位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试点实施“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民教高[2009]9号),学习达到毕业要求并获得“双学位” “学士学位”和“双学位”证书的申请者,其学历和学位在省内得到承认。
5、2024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资格审核时如无法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证明材料的,须提供有效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相关证明,并须于2024年取得并于8月31日前提供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材料,否则自动放弃报考(聘用)资格。
(四)35周岁是指1988年4月(含)以后出生的人。
(五)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是指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六)教师资格证等岗位所需条件计算至报名截止当月,即2024年4月(含)。
(七)本次招聘面试后,不再进行更换。
(八)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具有外籍),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九)教育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取得本专业教师职业资格认证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报考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次聘用的在同一学校工作满6年的教师,将被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