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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头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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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头小队长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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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9年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根据立法法对部门规章设定处理权限的新要求,《办法》规定,对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者取消当次报考资格、不予录用,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视情形记录5年或者长期记录。《办法》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惩处力度,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的守法和纪律要求。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录用工作人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有力打击借用高科技手段的作弊行为,《办法》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增加了雷同答卷的处理条款,明确了雷同答卷的处理程序。《办法》完善了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程序,明确了现场处置、作出决定前告知、决定书制作及送达、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救济等一系列程序,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务员考试盗拍试卷

106 评论(10)

斗真山下

考生带手机拍照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官方决定取消该考生本次的考试资格,并长期记录到公务员考生诚信档案,并对工作人员工作不力进行严肃查处。

175 评论(14)

江苏友道木业

官方通报取消涉事考生本次考试资格,并长期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358 评论(12)

雪皑皑xueaiai

现在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发布的通知就是,这个考生已经被取消了这次的考试资格,而且还被记入了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了,并且还是长期记录!

考试作弊是万万不可以的,不仅仅是个人道德品质问题,这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上来了!不过这次作弊的考生似乎是自己把自己给坑了,因为带手机进入考场这件事并不是监考老师发现的,而是他自己作死,在考试结束的时候用手机拍摄申论试题本封面,还传到网上去了,然后有人就把他举报了。

不得不说,举报者干的真是漂亮!这个考生不仅藐视考场的考试规则,把手机带入考场,还这么得意洋洋地把在考场上拍摄的照片传到了网上来炫耀,简直不要太嚣张!自己“死”在自己手里,也算是报应了。

可能有不少人就把这个当成一乐子,看看就完了,但是从这件事中还可以发现几个问题。第一个就是这场考试制度好像并不是很严格?你看,这考试貌似不仅可以带手机,而且就算拿着手机拍试卷也不会被当场发现。如果不是拿手机的那个人自己曝光自己,那么现在咱也不能在这儿说这件事。

还有一点,一开始都说了,这个拿手机的考生是自己“暴露”自己的,那考场是否还存在一些没有像他一样“蠢”的,通过手机或者其他方式作弊的人呢?这种事也不是不可能发生,或许在了解这一件事情后,相关部门可以仔细查一查。

最后就是,“多亏”了这位拿手机的考生自己“招供”,不然监考老师都不知道呢,所以监考老师监考似乎也不太负责啊。而且还有广东考生反映,自己所在考场的监考老师只说手机关机,放在包里。

既然这样如果有人把手机藏在身上,老师也不知道。因为没有金属探测仪,考场信号也没屏蔽。关于对监考老师的处理也出来了:

考试就是检验个人的真实水平的,作弊就没意思了,假的成绩或许可以给你带来一时的利益,但假的终究是假的,成不了真,所以还是不要作弊的好。

166 评论(9)

仟木源家居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第十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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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y'ssmile

违反考场纪律

349 评论(15)

丹凤眼女汉子

《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增加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将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行为规定为犯罪。所以,如果你没有传播给他人,可能只是犯法,但若传播给他人,就肯定是犯罪了。

303 评论(8)

旺泰纺织

犯罪谈不上,违反考场纪律了。你们考试时手机能带进去吗?我们这边考试时电子设备都不能带进去。

139 评论(9)

真水岂无香

一般都是培训机构派出多个枪手每个人都记几道题,然后回来汇总,再就网友回忆汇总,一般网站会给些回报。

99 评论(9)

糖小婉爱吃肉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还未开始,为帮助广大考生备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时间供大家参考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月15日09:00~2月21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月15日09:00~2月22日16:00;缴费时间:2月15日09:00~2月23日16:00。成绩查询时间:预计是考后一周左右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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