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今年高考的新政策有那些
最佳答案1、一本志愿能报五院校 2011年我省第一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设5个院校志愿,... 2、自主招生又添俩高校 除原有的经济学院、江汉...
湖北成人高考新政策四川省宜宾市的学籍可以在湖北省来参加成考吗
领学网为您解答:大部分省市允许外来打工者报考当地的成人高校,并就近上学。但由于现行政策规定成人高校报名过程中要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所以外来打工者要提早全面了解当地有关的招生政策,准备好相关学历或用工证明。
湖北成人高考加分政策湖北单独二胎新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答:湖北单独二胎新政策包括哪些内容: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按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可向一方户籍所在街乡计生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有两次及以上婚姻的,还需提交历次离婚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夫妇提交相关申请审查合格后,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证明材料齐全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生育证》办理实行免费。二、政策实施前“抢生”将受罚按规定,在《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实施前,“单独夫妇”已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单独夫妇”,依照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前,生育二胎仍属违法,面临处罚;在中央规定之后,我省修订条例之前抢生二胎,属于行为合法,程序不合法,视情况进行人性化处理;我省修订条例之后生育,属合法生育。三、放弃生育二孩无额外奖励据介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批准再生育下月起,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国家鼓励按政策生育,符合单独二孩家庭但自愿放弃生二孩,仍享受原有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待遇。
湖北成人高考新政策湖北计划生育新政策2013独生子女有什么优惠政
答:第二十一条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第二十二条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二十三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第二十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第二十六条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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