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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19年报名时间,2019年护士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8日,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具体形式如下。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8日,2019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进行申报。1、考生登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报名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提交报名申请。2、注册用户名:考生登录后,点击“个人报名入口”,在登录页面先注册用户名、设置登录密码、填写校验码,登录到报名界面。考生在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查看、打印等操作的唯一识别依据,须妥善保管好,系统不提供找回用户名或密码的功能。每个用户名和相应的密码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不同考生不能用同一用户名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考生信息丢失。3、填写申报信息:考生请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照就近的原则选择考区、考点,凡因弄虚作假、填报信息错误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影响后期证书的发放等,后果由考生自负。4、短信通知: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请填写真实的手机号,考试重要信息将以短信形式定期免费发送。5、上传照片: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应将本人照片上传。具体要求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或者小二寸照片,背景为白色,格式为jpg,照片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6、打印申报表: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请自行打印《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并妥善保管,供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7、修改信息:考生可于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并保存,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申报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考生可通过查看申报表右上角验证码号的后两位数字来判断信息修改的次数,以后两位数字最大的版本作为最终版本来打印申报表,用于现场确认。二、现场确认:2019年护士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以当地通知要求为准:2019年护士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各地具体现场确认时间由当地相关部门安排。考生持所打印的《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申报表盖章:考生应携带申报表至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签字,交费。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1、《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一份(A4规格);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律用二代身份证报名,身份证丢失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开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办理临时身份证);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报告原件及复印件;5、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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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第十二条内容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二)本人身份证明。(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四)本人毕业证书。(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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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护士资格证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下面中公医考的小编告诉大家。6月1日,中国卫生人才网发布了“关于延期举行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明确了2020护士资格考试的时间定在了9月份,具体是在9月12至15号。考试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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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资格证每年进行一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专业实务科目考查内容:运用与护理工作相关的知识,有效而安全地完成护理工作的能力。考试内容涉及与健康和疾病相关的医学知识,基础护理和技能,以及与护理相关的社会人文知识的临床运用能力等。实践能力科目考查内容:运用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完成护理任务的能力。考试内容涉及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健康评估、护理程序及护理专业技术、健康教育等知识的临床运用等。扩展资料一、护士执业资格证考试健康标准要求如下:1、无精神病史;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二、护士执业资格证考试申请材料如下: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百度百科-护士执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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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护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第三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第五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第六条 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对涉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二)审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和方案;(三)确定并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四)指导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负责具体工作。第七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承办考试机构、考区、考点三级责任制。第八条 承办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负责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二)组织专家拟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命题审卷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具体工作;(三)负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信息处理;(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五)负责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考试工作总结,并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六)负责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和考试题库;(七)指导考区有关考试的业务工作。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负责本辖区的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二)制定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三)负责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四)负责指导考区内各考点的业务工作;(五)负责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第十条 考区根据考生情况设置考点,报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考点设在设区的市。考点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二)执行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三)受理考生报名,核实报名材料,初审考生报名资格;(四)负责为不能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打印准考证;(五)处理、上报本考点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六)发给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第十一条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有计划地培训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提高考试管理水平。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二)本人身份证明;(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四)本人毕业证书;(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第十五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成绩单由报名考点发给考生。第十六条 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第十七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第十八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考生近亲属的;(二)与考生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第十九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第二十条 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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