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小萌103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体检手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下简称《标准》)颁布后,各地、各部门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体检工作,社会反响良好。为使公务员招录机关的工作人员、体检机构的医务人员准确把握《标准》,严格执行体检操作规程,使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卫生部、人事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编写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体检时参照执行。在具体实践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和卫生部医政司。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现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时,参照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
扩展资料
特殊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1]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2]、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近视患者可以通过近视眼激光手术治疗好近视,恢复视力,通过视力体检。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纹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参考资料: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家公务员局官网 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家公务员网 公务员体检标准--百度百科

一首ciao情歌
成绩单下面有几条黑体字写的几条注意事项,貌似第四条吧,是你已进入面试,后面是你需要带着什么东西去领证儿的地方确认面试资格。如果有这句话,就是能面试了。如果没有这行字,就是没进。等着调剂吧。应该有调剂。注意一下相关的网站吧。
Elena小妞仔
如果没有特别严重的先天性疾病或者难以治愈后天的重大疾病,足以影响到公务员体检和以后的正常工作,都建议填写“优”或者“良好”。这样在报名审核的时候才可以顺利通过,否则的话,就会审核不通过,报名不成功,也就不能参加此次公务员考试。
yyh心随我动
个人概况: 求职意向: _________公务员姓名: ________________性别: ________出生年月: ____年__月__日所在地区:___________学历:_______________专业: ___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_______________目前年薪: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住宅电话:公司电话:_____________BP: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个人主页: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教育背景:最高学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高学历学校: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时间:____年___月至____年___月第二学历:_____________第二学历学校: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时间:____年___月至____年___月教育情况描述:(此处可注明:所修课程、在学校所参加的组织活动、担任职务、获奖情况、发表的文章等,请依据个人情况酌情增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语能力:外语一:基本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过标准测试:__________________其它:工作经历:____年____月——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工作____年____月——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工作(此处应为个人基本情况,自然地过渡到一两个自己本科或工作期间圆满完成的事件,以这一两个例子来形象地、明晰他说明自己的经验与能力,例如:在学校担任学生干部时成功组织的活动;或者如何投入到社会实践中,利用自己的专长为社会公众服务;或者自己在专业上取得的重要成绩以及出色的学术成就。。)个人能力:(如电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或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爱好:(突出自己的个性,工作态度或他人对自己的评价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说明:(着重结合你的职业理想说明你应聘公务员职位的原因,这一点相当重要。你可以谈你对应考单位或职务的认识了解,说明你选择这个单位或职务的强烈愿望。原先有工作单位的应试者应解释清楚自己放弃原来的工作而做出新的职业选择的原因。你还可以谈如果你被录取,那么你将怎样尽职尽责地工作,并不断根据需要完善和发展自己。当然这些都应密切联系你的价值观与职业观。)
