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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哥觅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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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尼小吃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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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考试按录取人数和面试人数1:5的比率,从高到低选拔面试者,经过面试后,最终确定录取名单

评价公务员考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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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hellokitty

其实,公考热,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必然结果,如退休政策的不完善,购房压力的逐渐增大、就业形势的不乐观等多种因素。对于优秀者,很多人都去了竞争激烈的企业上班,他们也有许多人拿到了高薪,成为了“中产阶层”。然而,对于一些学业上一般的学生来说,他们的文凭含金量一般,在企业中竞争力也很一般,能够成为公务员,显然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当然,这些年的公考热,也是不争的事实,而公务员的激烈竞争,也为优秀人才进入社会管理中提供了条件。对于很多向往编制的学生来说,他们或许看重的是公务员背后的各种福利。不得不说,对于公务员而言,他们能够保证稳定的收入,能够享受国家工作人员的待遇,而且有些岗位的工作还较为轻松。可以说,是一些学历一般,却家境优渥的毕业生,最为理想的岗位之一。毕竟对于这些孩子,他们根本不用为缺钱而发愁,只是需要一个光鲜的工作而已。当然,对于一些缺乏资源,学历一般的寒门毕业生,考入公务员也是极为不错的选择,也可以通过考编,实现一次阶层的跨越。不过,对于寒门的毕业生,这也是他们最大限度一次跨越,如果想要再进一步,那么就比登天还要难。或许,这也是当下公考热背后暗藏的一种现象。不过,有些人对公考热,充满了担忧。他们担心公考热,会让大量优秀的人才,进入到机关事业单位,从而与企业产生人才竞争,甚至产生一些人才浪费。实际上,公考热的背后,是公务员相对稳定和良好的收入。这些年,有些新闻报道,有些公务员为了贴补家用和提高收入,甚至干起了兼职。这说明,只要把握好公务员收入这个度,就能够很好地筛选人才,让有能力,有勇气竞争的人才流入到企业。当然,也可以让喜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进入到社会组织管理之中,为国家的发展出谋划策。如果从人才梯队来看,公务员是参与国家管理的第一梯队,而事业单位的人才则是第二梯队。当然,还有一些其他临时性的用工形式。对于公务员来说,未来可以进入到领导岗位,能够为国家制定政策,可以为国家发展把握方向。至于事业单位的人员,则更倾向于服务,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便捷和更加温馨的服务,是政策的落实者。无疑,这样的结构,也就意味着不一样收入福利。因此,发挥编制和工资的作用,就能够在企业和机关事业的用人方面,找出一个平衡点。公考热是否有利于国家发展,完全在于编制内人员的工资薪酬以及福利,处在社会一个什么位置。也只有让多数高尖端人才瞧不上,中等人才还觉得可以的情况下,才是最好的平衡点。既能够为国家管理机构选拔优秀人才,也能够为企业输送大量的优秀人才。其实,“公考热”是国家重视管理人才筛选和培养的必然结果,而且从大的方面来看,并没有什么值得担忧的。值得注意的是作为高校,应该加大培养,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能够在科研方面发力,能够在高尖端方面实现突破,将高校的学生能够培养成为顶尖人才,增大顶尖人才的数量,这才是根本。从这些方面去思考,“公考热”,实际上是顶尖人才匮乏的另一个写照。期待高校能够用心培养每一位大学生,让他们都能够成为国家的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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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噜咕噜SP

公务员考核制度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公务员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所确定的考核原则与内容、标准、方法以及程序等,对所属公务员进行考察、评价的制度。这种定型化、常规化的全面考核应与对公务员的晋升考核、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的考核区别开来。1.考核的原则和内容(1)公务员考核的原则:①客观公正的原则;②民主公开的原则;③注重实绩的原则;④依法考核的原则;⑤考核结果的拘束力的原则。(2)考核的内容。即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①“德”主要指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行政道德、工作作风。②“能”主要指公务员从事本职工作必备的基本能力和特殊能力。③“勤”主要指公务员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④“绩”主要指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即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⑤“廉”则指公务员必须廉洁自律。2.考核的标准、方法和程序(1)考核的标准。主要指评价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划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的尺度。①“优秀”是指公务员在五个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地达到任职要求,成绩显著;②“称职”是指公务员在五个方面能达到胜任职务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任务;③“基本称职”适用于基本满足考核标准,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这种评价基本上是肯定性的;④“不称职”是指公务员在政策水平、工作能力方面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缺乏工作责任心,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这是个否定性的评价结果。(2)考核的方法:①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即把主管领导对公务员的考核与群众参与考核结合起来;②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为基础;③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3)考核的程序。