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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师范大学成人高考_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华中师范VS湖南师范大学:同样是211重点,谁将更胜一筹随着这些年国家对于教育行业的重视以及逐渐地对教师待遇的提高,可以说是让社会对于教师这个职业有了一个新的认…

华中师范VS湖南师范大学:同样是211重点,谁将更胜一筹

随着这些年国家对于教育行业的重视以及逐渐地对教师待遇的提高,可以说是让社会对于教师这个职业有了一个新的认识,特别是在去年的时候由于疫情对于各行各业的冲击,也让社会上不少的人,明白了有一个份稳定的工作是多么的重要,所以对于师范学院而言,这些年的投档人数也是逐年的上涨。

而且对于那些非师范学院的学生们而言,老师也是一个不错的职业,毕竟老师的稳定性,也是很多人所追求的,所以在这几年考取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院校的学生也是剧增,所以小编今天就与大家一起聊一聊如何在高考填报志愿的时候,如何选择一个合适的师范院校,特别是对于湖南师范大学与华中师范大学,这种同一水平线上的师范类大学我们该如何的选择。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简称“湖南师大”,其坐落于我国的湖南长沙市,是我国的教育部与湖南省共建的一所师范类大学,其还是我国首批入选211工程的重点高校,并且也是我国首批进入“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而且湖南师大的前身是我国在1938年独立创建的国内第一所国立师范学院,所以说其在师范教育的道路上有着无与伦比的优势。

而且截至今年四月份,湖南师范大学共拥有七个校区,占地两千多亩地,设置学科八十九个,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等等11个大学门类,作为一个师范类的学院,其图书馆藏书更是颇多大约共有410余万册,并且每年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在经过多年的发展。如今的湖南师范大学在校共四万余人,其中研究生1.1万余人(包含硕士以及博士),而且留学生更是高达一千二百余人。

武汉师范大学成人高考_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而截至2020年11月份的时候湖南师范大学共拥有,国家“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6个,湖南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5个,校内设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所以综合来看胡北师大的综合实力也是非常不错的。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与湖北师范大学基本一样,同属于我国的211工程,“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重点高校,不过不同的是华中师范大学是我国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而且更是入选了“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的重点建设院校,而且其还坐落于我国湖北省省会城市武汉市,在地理条件上有着巨大的优势。

其截至2020年12月份,华中师范大学共拥有在校生三万余人,其中本科生一万八千人,研究生一万二千余人,具备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的高等教育体系。

而且校内有国家重点学科8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2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有12个专业获得国家级特色专业立项,而且其更是教育部直属的六所师范大学之一,并且综合来看华中师范大学综合排名仅次于北京师大和华东师大,所以对于湖南师范大学而言华中师范大学还是强上不上。

从升学率上看

根据华中师范学院官网数据显示,该校共有国内升学人数1093人,本科毕业生升学人数为844人。其中本校升学为483人,其余的300多人皆是进入了我国985,211重点高校。

而湖南师范大学该校共有国内升学人数1289人,本科毕业生升学人数为1119人,其中本科生本校升学为300人,而进入其他重点大学人数均低于华中师范大学,不过升学总人数还是要高于湖南师范大学。

所以综合来看,如果在进入大学完成本科学业之后,没有升学的打算那么最好是选择进入华中师范大学,如果有升学的打算那么去湖南师范大学,毕竟从升学率来看湖南师范大学还是要高上一些的,而从学科以及学校建设质量来看的话,我建议去华中科技大学,毕竟其的学科综合水平在我国师范内高校之中是仅次于北师大以及华东师大的存在。

不过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就是你的高考分数要足够的高,那么这样才能够挑选高校,不然的话压根没有选择的机会只能考上那个报考那个。

武汉师范大学成人高考

悬赏武汉华中师范大学有成教么 是不是正规的

问:武汉华中师范大学有成教么 是不是正规的 因为我看到网上有说211工程大学...

答:没有 但有很多社会人士为了赚钱才打着华师的牌子招自考!和华师一点关系都没有,而且华师是名校,肯定不会做这种砸自己学校牌子的事啊!

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成人高考大专师范大学怎么进会计专

答:^_^,会计的老师是一些有多年从业经验的老师.但是不算特别有名就是了.而且本校就有会计专业可以专升本.

武汉师范大学成人高考

武汉多所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

中新社武汉2月14日电 (记者 马芙蓉)2022年内地(大陆)高校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网上报名正在进行。记者14日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悉,这几所高校均已发布招生简章并正在接受报名。

据武汉大学公布的招生简章显示,该校初试、复试均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其中初试暂定2022年4月9日上午笔试;复试安排在2022年4月中下旬,将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水平、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

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均要求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为150分),博士研究生招生均采用“申请—考核”方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前,招生单位将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预计于2022年6月寄发考生本人。

根据教育部部署,2022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至25日,报名网站为“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s://www.gatzs.com.cn)。网上(现场)确认须在2022年3月1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报考点自行确定并公布)。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至31日。(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华中师范大学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含艺术和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各类学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区、市)关于高校各类学生招生的法规、政策及会议精神;研究讨论、部署学校年度各类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审核学校各类学生招生管理制度;指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计划执行与工作落实情况。下设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议事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拟定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级差。总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改革类(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广东省、江苏省、河北省、重庆市、辽宁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其录取原则作如下说明:综合改革省(市、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广东省、江苏省、河北省、重庆市、辽宁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其中,学费标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公费师范生不收取学费,其他专业学生按学年收费,大部分本科专业学年制学费为4500-5850元/人/年,艺术类为学年制学费10350元/人/年、运动训练专业学年制学费9000元/人/年,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800-15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我校已基本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大病医疗救助等,集奖、助、贷、勤、免、补于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达到100%,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阳光招生热线:027-67862239、02767863374、02767863404,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ccnu.edu.cn(本科招生网),电子信箱:zb@ccnu.edu.cn,纪检监督电话:027-67868009(纪委办(监察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编辑: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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