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穿梭
2022年公务员报考条件及时间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预计将在11月27-28日进行。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请于规定时间内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查询报名序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规定时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4、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规定时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

小予乖乖
序号 考 点 名 称 考 点 地 址 公交线路 1 山东省青岛第5中学 市南区上杭路5号 322、320、31、316、321、304、104、222、227、11、226、301 2 山东省青岛第7中学 市南区德县路27号 2、5、228、231、1、304 3 山东省青岛第24中学 市南区云南路287号 2、305、25、223、320、202 4 山东省青岛第51中学 市南区永嘉路17号 26、11、226、227、320、308、33、12、210、223、202、309 5 山东省青岛第59中学 市南区延安三路216号 202、604、25、232、310、370、225、104、314、206 6 青岛基隆路小学 市南区基隆路2号 316、33、125、104、321 7 青岛宁夏路小学 市南区宁夏路173号 11、26、202、205、223、601、309 8 青岛天山小学 市南区宁国二路18号 223、320、228、202、363、216、601 9 青岛德县路小学 市南区德县路14号 1、367、231、228、5、2、220、202 10 青岛市市南区实验小学 市南区新湛二路11号 202、25、314、225、232 11 青岛福林小学 市南区宏大路12号 312、202、363、208、228、218、205、216、227、801 12 青岛南京路小学 市南区洪泽湖路2号 202、26、33、12、210、601、312 13 青岛镇江路小学 市南区泰州一路1号 222、32、218、202、604、370、310、223 14 青岛文登路小学 市南区文登路4号 26、316、6、304、321、302、368 15 青岛太平路小学 市南区太平路17号 312、214、316、223、202、321、304、26、6、307 16 青岛大学路小学 市南区大学路54号 367、25、307、1 17 青岛朝城路小学 市南区朝城路5号 2、301、307、223、316、202 18 青岛第四中学 市北区德平路5号 2、212、320、308、205、366、5 19 青岛第二十八中学 市北区大港二路2号 215、365、217、218、8、21、20、5、2、211 20 青岛第三十四中学 市北区长春路2号 15、607、209、32、5、20、305、373、369 21 青岛第三十八中学 市北区洮南路93号 227、206、32、307、221、3、4、1、371、322 22 青岛第四十二中学 市北区延安二路40号 217、220、1、30、15、11、302、367、219、3、4、36、125、104 23 青岛第四十三中学 市北区镇江路40号 226、227、320、301、2、308、310、222、368、319、206 24 青岛第四十七中学 市北区上清路10号 36、25、11、226、308、212、368、219、220、205、225 25 青岛第五十三中学 市北区南京路318号 362、4、28、307、309、308、370、212、3、36、211、12 26 青岛第六十五中学 市北区同安二路12号 223、603、307 27 青岛同安路小学 同安三路212号 126、307、370、119、28、362、379、381、216、601、602、603 28 青岛包头路小学 市北区包头路40号 4、21、24、214、212、222、205、8 29 青岛富源路小学 市北区浮山后二小区富源一路17号 307、28、119、601、602、603、216、126、389、607 30 青岛台东六路小学 台东六路86号 212、205、3、1、28、36、307、2、217、104、320、301 31 青岛市北区实验小学 市北区丹东路17号 1、25、4、225、212、604、367、307、308 32 青岛市北仲路第一小学 市北区北仲路6号 222、205、212、206、32、229 33 青岛上清路小学 市北区上清路19号 212、11、36、363、219、205 34 青岛大名路小学 市北区大名路193号 15、36、3、307、212、28、1、32、206、211 35 青岛延安二路小学 市北区延安二路39号 15、1、3、11、36、25、308、4、302、225、217 36 青岛市求真中学(青岛第二十一中学) 四方区淮阳路23号 309、5、30、302、7、21、367、23、208 37 青岛第二十三中学 四方区重庆南路76号 229、219、208、12、303、365、374、221、20、310 38 青岛第四十一中学 四方区汝阳路25号 5、30、302、305、7、603、209、310、309、364、365 39 青岛第四十四中学 四方区瑞昌路108号 5、30、366、367、362、309、33、224、302 40 青岛第五十中学 四方区嘉善路17号 210、33、224、20、209、229、303、372、365 41 青岛第五十六中学 四方区高安路14号 310、229、603、20、209 42 青岛嘉定路小学 四方区顺昌路18号 33、30、5、209、366、367、302 43 青岛杭州路小学 四方区瑞昌路135号 5、7、30、33、204、24、367、362、366 44 青岛平安路第二小学 四方区平安路32号 309、602、206、227、5、24、32、210 45 青岛人民路第一小学 四方区嘉兴路37号 30、1、309、366、367、362、210、33、224、209 46 青岛四方实验小学 四方区海伦二路2号 365、372、374、221、12、208、603、602、33、224、607、20、229、219、310 47 青岛鞍山二路小学 四方区鞍山二路6号 319、310、602、3、36、309 48 青岛长沙路小学 四方区乐安一路8号 20、367、23、209、603、310、371、361、365、364 49 青岛四方第二实验小学 四方区杭州路3号 5、32、227、319 50 青岛第六十一中学 李沧区东山三路3号 318、363、3、9、10、216、606、306、371 51 青岛第六十二中学 李沧区万年泉路51号 363、368、605、606、313、216、318、378 52 青岛第六十三中学 李沧区虎山路1号 363、318、606、9、371、372 53 青岛第二十二中学 李沧区四流中路113号 305、22、4、302、23、24 54 青岛第三十一中学 李沧区永清路46号 10、365、372、313、207、115 55 青岛永宁路小学 李沧区永定路11号 23、22、7、302、24、10、207、233、364、373、365 56 青岛浮山路小学 李沧区青山路627号 605、606、102、318、368、313 57 青岛李沧路小学 李沧区君峰路32号 207、230、233、9、10 58 青岛北山小学 李沧区枣园路78号 318、363、9、10、372、368、216、606、230、 59 青岛李沧区实验小学 李沧区东山三路1号 318、3、207、20、130、10、207、9、103、131、367 60 青岛李村小学 李沧区九水路25号 3、216、112、113、111 61 青岛书院路小学 李沧区书院路148号 361、123、371、372、368、303、233、9、375、207
