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
一、引进培养一批基础教育人才(一)引进培养对象及条件
1.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从市外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新引进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
2.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从市外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新引进的符合我市紧缺急需学科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教师;
3.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新引进的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毕业,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毕业生;
4.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新引进的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免费师范生。
以上紧缺急需学科由市教育局研究制定。全日制毕业生是指应届或毕业未满3年且未在宁德市辖区内工作过的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引进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其他人员引进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新引进的本科毕业生须在当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位;硕士、博士毕业生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位。文件发布后,承诺在宁德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要求。具体引进办法由市教育局商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另行制定。
(二)培养办法和待遇
1.引进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文件发布后,新引进的人员前3年,除享受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生活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每人4000元/月,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人员每人2000元/月,具有本科学位人员每人1000元/月)。同时,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每人4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人员每人20万元,具有本科学位人员每人10万元;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
3.面向引进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引进人员职称给予特岗聘用,不占所在单位职数。对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再认定,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
4.对在乡镇服务满3年的人员,城区学校补充人员时予以优先考虑。
5.对在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地财政给予适当增加生活补助。
6.在宁德工作期间,可申请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补。
7.对到宁德创办优质学校的企业、机构或个人,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
二、引进培养一批医疗卫生人才
(一)引进培养对象及条件
1.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从市外三级医院新引进的在职在编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从事临床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
2.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引进的符合当年度《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医学类专业博士、硕士全日制毕业生;
3.从市外新引进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安排到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
4.新引进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生(安排到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
以上全日制毕业生是指应届或毕业未满3年且未在宁德市辖区内工作过的人员。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引进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其他人员引进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新引进的本科毕业生须在当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位;硕士、博士毕业生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位。文件发布后,承诺在宁德工作时间不少于8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具体引进办法由市卫计委商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另行制定。
(二)培养办法和待遇
1.引进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文件发布后,新引进的人员前3年,除享受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生活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每人4000元/月,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人员每人2000元/月,主治医师每人1500元/月,具有本科学位或执业医师资格人员每人1000元/月)。3年后,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每人4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人员每人20万元,主治医师每人15万元,具有本科学位或执业医师资格人员每人10万元;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
3.面向引进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引进人员职称给予特岗聘用,不占所在单位职数。对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再认定,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
4.对在乡镇服务满3年的人员,城区医疗卫生机构补充人员时予以优先考虑。
5.对在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地财政给予适当增加生活补助。
6.在宁德工作期间,可申请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补。
7.市卫计委制定名医“师带徒”工作室制度。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每个名医“师带徒”工作室每年不超过3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三、引进培养一批城乡规划人才(一)引进培养对象及条件
1.全市城乡规划系统新引进的城乡规划学、建筑学专业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人员;
2.全市城乡规划系统新引进的符合当年度《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城乡规划学、建筑学专业博士、硕士全日制毕业生;
3.全市城乡规划系统新引进的城乡规划学、建筑学专业国家“985”工程高校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以上全日制毕业生是指应届或毕业未满3年且未在宁德市辖区内工作过的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引进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其他人员引进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新引进的本科毕业生须在当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位;硕士、博士毕业生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位。文件发布后,承诺在宁德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具体引进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商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另行制定。
(二)培养办法和待遇
1.文件发布后,除享受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每人4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副高职称或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人员每人20万元,具有本科学位人员每人10万元;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
2.面向引进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引进人员职称给予特岗聘用,不占所在单位职数。对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再认定,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
3.对在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地财政给予适当增加生活补助。
4.在宁德工作期间,可申请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补。
四、引进培养一批市政建设管理人才(一)引进培养对象及条件
1.全市住建系统新引进的市政建设管理类相关专业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建设类一级注册资格人员;
2.全市住建系统新引进的符合当年度《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市政建设管理类相关专业博士、硕士全日制毕业生;
3.全市住建系统新引进的市政建设管理类相关专业国家“985”工程高校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生。
以上市政建设管理类相关专业由市住建局会同市人社局研究制定。全日制毕业生是指应届或毕业未满3年且未在宁德市辖区内工作过的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引进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其他人员引进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新引进的本科毕业生须在当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位;硕士、博士毕业生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位。文件发布后,承诺在宁德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具体引进办法由市住建局商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另行制定。
(二)培养办法和待遇
1.文件发布后,除享受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每人4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副高职称或建设类一级注册资格人员每人20万元,具有本科学位人员每人10万元;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
