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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劳动仲裁要请 律师 ,可以 委托律师 代理 ,也可以自己申请法律援助。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处理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当事人选择)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劳动者进行劳动仲裁,一般由劳动者进行举证。 举证情况如下: (1) 举证责任 分配。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用人单位作出 解除劳动合同 、支付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 劳动争议 ,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举证不能的后果。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举证期限。 当事人举证应当在案件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前或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在此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的,不予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申请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前提出,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对此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申请人在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后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4)证据形式。 当事人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当事人应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证人 应当出庭作证,接受仲裁庭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应提供证据的复印件交仲裁庭存档。
《律师法》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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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实务介入通用过程知识点
关于介入又称社会工作的实施、行动、执行和改变,是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采取行动,按照服务协议落实社会工作计划的目标,帮助服务对象改变,解决预估中确认的问题,从而实现助人计划的重要环节。下面由我为大家分享社会工作实务介入通用过程知识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介入的特点
1.含义
介入又称社会工作的实施、行动、执行和改变,是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采取行动,按照服务协议落实社会工作计划的目标,帮助服务对象改变,解决预估中确认的问题,从而实现助人计划的重要环节。
2 .介入的特点
(1)介入是有计划、有目标的行动。
(2)干预是介入的核心。
(3)物质帮助和精神支持并重。
(4)介入有短期效果和长期效果。
(二)介入的分类
1.直接介入
直接介入是指以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为关注对象,针对他们所采取的行动,重点在于改变服务对象家庭或群体内的人际交往,或改变个人、家庭和群体与其环境中的个人和社会系统的关系和互动方式。
2 .间接介入
间接介入是指以个人、家庭、小组、组织和社区以至更大的社会系统为关注对象,由社会工作者代表服务对象采取行动,通过介入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系统间接帮助他们的行动。间接系统的介入通常也称为改变环境的工作或中观和宏观社会工作实务。
(三)选择介入行动的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对象自决。
2 .个别化。
3 .考虑服务对象的发展阶段和他们的特点。
4 .与服务对象相互依赖。
5 .瞄准服务目标。
6 .考虑经济效益 (效率)。
(四)直接介入的行动及策略
1.促使服务对象运用现有资源
(1)帮助服务对象运用自己的内在资源,以达到改变的目标。在这里,社会工作者主要扮演辅导者、促进者、提供意见者和教育者的角色。
(2 )帮助服务对象运用现有的外部资源。运用外部资源的目的是将服务对象系统与资源系统联结起来以增强服务对象的社会功能。
2 .进行危机介入
危机介入是一种特殊的介人,目的在于去除服务对象的紧张情绪,恢复功能,使他们走出危机。危机介入的技巧包括:
(1)将焦点放在帮助服务对象恢复和发挥功能上,而不是解决整个问题。
(2)帮助宣泄由危机带来的紧张情绪,给予支持,以防精神崩溃。
(3)介入目标要现实。
(4)担任教导角色,包括告诉服务对象应该做什么,同时也为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3 .运用活动作为介入的策略
活动是指针对某些既定的目标或者任务的行动。社会工作者运用活动作为帮助服务对象的介入行动,协助他们发展某些特别的社会技能,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运用活动作为介入策略时,要考虑下列因素:
(1)介入目标。活动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所以,活动一定要与介入目标相吻合。
(2)服务对象的情况。活动要符合服务对象的'能力和特殊需要。
(3)资源和设备的配合。开展活动需要场地、资金和设备,所以活动要与机构的能力和资源条件相配合。
4 .调解行动
调解行动是指社会工作者帮助服务对象与环境中的系统一起找到利益共同点、从而带来改变的介入策略。调解的重点是通过服务对象与环境系统的互动,消除冲突,满足共同需要。
进行调解介入时,社会工作者要做到:
(1)帮助服务对象与环境系统进行接触。
(2)协助环境系统回应服务对象的需要。
(3)协助双方界定共同目标。
5 .运用影响力
为有效帮助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要有意识地运用各种能够影响服务对象改变的力量,包括:诱导、劝导、利用关系、利用环境。
(五)间接介入的行动及策略
1.运用和发掘社区人力资源
社会工作者代表服务对象争取社区资源时,常用的方法是让社区内有影响力的人物参与。
运用社区人力资源时的主要技巧包括:
(1)识别谁是有影响力的人。
(2)具有与“有影响力”的人建立关系、与服务对象一道工作的技巧。
(3)具有说服和游说、令人信服的陈述和表达技巧。
(4)把握工作目标的技巧。
2 .协调和连接各种服务资源
与系统在一个地区内能够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常常不止一个机构或者组织,但它们都各有自己的助人计划。因此,社会工作者需要将这些服务资源进行协调,并注意掌握一些原则。协调服务时,社会工作者要掌握下列原则:
(1) 团结不同专业的服务人员以实现共同目标。
(2) 了解各方的不同观点,协助建立共同目标。
(3)识别各专业的长处和差别,划分职责。
(4)与各方沟通情况,为有效协调打下基础。
(5)协调前广泛收集资料,提高协调效率,减少协调成本。
3 .制订计划创新资源
当发现社会有新的需要但却缺乏有效服务资源时,社会工作者就要考虑筹划发展新资源。
发展创新服务和资源时要留意:
(1)控制规模。
(2)争取机构和社区的支持。
(3)设立必要的组织以承担工作。
(4)社会工作者角色依计划的性质而定。
4 .改变环境
改变环境的工作也称环境介入、环境改变术,其目的在于改变服务对象周围的环境,以促成服务对象的改变,达到服务的目标。
环境介入中的“环境”一词意指围绕着服务对象的整个外部世界。环境介入不仅包括改变环境的意图和努力,同时也包含通过对环境状态的影响进行分析,而改变个人和集体观念的过程。
5 .改变组织或机构的政策、工作程序、工作方式
当组织或机构不能满足服务对象需要、阻碍服务对象社会功能发挥时,就要尝试去改变组织的结构与功能来满足服务对象系统的需要。
当社会工作者希望从内部改变组织时要运用如下技巧:
(1)在了解评估机构的基础上识别需要改进的地方。
(2)全员参与。
(3)以合作而不是对抗的方法推衍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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