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其具体程序如下:①个人总结。个人总结是公务员本人按照其担任的职位职责和有关公务员考核的要求对其一年来各方面情况的自我总结。公务员个人总结应当遵循客观、真实的原则。②主管领导听取群众意见。这是考核中的民主程序,人们群众的真实体会是衡量与评价公务员的重要参考指数。③领导提出考核建议。这个过程是在民主程序结束之后进行的,领导根据与参考群众意见之后,形成考核建议。④考核等次的确定程序。这个程序由本机关相关的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对领导成员定期考核方式与程序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的规定办理。3.考核结果的使用公务员的考核结果的等次与公务员级别的晋升、工资待遇的调整密切相关,具体为:(1)公务员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火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2)公务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3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位的资格。(3)公务员在现任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4)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档次的,以其本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放1个月的奖金。(5)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行对应的级别工资。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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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走的熊猫

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管理工作,是公务员管理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连接了公务员制度从聘用到晋升,到辞退或退休这一整套的程序,在公务员制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法规体系构建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考核做了纲领性的规定。公务员法以及以公务员法为依据的公务员考核相关规定共同构成了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法规体系。公务员法第五章公务员考核规定,我国的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的时间上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并且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我国公务员法中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基本沿袭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整体框架,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针对公务员考核制度建立和实际实施中所反映出一些不适应新时期公务员考核实际的问题,对具体内容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和完善。区别考核对象,实施分级分类考核;考核内容和考核等次的增加;改善考核方式,完善考核申诉机制等方面。公务员法第十七章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确定了公务员考核的法律责任。公务员考核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与原来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相比,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中,公务员考核的主要变化有:考核内容和考核等次的有所增加,进一步增强激励、保障公务员权利,删除考核机构相关内容,增加了诸如新录用、交流、受处分公务员的考核等相关问题的规定。考核内容中增加了“廉”的部分。在考核内容上,在“德、能、勤、绩”的基础上增加了“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而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内容中增加了“廉”的部分,廉是指廉洁自律情况,要求遵守廉政规定,接受监督。考核等次增加了“基本称职”等次。考核等次是对公务员实际表现优劣的一种高度概括性的评价形式。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增加了“基本称职”这样一个等次。实行“基本称职”考核等次,有利于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准确性,能够比较客观、有针对性地反映公务员的工作状况。进一步增强激励和保障权利。公务员考核制度进一步增强激励,具体表现为:优秀等次比例加大,优秀等次比例由原来的10%—15%提高到15%—20%;在考核程序上增加了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的步骤;考核结果的使用上加大了奖励力度,更加注重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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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nextgen

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干部选拔工作,在不同历史时期,采取不同的办法,去考核选拔干部。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主要采取统包统配和个别选调的方法,为国家各级行政机关选拔了大量人才,考试在其中起的作用极其微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国开始积极探索改革传统干部录用制度,并从80年代初期开始引入公开竞争机制,在干部招用中引进考试手段,择优录用。1989年我国公务员考试工作获得了突破性的发展:首先,我国人事部与国务院下属的六个部委共同组织了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试点工作。其次,我国人事部与中共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办法的通知》,在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干部录用中普遍实行考试制度。这两个突破性的发展,为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另外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颁布;2005年4月《公务员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这三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正式确立。