祖国的砖。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你的问题是公务员的简历健康状况怎么写?他们简历上面健康状况,你就写健康就完了哇,就写健康两个字就可以了啊,其实你这个问题啊,公务员的简历状况与健康状况怎么来写?那么你就写健康就可以了以上是个人对你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也希望你能够采纳手机使用知识手机,在一天当中与我们形影不离,生活中处处都会有手机的影子,从早晨起床一直到晚上入睡,手机一直陪伴在身边。打电话、上网、拍照、发微博,手机简直无所不能,但是如果不能正确使用手机,就会给我们的健康带来危害。今天云手机就给大家说说,使用手机对于我们的健康都有哪些伤害和需要注意事项。一、尽量少把手机放兜里相信大部分人都会将手机放在自己的衣兜里边吧。其实这种做法会给我们身体带来很大的危害。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匈牙利科学家发现,经常携带和使用手机的男性的精子数目可减少多达30%。医学专家指出,手机若常挂在人体的腰部或腹部旁,其收发信号时产生的电磁波将辐射到人体内的精子或卵子,这可能会影响使用者的生育机能。英国的实验报告指出,老鼠被手机微波辐射5分钟,就会产生DNA病变;人类的精、卵子长时间受到手机微波辐射,也有可能产生DNA病变。因此,我还是建议大家把手机放在包包里,尽量远离离腰、腹部,因此,手机使用者要尽量让手机远离腰、腹部,当使用者在办公室、家中或车上时,最好把手机摆在一边。二、拨打电话时间不宜过长当人们使用手机时,手机会向发射基站传送无线电波,而无线电波或多或少地会被人体吸收,这些电波就是手机辐射。一般来说,手机待机时辐射较小,通话时辐射大一些,而在手机号码已经拨出而尚未接通时,辐射最大,辐射量是待机时的3倍左右。这些辐射有可能改变人体组织,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并且手机长时间与耳部、脸部接触时可能导致皮肤出现过敏反应,产生一种叫做“手机皮肤炎”的红色或发痒的疹子。所以我希望大家尽量少用手机拨打电话,如果拨打也尽量较少通话时间,或者选择用耳机接听电话,减少辐射都脑部的直接伤害。不过还是推荐用户最好在有座机的情况下,使用座机拨打电话。三、厕所玩手机要小心厕所玩手机,手机会沾染大量细菌。而且当你一不小心的时候将手机掉进马桶里,那就悲剧了。不过如果手机一进水,请切记不要作任何按键动作,尤其是关机(一按任何动作,水马上会跟着电路板流串),正确的方法为马上打开外盖,直接将电池拿下,直接强迫断电,可保主机板不被水侵袭。小编建议大家蹲坑的时候还是尽量不要使用手机啦,就算没有掉进马桶里,在公司耽误其它同事上厕所也是不好的。四、吃饭不宜玩手机如果大家边吃边玩对消化系统十分不好,因为注意力分散,食物不经咀嚼下咽造成胃部负担,注意力不集中影响唾液分泌,而唾液和咀嚼是正常消化第一步,不到位会增加胃部负担,久而久之会得胃病。再有手机上沾有带有大量细菌,据英国研究人员与专家对国民使用手机现状及30个手机样品进行了调查研究。研究结果显示:英国使用中的6300万部手机中,有1470万部手机存在健康威胁。平均一部手机携带的细菌量是男厕冲水柄细菌含量的18倍。并且许多受测手机细菌携带量十分之高,足以导致使用者出现严重腹痛症状。尽管这些细菌不会立刻让人得病,但手机上携带的细菌量如此之高说明人们的卫生习惯堪忧,而且这也会成为其他细菌滋生的土壤。上面这个是有关手机的使用常识,送给你啊!最后个人祝您健康快乐,好运连连,万事如意,心想事成
妮儿1212J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这个问题那么你的问题是北京公务员考试怎么知道进没有进复试?他们个人觉得如果说你连这点事情都不知道的话,那么个人觉得你这个公务员是肯定考不上的个人觉得你读书肯定是没有读好啊,那么连这点怎么会搞不清楚呢?那么人家怎么能搞得清楚呢?对不对?人家现在这种网站上招聘的时候就肯定说的清清楚楚的啊,那么个人觉得你的随时关注这个网站上的通知消息啊,这个肯定是很简单的一个问题,怎么你能不知道呢?你不知道的话,那你唉什么?那个参加这种公务员考试呢,公务员肯定是更加难的,能够做公务员是非常难的所以说个人觉得你这样的话,做目标是非常困难的你上次个人给你这个问题做的解答,希望能够对你有什么帮助,也希望你能够采纳结果个人祝你健康快乐,好运连连,万事如意,心想事成,马到成功下面是手机使用小常识送给你,喜欢你喜欢手机使用知识手机,在一天当中与我们形影不离,生活中处处都会有手机的影子,从早晨起床一直到晚上入睡,手机一直陪伴在身边。打电话、上网、拍照、发微博,手机简直无所不能,但是如果不能正确使用手机,就会给我们的健康带来危害。今天云手机就给大家说说,使用手机对于我们的健康都有哪些伤害和需要注意事项。一、尽量少把手机放兜里相信大部分人都会将手机放在自己的衣兜里边吧。其实这种做法会给我们身体带来很大的危害。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匈牙利科学家发现,经常携带和使用手机的男性的精子数目可减少多达30%。医学专家指出,手机若常挂在人体的腰部或腹部旁,其收发信号时产生的电磁波将辐射到人体内的精子或卵子,这可能会影响使用者的生育机能。英国的实验报告指出,老鼠被手机微波辐射5分钟,就会产生DNA病变;人类的精、卵子长时间受到手机微波辐射,也有可能产生DNA病变。因此,我还是建议大家把手机放在包包里,尽量远离离腰、腹部,因此,手机使用者要尽量让手机远离腰、腹部,当使用者在办公室、家中或车上时,最好把手机摆在一边。二、拨打电话时间不宜过长当人们使用手机时,手机会向发射基站传送无线电波,而无线电波或多或少地会被人体吸收,这些电波就是手机辐射。一般来说,手机待机时辐射较小,通话时辐射大一些,而在手机号码已经拨出而尚未接通时,辐射最大,辐射量是待机时的3倍左右。这些辐射有可能改变人体组织,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并且手机长时间与耳部、脸部接触时可能导致皮肤出现过敏反应,产生一种叫做“手机皮肤炎”的红色或发痒的疹子。所以我希望大家尽量少用手机拨打电话,如果拨打也尽量较少通话时间,或者选择用耳机接听电话,减少辐射都脑部的直接伤害。不过还是推荐用户最好在有座机的情况下,使用座机拨打电话。三、厕所玩手机要小心厕所玩手机,手机会沾染大量细菌。而且当你一不小心的时候将手机掉进马桶里,那就悲剧了。不过如果手机一进水,请切记不要作任何按键动作,尤其是关机(一按任何动作,水马上会跟着电路板流串),正确的方法为马上打开外盖,直接将电池拿下,直接强迫断电,可保主机板不被水侵袭。小编建议大家蹲坑的时候还是尽量不要使用手机啦,就算没有掉进马桶里,在公司耽误其它同事上厕所也是不好的。四、吃饭不宜玩手机如果大家边吃边玩对消化系统十分不好,因为注意力分散,食物不经咀嚼下咽造成胃部负担,注意力不集中影响唾液分泌,而唾液和咀嚼是正常消化第一步,不到位会增加胃部负担,久而久之会得胃病。再有手机上沾有带有大量细菌,据英国研究人员与专家对国民使用手机现状及30个手机样品进行了调查研究。研究结果显示:英国使用中的6300万部手机中,有1470万部手机存在健康威胁。平均一部手机携带的细菌量是男厕冲水柄细菌含量的18倍。并且许多受测手机细菌携带量十分之高,足以导致使用者出现严重腹痛症状。