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谢邀,先将公安部第143号令搬运过来…

公务员考试网 公众号

注册消防师考试

谢邀,先将公安部第143号令搬运过来,

第二十七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二)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五)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六)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第二十八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除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二)除25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五)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根据上款规定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具体执业范围。

所以简单地说除了做消防施工和消防产品的企业,其余涉及消防的企业大多需要一定数量的消防工程师,其中消防安全检测、维保和评估企业资质评定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消防工程师,这个在我另外一个答案里有提到。

而公安部消防局最近出台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还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作出鼓励其取得消防工程师的要求,所以可能以后的大型综合体或者危险性较高的厂房消防管理人员会需要消防工程师。

除此之外还有消防安全评估企业,虽然目前单独做评估的企业不多,大多数都是做设计或者检测的企业兼做评估,但是按照公安部要求,以后的评估同样需要资质。

不同于现在泛滥的建造师,消防工程师还未正式注册国家就已经开始严打挂靠了,在此建议非专业人士谨慎报考,所以这个证书对标的应该是注册会计师一类的证书,目前看来五年之内含金量都不会低的。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方硕教育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136311265@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hbrsks.net/?id=304079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