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蓝喵喵喵
一、社会工作师证是全国通用的,考生需要通过每年组织的“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才能获取证书社会工作师的证书是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考生只要是符合社会工作者的考试要求,并且通过了社会工作师的考试,就可以拿到相应级别的社会工作师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社会工作者证书实行证书登记办法根据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得知,社会工作师证书实施的是“证书登记办法”。也就是说,考生在考取证书之后的一年内需要办理证书登记,登记有效期为3年。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社会工作师证书是终生有效的,但同时也要满足条件,需要考生每隔三年进行证书登记。如果小伙伴拿到证书后,却没有按时办理证书(补)登记的话,证书就会作废。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已经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行列。社会工作从业者可以凭借自己的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完成自己的社会工作,可以完成异地工作、跨省工作,这项证书是在全国的任何范围之内都可以使用的。三、社会工作者各个级别考试科目有什么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时长为2个小时、《社会工作实务(初级)》时长为2个小时。2.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时长为2个小时、《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时长为2个半小时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时长为2个小时。3.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仅设《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一个科目,考生只需通过该科目即可去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四、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五、社会工作者证书好处如下:1. 个人能力的证明社会工作师证书其实是属于一种职称类的证书。不管去到哪里就业这一水平的职称都会伴随一生,这代表着个人能力是获得了认可的,而且也是薪资待遇评定的一个标准。2. 可获得额外补贴在考取了社会工作师证书以后,是能够为社区招聘考试加分的,而且从事社区工作的人每个月也会得到额外的补贴。3. 可帮助晋升、评优社会工作师证书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和中级社会工作师证书这两种,助理社会工作师是进入到社工行业的一个资格证书,也是在行业内参与评选评优的一个重要条件。中级社会工作师算的是当下行业较高的水平,有了这个职称以后,薪资自然会上涨。六、社会工作者主要从事什么?社会工作者主要从事的就是社会工作服务,涵盖的领域是非常广泛的。慢慢的已经逐渐从民政领域拓展至政法,司法,卫健,团委,妇联工会以及残联等部门,除此以外也涉及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禁毒戒毒矫治帮教,青少年服务以及卫生健康等领域。社工证书全国通用,含金量非常高,如果各方面都符合要求,建议考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小东家1985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者,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第三条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民政部负责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服务工作。第四条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登记。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后1年内,登记有效期为3年。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次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第五条 申请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职业水平证书并且在登记受理期限内;(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第六条 申请首次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将下列材料报送户籍或者工作所在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机构:(一)身份证明;(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三)登记申请表。第七条 受理首次登记申请的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根据所通过的职业水平评价级别相应发给民政部统一印制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或者高级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八条 申请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持有登记证书并且在再登记受理期限内;(三)接受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第九条 申请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将下列材料报送户籍或者工作所在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机构:(一)身份证明;(二)登记证书;(三)再登记申请表;(四)继续教育证明。第十条 受理再登记申请的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其登记证书“再登记情况”栏目内加盖登记专用章。审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或转让。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由登记机构调查核实后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注销登记:(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证书的;(二)私自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登记证书的;(三)在社会工作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被注销登记的,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其登记证书自动失效。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登记资料录入登记信息系统,并定期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情况报民政部备案。第十四条 民政部通过网络、公告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登记的社会工作者有关信息,供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第十五条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类社会组织和社区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任获得登记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的具体规定,并报民政部备案。附件: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申请表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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