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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唐山市委组织部 唐 山 市 人 事 局 2006年度招录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按照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根据上级下达的招录计划,结合有关单位实际情况,决定为我市部分市、县两级机关及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工作人员)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对象和报名条件(一)招录对象招录对象分为面向社会和财政供养人员两部分。 面向社会招录部分:具有唐山市所属各县(市)区常住户口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生源地为唐山市所属各县(市)区且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以跨县(市)区报考,毕业研究生不受户口和生源地限制。 面向财政供养人员招录部分:报考市直机关须是市本级编制管理的财政供养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额和差额)中非公务员身份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县(市)区机关须是所在县(市)区编制管理的县(市)区直及乡镇(街道)财政供养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额和差额)中非公务员身份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二)报名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3、年龄在18-35周岁(1970年11月22日-1988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备拟录用职位所需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列入国家招生计划未毕业的在校学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二、报名办法(一)职位查询各单位招录人数、职位、资格条件除在《唐山劳动日报》上刊登外,也可通过唐山人事信息网()、唐山人才网()查询。(二)、报名时间:2006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三)报名地点:唐山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西山道65号)。(四)报名手续: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以上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近照八张,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在职人员需同时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报考财政供养职位的人员需同时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性质(全额或差额事业单位)及本人在编在岗证明。三、招录程序招录程序分为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五个程序。1、笔试。笔试时间为2006年12月9日,全省统一组织,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采取闭卷考试方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张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申论一张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总分为200分。笔试范围以《河北省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2、面试。面试时间为2006年12月23、24日,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依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报考职位及参加面试人员与录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都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3、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报考职位及体检人数与录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缺额,从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4、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所报考职位分别由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缺额,从报考同职位的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考核办法及考核内容与标准,按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5、录用。经考核确定的拟录用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机关人员待遇。经试用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退回原单位或自主择业,档案关系转至原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四、有关事项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录对象和报名条件报考,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通过资格审查或考核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录对象和报名条件规定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根据公布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名。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与录用数未达到3:1比例的不予开考,由招录组织者在报名结束后24小时内通知考生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招录职位。3、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招录国家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9]30号)规定,每人缴纳考务费100元。4、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06年12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5、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体检通知单》的,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6、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录用结果可通过唐山人事信息网()、唐山人才网()查询。7、招录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2802287、2802428。2006年11月16日 附:《唐山市2006年度招录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唐山市2006年度招录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招录机关及职位 职位编码 招录人数 学历底限 专业要求 其它要求 市人大 办公室科员 0101 1 本科 不限 财政供养、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办公室科员 0102 1 本科 财经、城建、法律市民进 组宣处科员 0103 1 本科 不限 民进会员或无党派人士 市民盟 科员 0104 1 本科 不限 民盟会员或无党派人士 市总工会 办公室档案管理科员 0105 1 本科 不限市政府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 房管处科员 0201 1 本科 工民建办公室科员 0202 1 本科 不限市工业促进局 科员 0203 1 本科 不限红十字会 办公室科员 0204 1 本科 卫生类0205 1 本科 经济管理 财政供养、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市环保局 环境执法稽查大队科员 0206 1 本科 财会类古冶分局 0207 1 本科 环保类开平分局 0208 1 本科 环保类市畜牧水产局 文秘科员 0209 1 本科 文学类0210 1 本科 不限畜牧科员 0211 1 本科 畜牧、兽医类水产科员 0212 1 本科 水产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监察四处科员 0213 2 专科 煤矿机电、煤矿通风、采矿工程 男 唐海县纪委 党风廉政建设科科员 0301 1 专科 不限纪检监察科科员 0302 1 专科 法律类唐海县委办 研究室科员 0303 1 专科 不限 财政供养、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保密局科员 0304 1 专科 不限 中共党员 唐海县委农工委 社会事业科科员 0305 1 专科 不限政策法规科科员 0306 1 专科 农业类唐海县委组织部 办公室科员 0307 1 专科 不限 中共党员、财政供养、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干部监督科科员 0308 1 专科 不限组织科科员 0309 1 专科 不限唐海县委宣传部 文明办科员 0310 1 专科 文学类唐海县委防范办 科员 0311 1 专科 不限 财政供养、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唐海县老干部局 办公室科员 0312 1 专科 不限唐海县人大 办公室科员 0313 2 专科 不限唐海县政协 办公室科员 0314 1 专科 不限唐海县团委 学少部科员 0315 1 专科 不限 2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唐海县人劳局 干部科科员 0316 1 专科 不限迁西县编办 编制科员 0401 1 专科 不限迁西县建设局 规划科员 0402 1 专科 土建类建筑及技术科员 0403 2 专科 土建类迁西县科技局 科技科员 0404 1 专科 理工类迁西县财政局 财会科员 0405 1 专科 财会类迁西县卫生局 文秘科员 0406 1 专科 文史类 财政供养、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迁西县人劳局 办公室科员 0407 1 专科 不限迁安市团委 办公室科员 0501 1 专科 不限 2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迁安市编办 办公室科员 0502 1 专科 不限玉田县信访局 科员 0601 1 专科 不限 财政供养、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玉田县团委 科员 0602 1 专科 不限 2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玉田县人大 科员 0603 1 专科 不限滦县县委办 科员 0701 1 专科 不限滦县纪委 科员 0702 1 专科 法律类滦县政协 科员 0703 1 专科 不限 财政供养、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滦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务科办事员 0801 1 专科 财会类古冶区机关党工委 科员 0901 1 专科 不限古冶区工商联 科员 0902 1 专科 不限丰南区编办 科员 1001 1 专科 不限丰南区防范办 科员 1002 1 专科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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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度全区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13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3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为准;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取得高级工、 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7.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2020年7月13日前取得)。以下7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籍限制:(1)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简称“三项目人员”);(2)宁夏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3)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生源地的应、往届毕业生(“生源地”指报考者考入普通高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5)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等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位的人员;(6)父母或配偶于2020年7月13日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于2020年7月13日前进行婚姻登记);(7)我区2020年7月13日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本人与配偶须于2020年7月13日前进行婚姻登记)。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1)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2)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此类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5年9月30日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该政策并曾被录(聘)用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3)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宁南山区九县区和全区所有乡镇)面向当地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聘期累计满5年;(4)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侦查辅助人员,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职位,须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取得报考职位适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19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分数线;(5)报考法院、公安、司法系统(以下简称“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狱医职位除外),须体能测评合格。