2.面向引进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引进人员职称给予特岗聘用,不占所在单位职数。对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再认定,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
3.对在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地财政给予适当增加生活补助。
4.在宁德工作期间,可申请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补。
五、引进培养一批环保人才(一)引进培养对象及条件
1.全市环保系统新引进的具有正高职称、从事环保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全市环保系统新引进的符合当年度《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相关专业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3.全市环保系统新引进的核与辐射类紧缺急需专业博士、硕士全日制毕业生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核与辐射类紧缺急需专业由市环保局会同市人社局研究制定。全日制毕业生是指应届或毕业未满3年且未在宁德市辖区内工作过的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引进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其他人员引进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新引进硕士、博士毕业生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位。文件发布后,承诺在宁德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具体引进办法由市环保局商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另行制定。
(二)培养办法和待遇
1.文件发布后,除享受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每人4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人员每人20万元;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
2.面向引进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引进人员职称给予特岗聘用,不占所在单位职数。对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再认定,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
3.对在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地财政给予适当增加生活补助。
4.在宁德工作期间,可申请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补。
六、引进培养一批财政金融人才(一)引进培养对象及条件
1.全市财政系统新引进的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或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的财政金融、会计审计类相关专业博士、硕士全日制毕业生;
2.全市政府金融工作部门新引进的具有特许金融分析师、注册会计师、证券分析师、投资分析师、金融风险管理师资格证书的或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的财政金融、会计审计类相关专业博士、硕士全日制毕业生。
以上财政金融、会计审计类相关专业由市财政局、金融办会同市人社局研究制定。全日制毕业生是指应届或毕业未满8年且未在宁德市辖区内工作过的人员。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上述各类资格证书人员引进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其他人员引进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新引进的硕士、博士毕业生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位。引进人员文件发布后,承诺在宁德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具体引进办法由市财政局、金融办商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另行制定。
(二)培养办法和待遇
1.文件发布后,除享受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每人4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人员每人20万元;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
2.面向引进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引进人员职称给予特岗聘用,不占所在单位职数。对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再认定,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
3.对在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地财政给予适当增加生活补助。
4.在宁德工作期间,可申请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补。
七、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编制管理。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市、区)配合,统筹调剂300名左右人才引进事业编制,足额调剂职称岗位,专项用于人才招聘引进。
3.补助申报。各类引进人员按规定填写生活补助、购房补助申请表。市直有关单位会同市委人才办对补助申请表审查合格后,及时发放相关补助。
八、附则
本办法中所指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不包括公务员、参公人员。申报对象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由所在地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并列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中的补助条款与《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等我市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其他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培养办法。
宁德市加快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八条措施
本文件中的重点产业人才是指由经市经信委认定的冶金新材料、锂电新能源、电机电器、船舶修造、食品加工、发供电、合成革、生物与新医药等重点产业相关企业引进培养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
一、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被认定为“天湖人才”的重点产业人才购买本地首套商品房的,一类人才按所购首套商品房总价的50%给予购房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二类人才按所购首套商品房总价的40%给予购房补助(不超过60万元),三类人才按所购首套商品房总价的30%给予购房补助(不超过40万元),四类人才按所购首套商品房总价的25%给予购房补助(不超过20万元),五类人才按所购首套商品房总价的20%给予购房补助(不超过15万元);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一至三类人才首套房购房补助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四、五类人才首套房购房补助经费由所在地财政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办理单位)、财政局、住建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给予创业创新奖励。文件发布后,重点产业人才在宁德工作期间的研究成果以前两位完成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国家专利金奖(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省级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办理单位)、财政局;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给予纳税奖励。被认定为“天湖人才”的重点产业人才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构成地方留成的部分,由受益地财政按一类人才50%、二类人才30%、三至五类人才20%分别连续5年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办理单位)、财政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给予引才荐才奖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进或推荐的重点产业人才被认定为“天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10万元/人、5万元/人、3万元/人奖励。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办理单位)、财政局;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优化服务。被认定为“天湖人才”的重点产业人才的配偶愿意在宁德就业的,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按流动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调入有空编的单位;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考核聘用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重点产业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市教育局会同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为重点产业人才办理就诊优先卡,在定点医院优先安排就诊。被认定为“天湖人才”的重点产业人才在宁德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内工作地限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办理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经信委、教育局、卫计委、公安局;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给予高技能人才补助奖励。重点产业人才中被新认定的中青年(5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连续5年给予每人1000元/月的住房补助。全市每年面向重点产业人才遴选不超过10名市级技能大师,给予每人3万元奖励。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办理单位)、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七、做好职称评审管理。引导重点产业人才中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直接考核确认为中级职称;获得博士学位可直接确认为中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后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八、支持平台载体建设。文件发布后,重点产业企业与国内外高端科研院所合作建立“虚拟研究院”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对入驻“虚拟研究院”的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5家(含)以上,且入库高层次人才20名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办理单位)、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经信委负责制定发布重点产业企业名录。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经信委负责。本文件中的奖励、补助条款与我市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