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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是医师根据职业危害因素对患者身体的损害程度,按照国家制订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作出的诊断,是一种凭着医生的主观判断做出的结果,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误诊、漏诊的问题。当你对职业病的诊断有异议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作为当事人(患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天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鉴定。而且《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5天内,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国家卫生部门不设职业病鉴定机构,不受理职业病的鉴定申请。 职业病鉴定步骤: (1)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 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出具鉴定书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jessica0930
回答一、职业病鉴定机构有哪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此处的“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诊断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是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劳动者没有依照有关规定确定诊断机构的,所作的职业病诊断无效。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职业病鉴定费用由谁支付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祝您生活愉快更多2条
yiliudewendu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二、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劳动者、用人单位和诊断机构的有关要求。 (一)职业病诊断的申请: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或其用人单位均可提出申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简称为当事人,当劳动者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 (二)申请职业病诊断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职业病诊断申请书。申请者可到诊断机构现场填写。 劳动者身份证明。必须提交现行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薄。 健康损害证明。如果无健康损害证明,应当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健康检查。当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如果缺健康损害证明,可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处申请职业健康检查,以作为职业病诊断的依据。 劳动关系证明。包括用人单位的介绍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劳动关系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有效工作证、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的证言和证词等。劳动者提供的证言和证词需由职业病诊断机构发函至用人单位确认后方可采信。劳动关系证明是职业病诊断申请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经常存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必须提交上述资料。特别是劳动者提交的证言或证词必须经诊断机构发函给用人单位确认后方可采信,如用人单位予以否认,必须经当地劳动关系仲裁机构确认后方可采信。 劳动者的职业史和既往病史。职业史指的是劳动者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材料,如曾经到哪些单位工作过,从事什么职业。既往病史指的是劳动者的既往健康情况,是否患过职业病或其它疾病等。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工作过程中曾经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体检资料。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申请职业中毒或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必须提供)。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中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资料,它是证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是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效证据。如申请苯中毒,那么在劳动者的作业场所中就应当存在苯,并有相应的检出结果,如作业场所的苯的浓度是多少。申请噪声性耳聋,就必须有作业场所的噪声检测结果。 在以上提交资料中,申请职业病诊断者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必须提交第1、2、3、4项资料,其余资料可由用人单位补充,用人单位申请职业病诊断必须提交上述所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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