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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哼,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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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可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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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常识,相信很多考生对这个模块都非常头疼,不是说它有多难,而是涉及的知识点太多了,政治、经济、科技、人文、地理、历史、法律等,范围很广,备考常识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高顿公考小编整理了常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常识是公务员考试常识的高频考点。考生要把法律常识作为重点复习对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律常识:

1.有效合同的要件:当事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

2.无效合同的要件:欺诈胁迫型(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型(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伪装掩盖型(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益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强规型(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3.可撤销可变更合同要件: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4.效力待定合同要件:无权处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超越能力行为。未被追认的合同无效。

5.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

6.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7.物权法的原则:(1)物权平等原则(2)物权法定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4)物权不得滥用原则(5)物权效力优先原则。

8.抵押权,即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9.质押权,即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0.留置权,即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1.所有权是物权种类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2.国家专有的财产主要包括国有土地、海域、水流、矿产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等。集体所有的财产包括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农村土地,城市郊区土地。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在债的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即债权人得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13.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之债(2)侵权行为之债(3)无因管理之债(4)不当得利之债。

以上就是高顿公考小编整理的“公务员考试常识”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2024国考的信息,欢迎关注公务员考试网

法律公务员考试知识点

231 评论(12)

dongdong88z

不知你哪个省~~我知道江苏省的,主要是考民商、刑、行政、经济、婚姻、诉讼法中基本的内容,其中文书写作比较难希望对你有用我知道06年江苏省考的是起诉书,应该偏实用的,要不要全看,你还是看时间充不充裕,自己权衡吧

360 评论(10)

chongyanyuan

在常规法律中以五大基本部门法为主,法理学、宪法学、刑法、行政法和民法;对于各部分中的基本概念进行理解和记忆,对于案例题要找准考试的点。法理学中的法的渊源,一定得在理解并准确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多做题。宪法中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央国家机关的职权,刑法中的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正当防卫,对于正当防卫的条件一定要理解,然后根据讲义中的内容勤加练习才能融会贯通,提高做题的正确率。行政法的行政处罚、复议机关确定、行政诉讼的管辖和行政诉讼的被告确认。民法中的民事行为、善意取得制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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