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若如世
从纵向来划分,可以分为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两种;横向来分又可分为各个系统的公务员考试。
例如公安系统公务员考试、司法系统公务员考试、海关系统公务员考试等,但是一般系统单独招考的情况比较少,都是由人事部门统一招考各系统的公务员,所以,公务员考试中最主要的就是中央和各省人事部门组织进行的统一招考。
扩展资料: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公务员政策可参看国家公务员网的相关政策。
地方公务员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录考试两种,资格考试即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如北京市。
有的需要再参加具体部门的一些考试,有的直接面试考核。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和中央公务员考试程序一样。
公务员的概念有大有小,范围不尽一致,大致说来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小范围的,公务员仅指中央政府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不包括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这种范围同国家公务员法规的适用范围相一致,英国及许多英联邦国家基本属于此类。
在英国,公务员是指那些不与内阁共进退,经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没有过失可以长期任职的文职人员。
第二种是中等范围的,中央政府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与事务官都称为公务员,但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事务官。美国基本属于此类。美国把公务员称为“政府雇员”,“政府雇员”是范围很广的一种称谓,它包括了除军事人员以外的所有政府雇员。
第三种是大范围的,把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并由“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别,有“特别职”与“一般职”之分。
“一般职”公务员是指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是国家政府系统中的事务官,即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员,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一般职”的国家公务员。日本、法国基本那属于此类。法国公务员是指在中央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被任命为常任官员的工作人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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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对公务员的称谓有所不同,英国称“文职人员”,法国称“职员”或“官员”,美国称“政府雇员”。论法国公务员制度的现代化改革作者:李和中 主题类号:D01/公共行政 【 文献号 】1-1314【原文出处】《法国研究》【原刊地名】武汉【原刊期号】200101【原刊页号】104~120【分 类 号】D01【分 类 名】公共行政【复印期号】200105【 标 题 】论法国公务员制度的现代化改革【 作 者 】李和中【作者简介】李和中 武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正 文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应对世界政治、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西方发达国家先后启动了公共行政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即是公务员制度的现代化。与英国、美国八十年代中叶开始的激进化改革相比较,法国在整个八十年代由于两党交替执政的结果,其改革进程发展较缓慢。1995年希拉克出任总统之时,为了调整政府管理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多重矛盾,公务员制度现代化的进程被视为整个公共行政改革的突破口,“以国家全面改革这一更宏大的形式出现”(注:(法)吕克.鲁邦、雅克.齐耶:《从行政现代化到国家改革》,国家行政学院国际合作交流部编译:《西方国家行政改革述评》,国家行政学院1998年版,第85页。),至二十世纪末,其成绩卓著且已初见成效。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探讨法国公务员制度现代化的基本模式及其改革内容,无疑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现代化具有启迪作用。一、法国公务员制度现代化改革的动因法国公务员制度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改造旧的公务员规章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大约经历了近半个世纪(1946至1981年)而渐臻成熟。由于历史的传统原因,法国的公务员制度具有下述体制特征:其一:典型的科层官僚制。法国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受国家保护,官职等级按年晋升,职务可以调任,官职分立,同类同职级人员可在不同地区、不同机关间调任,从而形成终身雇用的封闭官僚系统。其二,瞻循化的默许规则。即机关行政首长可直接以“红包”形式奖励下属,此类“红包”系非法定给予,故以个别、秘密方式交付,双方秘而不宣,但预算上承认该项开支。其三,民主参与机制。公务员可通过“人事管理协议会”直接参与人事行政,并以此调节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双方利益。其四,考试培训严格结合任用。其五,公务员队伍实行精英主义。法国公务员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其各自所属的公共事业机构(如学校、医院等)编制内正式担任专职的工作人员。法国公务员在法律概念上分为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和医护公务员,它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机关各部门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常任工作人员、外交人员、教师、医务人员等。其总数约400万人,其中国家公务员有220万人(185万人在政府机构中工作,其他则是军队工作人员与教师),地方公务员100万人,医护公务员80万人。公务员占法国就业人数的11%。投入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政治的深刻变化,建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框架下的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与其他西方国家一样,全球化的国际环境及社会、经济日益深化的变革使法国政府及其公务员制度面临着愈来愈大的压力,因为高质量的公务员系统尤其是其管理的质量构成了一国经济总体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显然,旧的公务员体制及其积淀下来的传统价值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国际竞争战略。具体而言,法国公务员制度直接面临着来自外部与内部的两方面压力。从外部看,首先是国家公共行政日益面对来自地方权力机构的压力和企业竞争的挑战。西方国家公共管理改革的切入点之一是分权和权力的非集中化(法国也不例外)。分权是指削减中央政府职能或把中央政府的职能转移到地区、地方政府以及半公共组织中去。而权力的非集中化则是将运作责任而非决策责任下放给下级部门,赋予下级在管理活动中更大的职权与自由度。上述改革思路要求对公务员的组织结构与职能范围作出新的划分。其次,是公共服务的供方逻辑向需求逻辑转变的要求。过去“供方逻辑”观念指导下的公共服务,社会对国家公共管理的要求是被动的,国家提供什么样的“服务”,社会就接受什么样的服务。随着向“需求逻辑”的转变,企业、社会团体认为自己是用户,是政策的消费者,国家应该按市场中社会消费者的要求制定政策。政府为公众服务,应考虑公民需求方面出现的越来越大的差异,这就需要调整服务的功能使之更适应分散的和特殊的要求。相应地,公务员本身对参与、理解和分担责任的需求亦将日益增加。再次,传统的管理模式已成为更新的障碍。以科层制和规章制度为基础的组织结构成为政府管理和效率的严重阻碍。以官僚制为特征的科层结构的底层所蕴含的巨大的能源和才能被压抑,低层员工和服务对象(顾客)最接近政府提供的服务,因而他们掌握了大量的信息,对政府服务最有发言权,但他们的话语却往往被忽略。因此,唯有赋予被排除在决策过程以外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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