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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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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在一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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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药执业药师证和中药执业药师证在科目上是有区别的。除了药事管理与法规这个公共科目之外,执业西药师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执业中药师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省药监局针对部分药店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执业药师注册登记慢、继续教育难,群众用药得不到有效咨询服务等问题,采取四项措施,下大力气规范执业药师为民服务行为。一是组织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了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二是组织开展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互联网+审方”试点。开展执业药师在线审方核方试点,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合理用药远程指导服务。三是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为执业药师注册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使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更加便捷,缩短企业执业药师“空窗期”。

中药药师跟西药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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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丽888

西药执业药师证和中药执业药师证的区别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考试内容不同:西药执业药师证的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中药执业药师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二、执业范围不同。西药执业药师的执业范围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药执业药师的执业范围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三、免试规定不同: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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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妈跃跃

是不允许同时报考的。 一、中药士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中药学专业: 报名参加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中药士资格考试取得中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中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中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中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 2、取得中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 3、取得中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 4、取得中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 5、取得中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中药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初级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二、药士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药学专业: 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士资格考试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 4、取得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 5、取得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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