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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 2、乡镇工作补贴的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补贴准则可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要数适当差别,并向要求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久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3、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职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具体类别: 一类乡镇:城关镇、洛门镇、山丹镇。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 二类乡镇:马力镇、滩歌镇、鸳鸯镇、四门镇、温泉乡、龙台乡、桦林乡、咀头乡、高楼乡、榆盘乡、杨河乡。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40元、340元、440元。 三类乡镇:沿安乡。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80元、380元、480元。 工作性津补贴: 公车补贴:正处是1300一个月,副处是1040一个月,正科、副科是650一个月,科员是500元一个月。部分省份科员的公车补贴只有300元,也有部分省份科员的公车补贴有750元,这个要依据所在的省份而定。 纪检补贴:这个是纪检系统专有的,220元一月,部分地方会增加。 政法补贴:按照《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2号)文件当中的相关规定:司法部、省级司法厅(局)和市(地)级及以下司法局机关中除人民警察以外其他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政法工作津贴每人每月1200元。这个只有公检法部门有,1200元一个月。 乡镇补贴:这个标准也不是全国统一的,一般都是在200至1000元之间,很多省份确定的标准为500元一个月,只有在乡镇、街道的才会有。部分地方有浮动。 信访补贴:信访工作人员专有,如乡镇有负责信访的人员,那么他就可以领取。一般一个月也就。 通信补贴:主要依据政策为《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处级每人180,科级每人130,科级以下的每人80元。因为文件是04年的,现在均有调高。部分地区每个月300元左右的通讯补贴。 安监补贴:根据《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当中的相关规定,从事煤矿、非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人,每个月有320元,从事危化、烟花爆竹、八大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每个月220元。 审计津贴:按照《关于调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的通知》规定,对于地方审计机构的行政人员实施补贴,标准为220元一个月。 边缘艰苦地区津贴:对在艰苦的地方工作的公务员额外的补偿,一共涉及984个县、市、区,全国统一。主要是根据海拔、气候、环境、物价等方面因素决定的。从一类地区的43元每个月,到四类地区的560元每个月。 海岛补贴:顾名思义,岗位在海岛的人员才有的补贴。 生活性补贴: 独生子女费:5元一个月。全国统一。 物业补贴:科员在160,科级领导180,这个只有部分省份才有。 住房补贴:这个也只有部分地区才有。比如上海科员工作满五年可以一次性领取18万左右的住房补贴,深圳的科员每个月有2400的住房补贴。 高温补贴、取暖补贴:这两个补贴也是按照行政职务的级别来确定补贴的金额多少,一般在两百多、三百多左右,北方会有取暖补贴没有高温补贴,南方有高温补贴没有取暖补贴,处于中部的两个都不会有。(不好意思,LD的体温就是夏天的时候比你高,冬天的时候比你低。) 餐补:这个也只有部分地区才有。很多地方是直接打到你的食堂饭卡,不发放现金,一个月大约300-500左右。采用的方式往往均是通过工会福利的方式进行。 提租补贴:按照级别来计算,从70元至300元不等,各地也会有所上浮,有的地方科员是80元一个月。这个也是只有部分的省份或者单位才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一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录用、奖励、培训、辞退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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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在1999年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文件中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截止到2022年11月,有26个省、市、自治区的税务局公布了执行口径。具体如下:1、安徽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 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政事业单位按照各级人民政府或同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收入, 可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 企业等其他单位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 主要负责人每月不超过500元(含)、其他人员每月不超过300元(含)的, 可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2、山西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部分,可以作为公务费用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3、西藏 藏政发〔2018〕38号:个人取得的交通、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限额扣除标准如下:公务交通补贴每人每月4,000元,公务通讯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在上述限额标准之内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超过限额部分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4、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对公务人员按规定标准取得的公务通讯补贴收入,即:厅级每人每月240元,处级每人每月180元,科级每人每月13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我区企业职工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无论是以现金形式,还是以报销方式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每人每月不超过240元的标准内据实税前扣除,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5、贵州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在我省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每月从任职单位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可在300元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缴个人所得税。6、湖南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实报实销的,可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7、甘肃 甘财税法〔2018〕15号:二、关于个人取得的公务通讯费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企业实行通讯公务费补贴的,可凭真实、合法的票据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每人每月不得超过300元,且仅限一人一号。8、陕西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通讯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税前扣除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纳税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在限额内的,按实际收入全额扣除,超过限额的,按限额300元扣除。