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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报名办法(一)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在省内选择考区参加笔试。报名网址: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2月6日 09:00—2月12日 16:00资格初审时间: 2015年2月6日 09:00—2月13日 16:00缴费时间:2015年2月6日 09:00—2月14日 16:00(二)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确认缴费成功),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三)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5年2月16日 09:00—16:00。4、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行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于2015年 3月22日下午02:00-04:00;2015年3月23日上午09:00-11:30和下午02:00-04:00到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A303室〔食品城南,市内乘5、14、20、23、64、91、92、93、94、95、602、603、611路公交车到淮海文博园(食品城)站下〕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3月17日-21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解决。四、考试办法(一)公共科目笔试1、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2、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下午 14:30-17:00《申论》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二)资格复审和面试1、面试人选确定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农委森林警察民警职位的人员按照《徐州市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报考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招录职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由审核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不予调剂。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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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技师学院(苏州市公共实训基地)机构职能: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培养中、高级技能型人才;招收技校、职校、中专毕业生进行专业技术、技能教育,培养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发挥“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的作用,面向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承担技师培训、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职业院校实训师资培养工作。负责人:甘志雄 地址: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学府路288号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苏州市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研究拟定全市人事代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并实施宏观指导;为各类人才流动接转组织人事关系、管理人事档案,提供专业技术职称、社会保障、出国政审等中介服务;负责留学回国人员来苏资格的认可及关系接转;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库,为全市企业提供经营管理人才;组织开展人才培训和人才测评;负责管理苏州市网上人才市场和人才网络建设,建立各类人才库,提供人才信息服务;承办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人:孙伟 联系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保险基金征缴率。2.严格按政策规定支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保费用,具体实施本级统筹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3.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运营和拨付。4.依法开展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业务,对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5.审查参保单位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检查、监督、考核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6.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营、保值增值。7.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的宣传、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有关社会保险的投诉举报,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8.制定市区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流程、规范和标准,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县级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9.建立、维护市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保证参保单位及人员数据完整准确,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管理,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预测算。10.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人:谭国明 联系地址:苏州市十梓街548号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苏州市创业指导中心)机构职能:1.负责统筹城乡劳动力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劳动者申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城乡劳动者就业管理等工作。2. 负责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承担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益性岗位管理,企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多项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发放、实施就业援助;青年就业见习;进行“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认定。3. 负责全市创业促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创业培训,落实各类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建立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开展创业实训,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指导各县级市(区)开展创业培训业务,全面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4. 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和失业保险金的审核、发放。5.负责实施全市南北劳务交流工作,落实劳务基地建设工作。6. 负责对全市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建设。7. 负责全市外国人,台港澳入境人员的就业管理。8. 负责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9. 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负责全市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协保人员以及委托代理单位和个人的档案管理。10. 承办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洪伟芳联系地址: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位于苏州市桐泾北路11号;邮编:215004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位于苏州市旧学前21号;邮编:215000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机构职能:1.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规章。2.全面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和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3.受理和查处要求依法维护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投诉和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参与处理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4. 承办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人:文心 联系地址:苏州市沧浪区凤凰街334号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承办和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就重大疑难案件向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部门办理其他与劳动人事争议相关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人:张迁 联系地址:苏州市凤凰街334号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机构职能:1、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及工作人员考试、面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中层职位竞争上岗考试、面试工作;承担全市相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面试工作。2、承担全国、省统一组织的各类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各类考务工作。3、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4、承担其他人事考试工作及提供命题服务。5、公务员面试技术及其测评手段的研究开发运用。6、指导县市的考试考务管理工作。7、承办市人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人:吴劲松 联系地址:苏州市东大街288号苏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工伤事故的调查、取证,协助局工伤保险行政业务处室做好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受理全市因工、因病伤残以及患职业病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负责医疗卫生专家聘任和管理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做好劳动能力鉴定,按时向用人单位和个人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负责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备的确认;做好其他有关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协助局工伤保险行政业务处室做好工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基础性工作;协助局工伤保险行政业务处室做好工伤认定资格考核认定以及管理工作;协助局工伤保险行政业务处室做好全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统计、档案和信息管理工作;做好相关工作宣传、信访、培训及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负责人:徐苏和 地址:苏州市沧浪区体育场路4号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机构职能:1.统一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规划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拟定统一的系统标准、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统一扎口对全市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进行指导。2.承担市级数据中心的建设任务,指导县级数据中心建设,并负责市级数据中心与省数据中心的联网工作。3.负责市本级信息系统的实施、管理和协调。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全局信息系统主要硬件设备的购置,牵头负责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监管设备运行情况;负责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证整个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统一管理各业务部门、各保险项目的基础数据,管理市级数据中心,负责数据的安全和维护;牵头进行业务系统的开发,各处室、单位将对相关子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的需求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信息中心会同相关处室、单位共同编制业务需求说明书,组织应用软件的开发。