二、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自实施以来,历经十多年,从诞生、到成长,逐渐走向科学化、合理化和法制化。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无足够的经验积累,以致在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具体实施中往往会显现出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报考门槛过高 当今社会,一些政府由于自身不能对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有个合理、科学的认识和理解,而致使在招考公务员时,人为的提高报考门槛,认为只有高学历和毕业于名校才具备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认为只有热门专业的考生才有报考资格;认为只有应届高校毕业生才能很好胜任公务员的工作;认为只有本地区的考生才能很好的做好公务员工作。这些误区往往让很多求职者面对公开招考的职位,只能望洋兴叹,也许高门槛的设置有其特殊原因,如,出于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考虑或出于缓解报考人数极多而带来的诸多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问题。然而,政府这些极端举动,往往会导致行政资源和人才资源浪费等问题。 (二)笔试“两重两轻” 在现阶段我国公务员考试中,笔试内容往往“千人一卷”,对岗位专业能力测试不够,这样很难满足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也不能有效的反映不同职位的特点和专业化要求,更不能对考试者进行全方位的准确考察。同时,笔试内容的设计,往往重公共科目考试,轻专业科目考试。相对于公共科目考试试卷的规范性和试题种类的多样性,专业科目考试试卷的规范性和试题种类的多样性均无有效的保证。而在公共科目笔试中,又往往重知识,轻能力。在一些省份公务员考试中,往往在第一轮考试中只考公共科目,并以公共科目的考试成绩作为进入第二轮的依据。而在第二轮考试中,专业科目考试的比重很低。同时,考试内容的重文轻理现象,也是极其危险的。现阶段,公务员考试中,笔试内容基本上都是社会科学方面的内容,不重视对自然科学和科学技术素养的考查,这一方面致使公务员的知识结构不平衡,不能适应电子政务的要求,更不能为知识经济更好的服务,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公务员考试内容易掌握,形成了单靠记忆,背诵就足以应对笔试的局面。 (三)面试“模式化”重 当前我国公务员面试,还是实行传统的人事配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应变能力、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而在近几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面试,却发现面试试题命题空间小,内容缺乏灵活性和创新性,基本上可以说“大同小异”,已经被研究的相当透彻,大量公考辅导资料和辅导班针对不同类型题目,为考生总结出各种答题模式,致使考生答题模式化,,导致面试走向极端--八股文面试。此种模式化面试不能充分表现考生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考官也难以考察应试者的真实水平。同时,我国现阶段公务员面试的考官队伍主要由考录主管部门和招考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其队伍的构成,长期以来比较固定,模式僵化,给少数部分考生走后门,拉关系提供可乘之机,这容易造成考试的不公平。 (四)监督体系不完善 首先,现阶段我国公务员招考制度的法律体系立法层次较低。目前,我国颁布的都是关于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法规,还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关于公务员招录制度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并且在我国目前公务员考试中,考试录用机关和管理机关是同一部门,这致使公务员考试制度在执行中缺乏法律保障,使得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受一定冲击。其次,社会监督体系不够。现阶段我国公务员考试工作,往往由人事部门和招考部门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而对于考试工作中的考试、面试等程序,都缺乏社会体系的有力监督。 三、解决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扩大公务员招录范围,彻底打破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地域等的限制 根据现代竞争理论,公务员考试必须是平等的、公正的。而在现阶段我国公务员考试招考中,常有身份、地域限制的条规,这直接导致竞争权力的不平等和竞争的地位不平等。如不改变此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是很难做到公平竞争,也很难选拔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只有当竞争的胜负主要取决于报考人员的才干和努力程度时,人们才会承认这是公平的竞争,才会认可这样的竞争结果。因此,在国家公务员招考中,必须扩大招考范围,彻底打破对身份、地域等的限制,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首先,以《公务员法》为依据,加大对公务员考试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的宣传、贯彻和研究探讨。牢固树立“人力资本是第一资本的”观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唯才是举,不拘一格选人才。其次,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打破地区封锁,促进人才交流和选拔,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流通不断加快、区域差别逐渐缩小的现状。 (二)增强笔试、面试的科学性 笔试可以有效测量人们的生理和心理,我们必须十分重视这一公务员考试工具,因为它体现的是国家机关的意志。针对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工作中笔试出现的问题,我国相关部门必须立足我国实际,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加大科研工作,集中充分的物力、人力和财力来增强现有笔试工作的 科学性,进而提高公务员考试工作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首先,笔试科目设置要有针对性。针对不同职务、等级和地区的公务员要求,笔试内容要有所不同,而不是几乎全部一张卷。同时,还要建立科学的阅卷机制,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合理的阅卷。 面试,作为公务员考试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程序,其作用已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可和重视。