鱿鱼女王
广大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根据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自11月14日起市政务服务大厅恢复业务办理。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理和事项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继续倡导非必要不进入大厅办理业务,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可以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非接触”方式办理,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行业业务专网或下载“冀时办”APP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途径和业务咨询详见“沧州政务服务”公众号),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的,可将材料邮寄至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邮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求是南大道2号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收件人:综合受理窗口,电话:,邮编:061000,邮寄时请注明申报事项)。二、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市政务服务大厅实行预约办理,市场主体和群众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沧州政务服务”点击“网上预约”或者微信小程序里搜索“沧州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注册登记,也可在厅外直接扫预约码,精准预约,错峰办理。除办理业务有特殊要求的,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只允许与办理业务相关的人员进入政务大厅,倡导不携带未成年人进厅;无预约的,一律不得进入大厅办理业务。如遇紧急情况,市政务服务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办事前请先行联系工作人员,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服务窗口:市政务大厅一楼服务台,联系电话:2175555)三、市政务服务大厅作为特殊场所,人流量大、容易发生聚集,进厅办理业务的人员,要符合沧州市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大厅工作人员检查核验工作,主动扫描大厅场所码,出示健康码,做好体温测量和身份信息登记工作,健康码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跨省跨市进厅办理业务的低风险区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政务大厅办理业务时,应当从政务大厅东门入厅,南门或北门离厅,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全程科学佩戴口罩,严格遵守“一米线”规定,服从现场秩序维护和管理,不扎堆、不聚集、不逗留,事项办结即刻离开市政务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对进入大厅人员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无故在大厅内逗留者,一律劝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姹紫嫣红NEI
1、负责社区环境卫生、城市建设、食品安全、社区绿化、亮化工作。
2、宣传城建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守《沧州市公共卫生管理条例》。
3、宣传卫生科普知识,使社区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健意识。
4、做好社区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大力治理脏、乱、差,创造和谐、美观的居住环境。
5、组织发动群众,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协助搞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做到无卫生死角;保持楼院内外的环境整洁;采取综合防治手段、除害防病。
6、经常检查居民区卫生,协助专业部门整治社区环境,搞好社区内永久性公益
7、组织居民开展绿地(树)认养活动,带领居民植树养花,绿化美化社区环境。
8.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对消费者进行食品科普教育。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使有害食品人人避之。
9、完成街道党委、办事处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1、坚持会议制度,按时参加上级召开有关民政工作会议,保证并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贯彻,有效落实。
2、及时上报春荒、冬令灾民情况,准确无误地发放救灾款物。
3、坚持救助款发放审批制度,对困难、五保、特困户及时调查统计上报,积极要求救助。
4、对农村低保户,坚持上级要求调整统计上报,手续完善,及时发放。
5、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工作。
6、积极完成县民政局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社工进社区 服务更精细-人民网
梅干菜2012
据了解,此次运河区人社局共进驻开通17个业务窗口和2个引导咨询窗口,入驻工作人员69人,事项进驻率和授权率均达到100%。在搬迁入驻的过程中,该单位按要求对所有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重新整合流程,精简环节,压缩时限。办事市民可享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社保关系转接、个人账户查询及退休审核、待遇发放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
心向着谁
市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2.通过举行听证会、政策征询、公示等形式,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3.为市民提供展示才艺和创意的平台,激发市民的社会创造活力,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4.搭建社区自治组织和公益性、互助性组织。
天使之夜
河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官网登录地址: 关于做好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8号)和《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22、23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其中选择“地市”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地市”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地市”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辛集市、定州市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二、报名方式调整 我省报名管理方式将进行调整,报名全程网上进行,报考人员无需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凡2017年或2018年在我省报名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为需审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在通过报考条件网上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三、报考承诺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通过点击“同意”的方式签署《报考承诺书》,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真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四、严格网上资格审查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方的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市对此类报考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省局。 各地在对需审报考人员进行网上审核时,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有条件的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官方网络核验或数据库校验等手段精准核验;同时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对免审报考人员,也要通过定向核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做好免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回头看”工作。对存疑报考人员,各市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应尽可能方便报考人员。对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省局将进行报考资格诚信承诺抽查,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行为的,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惩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已取得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无效。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严肃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六、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4月2-15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20日17时30分。 (二)考生注册。之前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注册时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三)免审人员报名。免审报考人员通过点击“同意”的方式签署《报考承诺书》,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务必对报名平台自动提取的工作单位信息自行修改。 (四)需审人员报名。需审报考人员通过点击“同意”的方式签署《报考承诺书》,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核状态。报考条件网上审核通过后,网上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五)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4月20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六)打印准考证。6月14-2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科目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八、答题须知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九、收费标准 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笔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考试大纲与考试用书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8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请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及时通知考生。 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关于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中国社会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 邮编:100032 电话: 58124839 58124841 58124842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将从传统需审人员现场审核方式全面转向网上审核,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充分认识报名资格审核方式转变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人员、信息化建设、网上审核软硬件建设、考试咨询服务等各方面的支持保障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对接实现精准查验,从严、从细做好资格审核工作,严厉打击涉假骗考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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