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卡与凯丽
不同于应届生或者刚进入社会的职场打工者,不少人在经历较长的工作经历后想改变职业生涯选择考公务员,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人都想问:30多岁能考公务员吗?还有必要考吗?能考上吗?
而在这些人群中,就有村干部、基层工作者。他们扎根基层工作任务又十分重要,密切联系群众又是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重要执行者,但辛辛苦苦工作多年,虽被称为“干部”却并没有编制。
但,或许有人还不知道,其实是有一条成为正式公务员的绿色通道---专门为辛苦工作的他们而打开的,只要满足工作年限,村官村干部也是可以“晋升”成公务员的。
优秀村(社区)干部
工作岗位
工作年限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
连续担任四川省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的现职人员。
2022年取消了:原书记(主任)职务调整为其他常职村(社区)干部或村临时党组织书记(工作委员会主任)的人员报考资格。
第一书记
任职已满2年、且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脱贫村主任和离任的驻村第一书记,以及原纳入市(州)“三个一”帮扶力量管理的非贫困村第一书记。
四川对于优秀村干部的报考要求放宽,具体如下:
年龄:年龄为18至40周岁,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放宽到42周岁,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放宽到45周岁。
学历: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涉藏州县放宽到初中)。
只要满足以上三个要求,就能报考定向乡镇公务员考试中的优秀村干部岗位,晋升的机会还是很大的!那么村(社区)干部定向报考公务员有没有什么优势呢?当然有!接着往下看~
优势一
不要忽略一点,学历的相关要求就是一相当大的优势。对于能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会对学历放宽要求,最低能放宽在初中学历。
优势二
满足条件的优秀村干部数量一般要比服务基层人员和优秀工人农民等的数量要少,竞争压力自然也会小很多。
优势三
考上以后,原则上回现任职所在县(市、区)安排;从第一书记中考录的人员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原则上回帮扶所在县(市、区)安排。村(社区)干部一直从事着基层的工作,这一点对于日后开展乡镇公务员的工作是非常有利的,毕竟已经轻车熟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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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是基层党组织自治选举出来的党的基层干部,公务员是通过考试选拔出来的行政管理人才,村支书是不能转为公务员的。必须参加考试,通过考试才能进入公务员队伍。但是,优势也是存在的,可以参加面向村官定向 招考的乡镇公务员考试。村干部是区别于国家公务员的特殊群体,村干部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的边缘化干部。具体来讲,村干部主要是指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的、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其配套组织担任一定职雹桥务、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并享受一定政治经济待遇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村党支部(党总支)委员、副书记、书记,村民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和村民委员会内设工作委员会主任。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主任是主要村干部。
村干部转公务员的政策如下:录用工作按照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规定,由省级或经授权的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各省(区、市)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乡镇机关职位需求和符合资格条件的村干部人数,合理确定录用计划。符合报考条件的村干部,由个人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党委推荐,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公务员的定义是什么?
1、旅唯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2、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3、“公务员”一词,是从外文“civilservant或者源镇猛civilservice”翻译过来的。英文原意是“文职服务员”、“文职仆人”,有人直译为“女王的仆人”,有人意译为“文官”或者“文官制度”,也有人译作“公务员”“公务员制度”,有人译作“文职公务员”,或许这种译法更符合原意。美国则称为“政府雇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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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村干部可以考公务员,在参加公务员考试需要符合年龄、学历等方面的条件,因为村官属于村里的干部,是由职位的,所以在考公务员之前需要经上级组织同意,其具体条件为: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公务员考试的其他规定。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三十九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进行初任培训。
第四十一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
以上内容参考 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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