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小萌103
公务员职业道德评价的内涵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职业道德评价的主体:公务员职业道德评价的主体包括公务员本人、政府组织及社会公众。我们通常把主体分成两方面,即各级公务员和广大社会成员。
(二)职业道德评价的客体:公务员职业道德评价的客体是公务员行政行为的善恶性质。行为的善恶是一个价值科学的范畴,如施大格缪勒所说:“肯定的价值承担者,就是善。如果涉及的是否定的价值,那我们就称之为恶。”
(三)职业道德评价的本质:公务员职业道德评价本质上是一种心理评价,是人们对公务员行政行为的一种心理反应机制。现代心理学研究成果证明,人的心理、意识和精神在实质上是同一概念,都是大脑对对象的反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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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性原则:这是确立道德评价标准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我们评价社会道德状况时,首先要看其对社会发展的意义和作用如何。凡是有利于实现人类社会的解放与全面发展的道德就是进步的、合理的,否则就是落后的和不合理的。
(二)动态性原则:动态性原则是就道德评价标准的具体内容而言的。我们说道德评价应有其自身的标准,就是以一定道德体系为坐标,用它的观念和指标,如一定的道德思想、规范、信念为标准,来衡量人们的行为和社会风气。
(三)阶级性原则:这是就确立和使用道德评价标准的立场而言的。阶级社会中,道德总是阶级的道德。阶级的道德归根到底是由特定生产方式制约的,是阶级矛盾的产物,不同的阶级在评价社会道德状况时,必然从他们的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寻求与本阶级利益相一致的评价标准。
(四)层次性原则:道德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每个人都是一个个体,然而个体不是孤立存在的,个体存在于群体之中,群体又是社会的群体。因而,道德评价标准,因评价对象范围的不同而分为三个层次,即个体道德评价标准、群体道德评价标准和社会道德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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