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起床…

鱿鱼女王
需要考执业兽医师证或执业助理兽医师证。证书报考条件:1、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2、不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需要完成宠物医师的课程,宠物医师的课程有两块:第一块是基础课,临床基础课,基础课包括生物方面、化学方面、物理方面、解剖结构、生物化学、分析化学等等基础课程。还有专业课、病理、传染病、寄生虫其他一些相关课程。第二块是临床课,临床课主要包括内科学、外科学、传统中国兽医学。能够独立完成宠物诊断、治疗等过程,熟练使用各种医疗仪器,能够进行各种手术。扩展资料动物科学专业是1998年教育部调整本专业时由畜牧兽医(部分)、畜牧、蜂(部分)和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几个专业合并而成的。主要由农业院校或综合大学(浙江大学、扬州大学、延边大学)和民族学院(西北、西南)中的农学院或畜牧兽医院(系)等开设。全国(暂不含台、港、澳地区)共有50所院校开设有该专业,遍及全国各省(区、市),相当一部分院校可以跨省区招生。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宠物医师
小猪妖嘴巴挑
你说的宠物医师证是农业部和劳动保障部发的技能鉴定证书,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出台后规定在县级以上从事兽医需要兽医相关大专学历考取执业兽医师才行如果你是县级以下地区可以持宠物医师证到兽医相关部门办理乡村兽医证书。不知道是否说明白了。可以参考农大河北省畜牧兽医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网站的说明,祝你好运!
贪玩欢子
动物疫病(兽医)防治员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是通过国家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鉴定,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考核,能够真实的反映畜牧业劳动者具有畜牧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动物疫病(兽医)防治员资格证书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办理、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具有极高的权威性。等级及申报条件:初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中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 取得中等以上学历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高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 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技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后,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职业(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2) 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2) 具有培训高级技能人员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公关能力的人员。可以到全国重点农业院校报名:中国农业大学(北京)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杨凌)东北农业大学(长春)畜牧局报名 首先要有中专以上兽医专业文凭,到当地县级兽医部门去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
ellegirlme
一楼不懂不要误导楼主!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是副厅级的干部!————————————————————————————————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06]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六年一月十一日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7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04〕36号)的规定,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主管药品监督管理以及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的工作部门,接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业务领导。一、职能调整 (一)继续行使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即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 (三)增加对保健品审核的有关职能。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职责权限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配合实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药品经营、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七)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根据授权办理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特殊药品购用手续;接受省局委托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 (八)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管,按规定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依法查处违反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九)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及特种药械;负责本地区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刊播情况的检查和提请查处。 (十)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综合监督有关的法规培训和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法规培训;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十一)管理所属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市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10个行政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值班、保密、政务信息、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建立业务信息系统,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外事接待、信访举报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起草地方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备案;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综合监督政策;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三)食品安全协调处 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四)食品安全监察处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研究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市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医疗器械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产品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核发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受省局委托,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负责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管理;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 (六)药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研究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及市内调剂的审核;监督管理中药饮片质量,根据授权对药品研究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监督实施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和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审核工作;办理进口药品备案。 (七)药品市场监督处 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流通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法规、规章;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及其管理;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受省局委托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会同有关部门对当地媒体刊播的药品广告实施检查监督。 (八)药品稽查处(稽查支队) 依法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抽样;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上级指定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市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办大案要案;检查、督促和指导全市药品监督稽查业务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业务培训;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培训、考察等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系统评选表彰工作。 (十)规划财务处 负责全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资产、经费的管理,对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实施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机关党委。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设立老干部处。负责系统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四、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 派出机构:组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玄武分局、白下分局、秦淮分局、建邺分局、鼓楼分局、下关分局、雨花台分局、栖霞分局,作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分别加挂相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直属机构:南京市江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市浦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六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市高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市溧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分别加挂相关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上述机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职责权限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区、县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上报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综合协调其他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管;按规定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依法查处违反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初审;监管药品生产企业所设立的办事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综合监督有关的法规培训和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法规培训;管理所属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承办区县委、区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各派出机构分别设置2个内设科室,即办公室、食品药品综合监管科(同时挂药品稽查大队牌子);各直属机构分别设置4个内设科(股)室,即办公室、食品综合监督科(股)、药品综合监管科(股)、药品稽查科(股)(加挂药品稽查大队牌子)。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0名(含市食品安全监察专员编制4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2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10名,其中: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8名。保留稽查支队参照管理的事业编制15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纪检组长5名;正副处长(主任)2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老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10名。市食品安全监察专员4名(正处2名,副处2名)。 2、8个派出机构机关编制共64名,其中行政编制共60名、专项编制4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8名。各分局局级领导职数均为2名(1正1副)、科级领导职数均为4名(2正2副)。 3、南京市江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含稽查编制6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2名,用于后勤服务人员。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南京市六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含稽查编制6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2名,用于后勤服务人员。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南京市浦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含稽查编制4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2名,用于后勤服务人员。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南京市溧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含稽查编制5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2名,用于后勤服务人员。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长4名。 南京市高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含稽查编制5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2名,用于后勤服务人员。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长4名。六、其他事项 市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委派,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监控与整改情况,参加对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starcraftgod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宠物医师、宠物医师师、高级宠物医师师。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助理宠物医师师: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学生;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二、宠物医师师:1、已通过助理宠物医师师资格认证者;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5、能够独立完成宠物诊断、治疗等过程,熟练使用各种医疗仪器,能够进行各种手术。宠物医师的岗位职责有哪些熟悉诊疗流程,能独立接诊;(对宠物疾病提前做出预警、预防,提供良好的宠物护理方案);能独立治疗常见疾病(犬猫传染病、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等疾病),能独立进行常规手术(绝育、剖腹产、骨科、洗牙、常见腹腔手术)。熟悉常规仪器的使用及数据判读能力;实验室化验结果判读(显微镜检、血常规、血气、生化、尿检结果判读)、X线片判读;了解常见药品的配伍禁忌、掌握输液疗法和输血疗法;熟练掌握气管插管、导尿、食道瘘管、膀胱穿刺、引流等技能。能仔细检查宠物病情,细心诊断、科学处方、合理用药。部分医院要求能够完成另类宠物病患的诊疗及处理(如:啮齿类动物(兔子、仓鼠、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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