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舞飞扬舞翩跹
民国时期公务员的官等与官俸制度 见于1912、1925年颁布的《中央行政官官俸法》和《文官俸级表》、1929年颁布的《行政院适用之文官俸给条例》、1933年重新制订的《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以及1949年1月1日公布《公务员俸给法》。在官等上基本上沿用北洋政府时期的规定,分官等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等,各等又分若干级。特任是由政府主席特别任命的高级官员,如国民政府文官长、主计长、五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长等(五院正副院长及国民政府委员由国民党中央选任,称选任官,不纳入此处所述官等序列)。特任官只设一级。简任即由政府主席选拔并予任命。简任官共分八级,包括各部次长、各委员会副委员长、省主席、厅长、司长、省府秘书长等。荐任官是由机关主管长官向政府主席荐报,请求任命的官员,共分十二级,县长、省辖市市长、省以上机关的秘书科科长和中央机关的部分科员均属之。委任官是由机关主管长官直接任命的官员(这里所说的主管长官主要指五院各部、会及各省市),凡经铨叙合格者,可不必报送政府主席而加任命。县政府科长、局长、秘书、科员、技术人员等的任命程序,是由县长遴选合格人员呈请省政府委任。委任官分为十六级。特任官月俸800元,委任官最低俸级仅55元,两者相差15倍。

大馄饨小馄饨
分类: 教育/科学 解析: 考试在严格意义上是没有可能找得出那个发明者来的(我费了好大的力也找不出来,因为这正如去找鸡蛋和母鸡的关糸一样,^-^),但是考试制度的发明者就有一大堆啦,如说: 中国作为科举考试的发明者,清末以来在选官制度改革上走了不少弯路。废科举后,一度以学校教育考试取代选官考试,实践证明,此路不通。民国时期,虽着手构建并实施新的文官考试制度,但因其政权性质和社会环境的制约,这项制度并未真正发挥选官任贤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对于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经历了忽视、反思和实践探索的过程。在计 划经济时代,大学毕业生成为“准干部”,干部的选拔、录用不用考试。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以考试手段录用公务员开始为党和 *** 所重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部分省市率先在银行、税务、工商、政法系统实行公务员考试。九十年代国务院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配套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2002年我国开始实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成为公开公平公正选才,预防和减少政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 考试作为甄别、选拔人才的手段,其魅力与魔力同在,我们应分清利弊。科举制度虽退出历史舞台,但其中所蕴涵的积极因素仍值得我们认真反思。认识科举,走进科举考试文化传统,或许能让我们更自觉地扬长避短,使考试这一古老而又富有生命力的“量才尺”,在知识经济时代发挥更多的积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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