尽管这些细菌不会立刻让人得病,但手机上携带的细菌量如此之高说明人们的卫生习惯堪忧,而且这也会成为其他细菌滋生的土壤。五、当手机正在充电时 请勿接电话!图中并非是俺的手。而是印度一家保险公司任职业务经理的年轻人,,十几天前在手机还接着充电器的时候接听电话,过了几秒大量的电流经过手机,这个年轻人被摔落到地面,家人发现时,手指烧伤,心跳微弱,并且已经失去意识。经紧急送到医院后,医生宣布到院死亡。行动电话是目前大家最常使用的现代发明。然而,我们也必须要警觉到仪器致死的危险。不管大家有没有曾经充电拨打过电话,今后都要多加注意,尽量选择不要再充电的时候拨打电话,毕竟生命只有一次。六、睡觉时别将手机放枕边不管你是晚上睡觉了跟自己心爱的人发会儿短信道个晚安,还是睡前无聊的玩会游戏看会小说完了之后,将手机放在枕边。这会对头部带来很大的伤害!哈斯专家介绍,手机辐射对人的头部危害较大,它会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机能性障碍,引起头痛、头昏、失眠、多梦和脱发等症状,有的人面部还会有刺激感。在美国和日本,已有不少人怀疑因手机辐射而导致脑瘤的案例。因此,人们在接电话时最好先把手机拿到离身体较远的距离接通,然后再放到耳边通话。此外,尽量不要用手机聊天,睡觉时更不要把手机放在枕边。
海鲜饭泡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体检手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下简称《标准》)颁布后,各地、各部门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体检工作,社会反响良好。为使公务员招录机关的工作人员、体检机构的医务人员准确把握《标准》,严格执行体检操作规程,使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卫生部、人事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编写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体检时参照执行。在具体实践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和卫生部医政司。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现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时,参照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
扩展资料:
国家有关部门对此前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与《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内容上进行了部分修改,若考生参加的考试公告中明确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考生请按照原体检标准与下文中的修改标准来衡量。如有疑问,考生可在线咨询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公务员局现将国家有关部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公告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务员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的内容(具体见附件)。
三、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1.3.5条3)“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及但不超出胸锁乳突肌前缘者;Ⅲ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乳突肌前缘者。”修订为“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又能触及,但在胸锁乳突肌以内者;Ⅲ度,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者。”
四、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6.3.3第八行“血清ALT高于参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订为“血清ALT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以上”。
五、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7.2第3)条 “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做进一步检查,”修订为“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复检,或做进一步检查,”。
六、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14)“偶发良性早搏”修订为“偶发早搏”。
七、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20)第五行“伴有心动过速史的预激综合征等”修订为“预激综合征等”。
八、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0.3.3“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修订为5.7-6.9mmol/L”修订为“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修订为5.6-6.9mmol/L”。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
关于肝炎修订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修订内容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7.1 条文解释