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7.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未满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的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9.现役军人;10.属于《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的;11.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12.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其他各项所涉及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二、报名方法(一)考录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试卷类型等信息详见《职位表》。报考者对拟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职位表》中列有招录机关联系电话)。有关招考政策的详细解答,请参阅《报考说明》(见附件3)。《报考说明》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报考者在报考时需区分职位的专业要求是“学科门类”“专业类”还是“具体专业”。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毕业证书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专业的依据。(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三)报名时间报考者于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21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报名。其中: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15日18:00。网上报名系统将于7月15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报考者数据后,于7月16日10:00重新开启,7月21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各职位报名情况将在每天上午10:00公布,供报考者参考。特别提醒:政法系统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时间为7月17日至19日,报考者要做好个人日常健康监测,持健康码“绿码”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测评考场。体能测评前14天内,报考者要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密切接触;有境外和北京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在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提供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和解除隔离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北京低风险地区和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在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四)报名程序1.进入报名系统。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2.用户注册。注册时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3.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上传的照片须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4.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须知》《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在最后1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者应在当天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报考资格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以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后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6.体能测评。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先在网上报名,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报考狱医职位的不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公告。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相关要求执行。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7.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20年7月23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申请免缴报考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须于2020年7月21日18:00前办结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方式请查阅《报考说明》相关解答。8.结果确认。缴费成功或免缴手续办结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9.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者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笔试开考比例(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为5: 1,定向招考职位、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特殊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招考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公安系统法医、司法系统狱医等专业性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2:1)。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三、笔试(一)笔试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分值各150分。《申论》试卷分级命制,自治区级职位使用A卷、市县级职位使用B卷、乡镇(街道)级职位使用C卷。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全区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法医职位和司法系统狱医职位报考者,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50分(卷面总分为100分的,计算总成绩时专业科目成绩乘以1.5)。(二)笔试时间地点笔试于2020年8月22日、23日统一进行:8月22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8月22日下午 《申论》8月23日上午 《专业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三)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之和。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合成。(四)笔试加分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计算公共科目总成绩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标准如下: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3.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五)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报考者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六)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开考比例笔试成绩发布后,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面试开考比例(职位面试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为3:1(其中,招录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四、资格复审(一)面试前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材料,由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资格复审(免面试职位的报考者一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免面试职位取消体检资格),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二)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三)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五、面试(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告。(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三)根据招录职位特点,面试将采取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50分。报考公安系统法医职位、司法系统狱医职位的报考者,不进行面试。(四)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五)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一)普通职位(不加试专业知识)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二)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三)公安系统法医职位、司法系统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结束后,将按照各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七、体检和考察(一)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和食品检验监管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二)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中组发〔2019〕21号)、《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执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可以延长30日。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八、公示、录用审批(一)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5个工作日。合并职位招考的,将按照总成绩排名,由招录机关组织考生公开自主选择具体的职位。(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九、服务期限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非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最低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不得流动。面向“三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及“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乡镇招考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自行放弃处理。十、注意事项(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中组发〔2019〕21号)、《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三)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为了确保联系通畅,报名时除留本人常用电话号码外,应另留一个紧急联系人电话号码。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四)报考者应当服从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或其他相关事项调整的,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公告。请报考者予以关注。(五)本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技术咨询电话:、5099131、5099163政策咨询电话:、6669379、6669384温馨提示: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网络学习卡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说明》附件4.《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5.《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自治区公务员局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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