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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鱼不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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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erwiz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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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不能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有如下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14、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1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16、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参考资料: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务员经商最新规定

233 评论(10)

飞雪樱子

国家公务员在职期间不可以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第六十一条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六十三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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