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在影响期内未解除的人员;
3.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人员。
4.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享受待遇
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条件的优秀博士,可与学校签订引进人才协议,兑现人才待遇;《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哈尔滨人才新政30条》中相应条款待遇分别由黑龙江省人才办和哈尔滨市人才办支持。
五、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5月20日。
2.报名方式
(1)邮箱报名,报名邮箱为hsdrck@126.com;
(2)接受招聘会现场报名。
3.报名提交材料
(1)《哈尔滨师范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人才报名表》(附件2);
(2)《哈尔滨师范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人才政审表》(附件3);
(3)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及研究方向的证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其中SCI、SSCI、EI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明确标注大类分区;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6)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标明为“应聘学院+应聘岗位编号+姓名。
(二)资格审查
学校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确定参加现场确认人员名单。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我校招聘系统或本人报名邮箱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才报名表》、《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才政审表》原件和全部相关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考核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试讲、科研报告、学术报告、答辩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个人基本情况、科研业绩成果、教学能力和发展潜力等。面试前需进行心理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中三分之一及以上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3.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六、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思想政治表现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学校审批。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哈尔滨师范大学官网 “人才招聘”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九、有关说明
(一)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试用期间,如出现有违师德师风行为,予以解聘。
(二)拟聘用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人事档案。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招聘过程中有关事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本公告由哈尔滨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