面试有助于面试官和考生面对面的交流,有助于面试官对考生有个更好的了解。而我国现阶段,面试官队伍的构建基本都是临时组建的,另外面试官队伍的构建也往往缺乏科学、合理和有效的搭配,从而致使一些业务能力强、而品质不好的面试官选入其中,这样的面试官队伍,势必会影响面试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对面试官的选择,我国相关部门必须认真挑选,并经过多方面、多层次的培训、锻炼、考核和考察,最终才能确定面试官队伍的构建。 (三)健全监督体系,增强考试工作的透明度和制约机制 首先,完善我国现行公务员法的法规体系。现阶段我国所实施的公务员法,在多年的具体实施中,充分曝露出其不完善的地方,也展现出其急需改善的地方,特别是对二、三层次法规的完善必须及时、有效的去做。我国相关立法部门和人事部门,要立足我国国情,积极吸收、借鉴国外公务员考试的优秀经验,不断加大完善我国公务员法的力度,同时,待公务员法相关法规得以完善后,我国相关部门必须对公务员考试工作中出现的违规和违法行为,必须给予相关的纪律惩处和法规惩处,全力保障我国公务员考试工作走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化道路。 其次,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为了增强我国公务员考试工作的透明度,应积极借鉴高校招生考试的经验,积极利用社会监督体系,构建多层次、多方位、多方面的社会监督体系,不断增强公务员考试工作的可信度和透明度,努力去除公务员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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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有雨啊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的,同时又改革了传统的人事制度的弊端,因此它既不同于西方文官制度,也不同于我国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 与西方文官制度比较,有以下几点不同:1.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和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而西方文官制度则标榜"政治中立" 。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这说明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组织路线,而西方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不得带有政治倾向。 2.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而西方文官制度要求公务员与"党派脱钩"。我国公务员制度根据党的组织人事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坚持党对人事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国家公务员是由各级常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考察,依法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免。西方文官制度对公务员的管理强调"与党派脱钩",公务员职务晋升不受政党干预。 3.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德才兼备,西方文官制度缺乏统一的,全面的用人标准。国家公务员在录用中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严格。在晋升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因此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特色。 4.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一个独立利益集团,而西方文官是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奖惩、晋升等都要考察其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西方文官制度中的公务员,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会等组织同政府谈判,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 国家公务员制度与传统的人事制度比较,也是有差别的:1、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科学化、法制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很大的提高。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分类管理的一种制度,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管理的一整套规范。它除了有总法规,还有若干个配套的单项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实施方案,从而形成一个健全的法规体系。 2、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管理机制上比传统人事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强化。 (1)国家公务员制度有竞争择优机制。在公务员考试、考核、晋升、任免等方面都体现了优胜劣汰机制,保证每个职位都有最优秀的人员来担任。 (2)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廉政勤政保障机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对公务员的义务、纪律、考核、奖励、回避等方面都加以严格约束,并通过监督来加以保障。 (3)国家公务员具有能上能下、新陈代谢机制。国家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如不能胜任工作要免职。并实行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限制、年龄及部分职务的聘任制度。公务员在录用和调任上严格把关,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另外,还实行人员交流、竞争上岗、职位轮换、和职务聘任制,打破终身制,增强行政机关的活力。 3、国家公务员制度在队伍优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新的突破。(1)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推行的。(2)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人员精简基础上建立的。4、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工资、福利、保险上比传统人事制度科学合理。公务员实行新的职级工资制,按不同的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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