肝脏和人体其他部位一样,也可以因为各种原因而有炎症、肿大、疼痛及肝细胞坏死,表现在肝脏生化检查上就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显著升高。引起肝炎的病因很多,临床上最常见的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此外还有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等多种类型。肝炎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特别是病毒性肝炎已被列为法定乙类传染病,后期有可能发展成为肝硬化,因此,各种类型的现症肝炎患者,无论是急性或慢性,一经诊断,均作不合格结论。
7.1.1 病毒性肝炎 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具有传染性较强、流行面广泛、发病率高等特点。临床上主要表现为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肝区疼痛、肝脏肿大及肝细胞损害,部分患者可有黄疸、发热。按致病病毒的不同,病毒性肝炎可分为多种类型,国际上公认的病毒性肝炎有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肝炎等5种。其中甲型、戊型肝炎临床上多表现为急性经过,属于自限性疾病,经过治疗多数患者在3~6个月恢复,一般不转为慢性肝炎;而乙型、丙型和丁型肝炎易演变成为慢性,少数可发展为肝炎后肝硬化,极少数呈重症经过。慢性乙型、丙型肝炎与原发性肝细胞癌的发生有密切关系。
7.1.2 其他肝炎 包括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缺血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等,简述如下:
1)酒精性肝炎:由于长期大量饮酒所致的肝脏损害。除酒精本身可直接损害肝细胞外,酒精的代谢产物乙醛对肝细胞也有明显毒性作用,因而导致肝细胞变性及坏死,并进而发生纤维化,严重者可因反复肝炎发作导致肝硬化。在临床上,酒精性肝炎可分为3个阶段,即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和酒精性肝硬化,它们可单独存在或同时并存。
2)药物性肝炎:肝脏是药物浓集、转化、代谢的重要器官,大多数药物在肝内通过生物转化而清除,但临床上某些药物会损害肝细胞,导致肝细胞变性、坏死及肝脏生化检查异常,引起急性或慢性药物性肝炎,如异烟肼、利福平、磺胺类等。药物导致的肝细胞损伤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剂量依赖性损伤,即药物要达到某一高剂量时才会导致肝细胞损伤,如酒精性肝炎;另一类是过敏性药物中毒,即个体对某些药物会发生强烈的过敏反应,一旦服用这些药物(与剂量大小无关)便可引发肝细胞损伤,这类患者多数伴随其他相关过敏性表现,如急性荨麻疹、血液中嗜酸粒细胞增多等。
3)自身免疫性肝炎:本病主要见于中青年女性,起病大多隐匿或缓慢,临床表现与慢性乙型肝炎相似。轻者症状多不明显,仅出现肝脏生化检查异常;重者可出现乏力、黄疸、皮肤瘙痒等症状,后期常发展成为肝硬化,常伴有肝外系统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状腺炎、溃疡性结肠炎等。
4)缺血性肝炎:缺血性肝炎是由于各种相关原发疾病造成的肝细胞继发性损害,如心血管疾病导致心脏衰竭,静脉血液无法回流心脏而滞留在肝脏,导致肝脏发生充血肿大、肝细胞变性坏死及肝脏生化检查异常。
5)遗传代谢性肝病:指遗传代谢障碍所致的一组疾病。其共同特点是具有某种代谢障碍,病变累及肝脏同时累及其他脏器和组织,故临床表现除有肝肿大及肝功能损害外,同时伴有受损器官、组织的相应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异常。如肝豆状核变性、血卟啉病、糖原累积症、肝淀粉样变等。
6)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不是一种特定类型的肝炎,仅指病因、病史不明的一些肝炎的统称。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些疾病将会找出特定的病因而逐渐减少。据估计,这类肝炎中约四分之一为病毒所致。
7.2 诊断要点
1、肝脏检查:
1)常规检测ALT及AST,这两种酶在肝炎潜伏期、发病初期均可升高,有助于早期诊断。
2)腹部B超:病毒性肝炎的声像图往往呈弥漫性肝病表现,但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各种代谢性疾病所致的肝病等也可呈弥漫性改变,在声像图上很难鉴别,因此,必须结合临床和其他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弥漫性肝病声像图表现:急性期特点为肝脏肿大,肝实质回声偏低,光点稀疏,部分患者可出现胆系改变,出现胆囊壁增厚,黏膜水肿呈低回声。迁延性者呈肝脏增大,肝回声增强,不均,光点粗大,可伴脾脏增大或/和门静脉内径增宽。
2、判定标准:
1)血清ALT或AST增高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如正常参考值上限为X,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是指超过2X),不合格。
2)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但B超声像图呈弥漫性肝病表现(脂肪肝除外),不合格。
作为一种选拔性体检,受检者的流行病学资料、临床症状及病因学资料往往不可靠,体征一般也不明显,故体检中应主要依据肝脏生化、腹部B超检查诊断或排除肝炎。
7.3 注意事项
7.3.1 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7.3.2 公务员体检中的肝脏生化检查是指ALT及AST这两项,若检测数值较参考值上限轻度异常(即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检测结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体检合格的结论。
7.3.3 肝炎的诊断包括临床诊断、病原学诊断及病理诊断。作为体检,只需根据判定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有创性的肝脏穿刺病理学诊断方法不宜作为辅助检查项目。
参考资料:公务员体检标准—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家公务员局—官网
优质公务员考试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