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021年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详见附件1《2021年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现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其应聘条件要求与应届高校毕业生人员相同。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按照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相应年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1月19日。
二、报名工作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反馈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12月1日16:00(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一)岗位查询
招聘单位的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汇总表》。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岗位汇总表》查询。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或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sjw.qingdao.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2021年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应聘人员登记表》),以PDF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szgyjdzbgs@qd.shandong.cn,邮件标题格式注明为:姓名-专业-联系方式。
《应聘人员登记表》中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电子照片应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笔试、面试前审查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招聘单位于11月29日至12月2日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所有初审结果将通过邮件反馈,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审查结果。所有报名材料(含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均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一般采取现场审查证明资料的方式进行。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总分为 100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方式进行。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和地点将依据报名情况和疫情形势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面试人选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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