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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医学类资格证 > 湘卫医发执业医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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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囡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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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和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已取得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  已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1995年、1996年大学专科毕业生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以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四条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可以同时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和医师执业注册,由所在机构集体申报。其中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的,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在预防机构中工作的,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离退休人员,申请医师资格认定,按前款规定办理。  曾经取得过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未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申请医师资格认定的,由申请人向人事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的地或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现在国外学习、工作或居住的中国公民,按前款规定办理。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负责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第五条 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三)《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取得县级以上卫生、人事行政部门授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  现未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人员,由其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档案中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证明。第六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第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医师资格认定。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并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经地或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地或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合格的,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并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第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审核合格的,予以认定,授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第九条 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现有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的医师资格认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第十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由其批准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在机构中工作的申请执业注册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第十一条 对《执业医师法》颁布后至实施前发生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的人员,暂缓注册,比照法律规定分别处理。第十二条 现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申请医师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时间截止至1999年9月30日;因特殊原因和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在规定截止日期前申请的,可以延期至1999年12月31日。  曾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未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申请医师资格认定时间截止至1999年12月31日。第十三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情况予以汇总,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及卫生部备案。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准予注册的医师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卫生部备案。第十四条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人员的医师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第十五条 伪造有关证明文件,非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者,一经发现,取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收回《医师资格证书》;注销执业注册,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湘卫医发执业医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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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欣子

你好,您应该是可以申请开办自己的诊所的,因为在乡镇开诊所的条件要比城市的条件宽松很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是相关的法律文件,请您参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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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小七

回答您好,以下是我们为您找到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助理医师没有独立的处方权,只有在执业医师缺少的乡镇取得一般医疗的处方权。一般情况下助理医师是不允许开办个体诊所的。开办个体诊所国家要求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工作满5年才可以申请。按照新的诊所基本标准(2018年国家发布的诊所基本标准是至少有一名取得医师资格或医师职称后工作满5年的医师。注: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参考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在缺少执业医师的乡镇助理医师可以开办村医疗机构。广大的农村缺少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开办诊所,相对于没有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来说就是提高和改善当地居民的医疗环境,根据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八条的规定国家鼓励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机构的规定,助理医师在缺少执业医师的乡镇开办诊所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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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91144868

申办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生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07-3-2 9:10 来自:) 一、本人申报:提交如下材料 1、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一份(须本人亲自填写)。 2、办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相片页一份(订在《审核表》后)。 3、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一张贴《审核表》、一张贴《相片页》)。 4、1998年6月26日以前取得最高级别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证明材料: (1)职称证书(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 (2)任命书或任职通知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 6、学历证书或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 7、广东省申请医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录入表一份。 8、凡属社会医疗机构的医师或医士,需增加如下材料: (1)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区卫生局医科、中医科审定同意件; (3)必要时需做公证; 9、个人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报,每人缴纳80元费用。 二、单位初审 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每位申报人提交上述的4—6项材料(社会医疗机构还需加上上述第八点执行)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并填写《人事档案审查表》,经核准无误后,需在复印件上注明:“材料属实”,由经手人、人事科长签名、加盖公章,然后集体上报局人事处,并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认定材料袋(每人一袋); (2)《人事档案审查表》(每人一份); (3)广东省申请医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一式二份);注:统一用A3纸打印。 (4)广东省医师资格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一式一份); (5)数据软盘一份。 各区属医疗单位先集中上报区卫生局人事科,经审核同意后,如上述做法签字盖章,然后集中上报市卫生局人事处。 2、区公安局、社保局、教育局等区级局机关人员的材料,先归口集中上报市公安局、社保局、教育局等局机关人事部门,然后再统一上报市卫生局人事处。(具体做法如上述第1点) 3、凡是属于社会医疗机构具有医师资格的人员,除按上述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外,还首先要将所有的报审材料按执业许可证发证单位逐级上报区卫生局医务科审定。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发出审定同意件,才集中报区卫生局人事科,最后由区卫生局人事科集中上报市卫生局人事处。社会医疗机构的医院及企、事业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或中医处审查其执业许可证,合格的单位才能集中上报市卫生局人事处。 4、缴纳费用:每人80元。(粤价函[1999]454号) 三、市卫生局人事处审核 1、单位提交的汇总名册,必须注明:“本单位申报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认定资格工作已结束”。然后,由主管业务副院长、医政科长、人事科长签名,盖章。 2、按照卫医发〔1999〕第319号文及广东省卫生厅粤卫[1999]155号文精神,对单位上报的每位申报者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受理符合条件者,经集体讨论后,提交局领导审批。 四、省卫生厅终审认定 1、凡符合条件的材料,由市卫生局人事处负责集体上报省卫生厅审定。 2、合格者由卫生部颁发《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五、 发放资格证 按原上报材料的途径,《发放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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