JeffRen1966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构建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设区市市区落户条件实施意见提出,推动跨区域自由流动。以户籍制度改革牵引区域流动,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设区市市区落户条件并全面放开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全面放开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设区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落户条件。认真执行雄安新区以及首都周边廊坊市北三县、廊坊市市区、永清县、固安县、涿州市等地落户政策。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区域流动,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继续扩大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住院能够直接结算。稳妥有序扩大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范围。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政策。鼓励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到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职实施意见提出,推动跨单位顺畅流动。干部人才可直接通过工作调动方式,在党政机关之间、事业单位之间、党政机关到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到国有企业顺畅流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可通过公务员录用、公务员调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式,择优进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可结合自身用人需求,自主制定进人政策规定。落实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交流制度,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到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职,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置创新型岗位。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向企业和社会组织流动实施意见提出,推动跨所有制有序流动。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向企业和社会组织流动。拓宽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企业、社会组织人员可通过公务员录用、公开招聘等方式进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可通过直接引进等方式进入国有企业。对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岗位人才等,可通过选聘方式进入事业单位。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认真落实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所得税缴纳奖励政策。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兼职,可按规定领取相应报酬或奖励。离岗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在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正常调整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参加专家选拔、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益,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应当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等的重要依据。期满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考核招聘进入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引导向基层合理流动。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措施,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在全省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岗位招录(聘)当年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应征地为河北省符合招录(聘)范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村(社区)干部等。期满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考核招聘等方式聘用为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或者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深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工作。推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试点,社区工作者中连续任职满6年、考核合格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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