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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将组织实施2008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2日至1989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7年中央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在10月20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中国政府网()国家公务员网()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中国网()国家公务员网()报名查分()新浪网()搜狐网()中华网教育频道()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http://www.edu.cn)中国教育在线()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该指南。《招考简章》和《报考指南》也将同时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及各市(地)级城市的新华书店发行。(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址是国家公务员网()报名查分()或通过国家公务员网()报名查分登陆。报考海关系统(不含海关总署机关)的人员,请登录进行报名和查询。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07年10月23日8:00至11月2日24:00期间登录国家公务员网()报名查分,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10月23日至11月4日期间登录国家公务员网()报名查分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10月23日8:00至11月2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11月3日0:00至11月4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07年11月6日8:00后登录国家公务员网()报名查分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三)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和现场确认两种方式进行,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1、网上确认。在除甘肃、海南两省外的其他省(区、市)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11月9日9:00至11月16日16:00在国家公务员网()报名查分或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不实行网上确认,请拨打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按各考试机构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进行报名确认。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北京等29个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可于11月3日以后通过国家公务员网()报名查分查询。2、现场确认。在海南、甘肃两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11月13日、14日每天9:00-16:00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缴费。现场报名确认地点请于2007年11月3日以后在国家公务员网()报名查分查询。现场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提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面一定要写清报名序号)、缴纳有关费用,并服从现场有关考试信息采集的安排。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同上)办理减免手续。(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12月3日9:00至12月8日16:00期间,登录国家公务员网()报名查分或所在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一)公共科目笔试1、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7年12月9日。具体安排为: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 14:00-16:30 申论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08年1月下旬登录国家公务员网()报名查分查询。其中,对部分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特殊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单独确定。(二)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中组部、人事部将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的人选名单,并在国家公务员网()报名查分上统一公布。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将在国家公务员网()报名查分上统一公布。调剂的人选,将从考试内容相同的报考者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原报考职位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分数线和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才可以参加调剂。调剂的报名办法等具体事宜可以登录招录机关网站或国家公务员网()报名查分查询。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以登录国家公务员网()报名查分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经招录机关同意后,可以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国家公务员网()报名查分下载、打印。另,报考民航空中警察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首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按照一定比例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专业训练。民航总局按照面试、体能测试、专业训练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国家公务员网()报名查分公示。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国民航总局政府网站()和国家公务员网()报名查分查询。四、体检和考察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据一定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共占50%。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国家公务员网()报名查分公示。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008年公务员考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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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8年的公务员招录工作于12月12日正式启动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4日至10日,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8年3月9日,考试内容仍按A、B、C三类进行,具体为:A类:《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B类:《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C类:《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详细信息请登陆江苏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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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08年1月4日09∶00-1月10日16∶00。 (二)资格审查、缴费确认时间: 2008年1月4日09∶00-1月12日16∶00。报考者48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三)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重新登录补报其它职位,全省补报名的时间为:1月14日9∶00—16∶00。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08年3月2日-8日。 (五)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为2008年3月9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4:30《申论》 5:00-6:3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后附:<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组织考试录用4406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一)招考范围 全省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 经省重新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纳入本次招考范围。(二)招考对象 1、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本科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省辖市)的职位。 2、在宁省级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本省生源和户籍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均可报考。 3、各市及其以下单位的职位,招考对象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公布。其中,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4、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主任),并任现职务2年以上,表现优秀的人员。“优秀”的标准由各市制定。 5、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5-2007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06年、2007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4日至1990年1月10日期间出生)。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40周岁;招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位要求25周岁以下(法院在编工人和编外聘用的书记员或速录员,在法院工作满3年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简章)。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 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下同)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法警、法医、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报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招警简章规定的条件。二、报名办法(一)招考职位查询 2008年全省各招录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江苏人事网()江苏人事考试网()各市政府人事网站(可通过江苏人事网链接)(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全省均采用网络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08年1月4日09∶00-1月10日16∶00。 资格审查、缴费确认时间: 2008年1月4日09∶00-1月12日16∶00。报考者48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报名网址: 省级机关职位:江苏人事考试网() 各市职位:各市政府人事网站 省垂直系统职位:职位所在市政府人事网站。(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重新登录补报其它职位,全省补报名的时间为:1月14日9∶00—16∶00。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网上缴费确认,于2008年3月10日-11日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08年3月2日-8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五)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8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网站查阅。(二)专业加试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 其它职位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其考试时间、地点见该市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为2008年3月9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4:30《申论》 5:00-6:3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四)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这些职位的面试人选,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专业技能测试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四、录用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部门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合同管理。具体办法见《江苏省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五、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招考政策咨询: 考务技术咨询:各市招考政策、考务咨询:南 京、83151800无 锡、82737664、82823315徐 州、85798407常 州、86604231、86617131苏 州、65109437南 通、83558036连云港、85826670淮 安、83920363、83647599盐 城、86668212扬 州、87866365、87865751、87954160镇 江、84432609、84425552泰 州、86886261、86896181宿 迁、84353301省各有关部门政策咨询:省公安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地方税务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监狱管理局 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 www,jszzb.gov.cn江苏人事网 江苏人事考试网 各市人事网站:南 京无 锡 徐 州常 州苏 州南 通连云港淮 安盐 城扬 州镇 江泰 州宿 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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