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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y那抹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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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ywong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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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公务员为例,已经是公务员职位的不可以再次报考公务员考试了。依据国家公务员专题网站发布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可知。其报考条件明确写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同时依据上述信息可知,出了在职公务员不得报考以外,还有如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等均不得报考。

国家公务员报考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以上内容参考 国家公务员专题网站-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公务员能二次考试吗知乎

232 评论(9)

洁博利郑少波

在公务员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公务员一年可以考至少2次。地方公务员考试一般集中在上半年4月中下旬举行,一般一年考一次,四川省考和重庆市考分上下半年考试,则一年考两次。国考一般在每年的11月底12月上旬举行。在报考条件户口不限定的情况下,考生还可以报考他省公务员考试,增加报考次数。

扩展资料: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公务员考试

108 评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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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公务员还能再考,但是需要满足《公务员法》的相关要求。

第八十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扩展资料

第八十八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55 评论(8)

细毛1015

按理来说是可以的 但是必须要在原单位待够五年 而且要获得原单位的同意 这样子才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因为在《公务员法》中就有明确规定,在原单位服务期限不超过五年,是没有办法再考的。

拓展资料: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三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第六十六条 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第六十七条 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

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十九条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七十一条 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七十二条 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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