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二类公务员再也不能放任自由了,他们犯了罪,其危害程度,并不低于国家一类公务员。
许家印已经给我们敲响警钟,已经给我们深深的上了一课。他们的犯罪行为,深刻影响到了国计民生,深刻的影响到经济发展大局,深刻的影响到员工们正当的人权保障。
他们发达了,就无视国家观,把财产转移到国外。他们名利双收了,就为所欲为,敲国家的竹杠,敲人民的竹杠。许家印就是最典型的例子。无视国家财产安全,无视民生安危。收割民财,烂尾楼使几十万个家庭悲痛欲绝。如果,我们不对国家二类公务员实行严格监管,国家财产和人民财产就无安全保障。正当的员工人权就无法保障。
故此,我们有必要制定一部《国家二类公务员监管条例》。预防国计民生受到危害。我花了近一个月的时间,起草了《国家二类公员监管条例》。先简单介绍一下其内容,让网友们献计献策,使其更加完善,最后呈报国家,建议国家修订完善并实施。
第一章 总纲
明确什么是国家二类公务员?国家二类公务员应定义为大型民营厂矿企业、公司及社会团体的领导们则为二类公务员。他们不是国家公务员,为什么称为是公务员呢?因为在他的管辖范围内有成千上万的员工,他们经济发展上牵涉国家经济,下牵涉民生事务。他们的活动行为与国家公务息息相关。所以,称之为二类公务员。
其意义和目的,进行严格监管。防止第二个、第三个许家印给国家给人民带来沉重的灾难。
第二章 明确监管范围
贷款监管,集资监管,民生监管,员工利益监管。用来预防犯罪。
第三章 二类公务员的移监管
二类公员移民,须经报请监管部门,对其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后按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向国家纳税。纳税后方可移民,转移资产。
网友朋友!你认为我们有没有必要制定一部《国家二类公务员监管条例》?请把你的好想法好办法写在评论区里。我们一同服务民生。预防第二个许家印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