9、天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或以报销方式支付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费用,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费用扣除标准为我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但每月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含500元)。10、海南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企事业单位员工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100元/人/月的公务费用标准内,按实际取得数额予以扣除,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11、河北 冀地税发[2009]46号 : 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各类企业单位,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个人取得通讯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或超过每人每月500元最高限额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未规定具体标准的,按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全额的20%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12、重庆 渝地税发〔2008〕3号: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因通讯制度改革,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确定为每月400元(含400元),在此标准内据实扣除。13、内蒙古 内地税字〔2007〕355号:企业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实际发放或报销的通讯补贴收入,每人每月在200元以内的,作为公务费用据实扣除,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实际发放或报销的住宅电话费用,每人每月50元以内的,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14、广州 穗地税发〔2007〕201号: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在本单位受薪的董事会成员)在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额度内,其他人员在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额度内,凭发票在单位报销通讯费用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以及发给职工的现金通讯补贴,应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15、宁夏 宁地税发【2006】85号:通讯费税前扣除标准如下:1)电话费补贴:企业单位厂长、经理80元,其他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50元;2)移动通讯费补贴:企业单位移动通讯费包干给个人的,厂长、经理扣除限额为300元,其他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200元。16、黑龙江 黑地税函〔2006〕11号:保留行政级别的企事业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及特殊岗位人员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补贴,扣除参照党政机关干部的相关规定标准发放的通讯费补贴额,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没有行政级别的企事业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补贴两项合计每人每月扣除400元,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特殊岗位人员两项合计每人每月最高扣除300元,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17、辽宁 辽宁省税务局答复(2019-11-28):按照《辽宁省省直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辽人发[2004]13号)规定的范围及标准发给个人的移动通讯费补贴,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全额扣除。个人因公务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移动通讯费补贴收入,可按照当地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全额扣除。18、大连 大地税函[2010]7号:通讯公务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当月实际发生通讯费用的80%,且仅限一人一号。19、云南 云地税二字〔2003〕145号:我省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200元的补贴、津贴扣除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200元,另增加200元的通讯补贴费用扣除。即: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国家统一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减除600元的补贴、津贴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0、宁波 甬地税一[2003]181号:对实行通讯制度改革的单位,其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按实扣除每人每月300元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后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21、北京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入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京地税个〔2002〕116号 ) :一、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22、浙江 浙地税发[2001]118号:按照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的工作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每月5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他人员在每月3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 ————————23、河南(未制定标准) 河南省税务局答复(2020-03-03):河南省目前没有制定通讯费补贴标准。因此,单位按月发放的通讯费补贴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24、江西(未制定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20-06-23):目前,我省并未出台通讯补贴收入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因此,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通讯补贴收入,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25、山东(政策失效,现无标准) 鲁地税函[2005]33号 :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其中:法人代表、总经理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他人员每月不超过300元(含300元)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备注:按照山东法制办的规定,既未在有效文件目录又未在失效文件目录中的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失效,因此该文件目前已经失效。实际执行无扣除标准)26、福建(政策失效,现无标准) 闽地税所便函〔2013〕16号:省局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请示省政府,在省政府批复前,暂按每人每月500(含)元以内,准予据实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或以通讯费名义发放给职工的现金补贴,应并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19-12-23):我省目前却无具体的扣除标准,所以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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