4.承担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网络及电子政务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全局局域网内外网建设;负责电子政务系统、“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门户网站和“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建设实施和维护工作。负责人:顾青 联系地址:体育场路4号4号楼212室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机构职能:1.综合管理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2.根据毕业生就业形势,研究制定全市各类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3.做好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备案、报到、改派工作;4.对毕业生开展就业政策、择业心理咨询等就业指导工作;5.组织我市公益性毕业生就业洽谈活动;6.组织我市用人单位赴外参加毕业生招聘活动;7.管理、维护苏州市毕业生就业网;8.做好全市毕业生需求及生源情况统计、分析;9.参与全市有关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活动;10.完成市人社局及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刘卫国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机构职能:海外人才政策咨询服务;境内外培训服务;海外人才推荐和居留服务;海外人才招聘服务;出国留学服务;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活动的前期筹备、宣传推介和项目洽谈;创业周活动参会项目(人才)的受理申报、企业对接和落户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人才)落户后的跟踪服务;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人:冯鹰 联系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苏州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办公室机构职能: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转业军官安置和自主择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市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宏观管理;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退役金的统计、预算、审核、核拨和调整等工作;指导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就业、创业,组织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培训;负责协调办理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住房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事项;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档案接转和管理,协助办理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协调办理去世的自主择业转业军官丧葬补助费及家属抚恤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等事项;指导各市、区做好自主择业的转业军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薛锋 联系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机构职能:受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承担《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四类培训任务和苏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下达的军转干部岗前培训任务;贯彻落实《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承担全市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培训任务;组织开展失业下岗人员、转复军人、农村失地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负责对全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对新生劳动者力就业前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开展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工种的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受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市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参与公务员培训课程设计及公务员培训相关教材的编写工作;指导各县级市(区)培训中心业务工作;承办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人:彭仁早 联系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258号(苏州市道前街170号)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机构职能:1.承担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2.负责建设、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工程副高职称和建设、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园林、交通、医药、轻工、纺织丝绸、水利水务、人民调解等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收集、审核,评审结果材料整理公示和上报。3.受职称管理部门的委托组建评审委员会并组织相关系列专家进行职称评审工作,报上级领导部门审核。4.协助职称管理部门做好有关调查研究,参与职称评审政策的制定。5.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人:潘小忠 联系地址:苏州市沧浪区东大街288号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机构职能:1、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指导、考务管理、质量检查与评估;2、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的管理;3、承办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以及技术工人对外技术交流或劳务合作出国公证的验证换证;4、配合行政部门做好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及技术能手评选事务性工作;5、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定级、考核和晋升工作以及专业证书班培训工作。负责人:蒋建华 联系地址:苏州市道前街170号
活着的梦想
事业单位与公务员编制区别如下: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目前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一般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人数少则现场报名。一、事业单位考试概述招考公告发布在各级人事、人才网站上,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分数有的46开,一般无最低分数线。二、事业单位简介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411号令),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机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差额拨款单位要根据经费自主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3、自主事业单位又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一种主要形式,由于不需要地方财政直接拨款,因而一些地方往往放松对它的管理,造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不断膨胀的趋势。三、事业单位编制1.编制的分类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2.事业编制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3.事业单位待遇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非编制人员就是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所以,非编制人员的待遇不一定比编制人员差。目前多数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对新进的人员,包括事业编制的人员在审查档案后,交给人才中心保管。另外国家也在积极推行事业单位人员雇佣制这将逐渐改变事业单位编与企业编的差距。四、事业单位考试流程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各地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注:部分地区采取现场报名。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招聘单位在几个工作日内(各地方规定不同),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3、网上缴费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规定日期前登录当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各种表格和准考证。4、资格审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5、笔试笔试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6、面试面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的备案应在面试前一周完成。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7、考核体检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8、签订聘用合同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9、监督检查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招聘单位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五、事业单位考试与公务员考试区别1、发起机构不同公务员考试发起机构是国家:中组部和人事部,地方:省、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厅,各用人单位上报岗位需求;事业单位考试发起机构是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2、笔试组织实施机构不同公务员考试的笔试组织实施机构是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各省、市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属于公共服务机构);事业单位考试的笔试组织实施机构多数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3、举办的统一性不同公务员考试国家每年一次,各省、市一般每年一招考1次,有的2次,个别单位如警察招考可能单独举办;事业单位考试目前尚无全国招考,多为全省市和县级统一招考,一般是各个单位单独发公告招考。4、报名方式不同公务员考试是网络报名,事业单位考试一般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人数少则现场报名。5、笔试考试科目不同公务员考试笔试北京市和国家均只考行测、申论,个别省有公共基础和专业课,警察加心理测验和体能测试;事业单位考试一般考行测(多数包含公共基础)、申论,或行测、公共基础,个别考公文写作,部分加专业测试 。6、分数计算方法不同公务员考试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有的46开,少数37开。一般设置总分最低线,个别设单科最低线;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有的46开,一般无最低分数线。7、人事编制不同公务员考试录用后有公务员编制;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后是事业单位编制,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并被录用后,方可转为公务员编制。8、面试考试组织方式不同公务员考试由国家:人事部会通用人单位,北京考: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命题并组织实施(非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由事业单位在人事机构指导下自己组织。9、招考公告发布网站不同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在国家人事部网站:,发布网站是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考试招考公告在各级地方人事、人才网站,发布网站是各用人单位官方网站。10、试题难度不同公务员考试较难(试题难不意味着难以考取,难度仅是因为报考人数多而必须增加考试的区分度);事业单位考试较容易(试题简单不意味着容易考取,因针对具体每次考试的报考人数少,试题简单即可区分优劣。11、上报职位需求不同公务员考试由各用人单位将职位需求数量和描述报国家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省);事业单位考试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自己决定,报上级主观部门批准。12、报名审核不同公务员考试是各用人单位分别派人审核自己单位的报考者;事业单位考试一般审核环节和报名环节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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