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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准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国家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级及其以下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国家公务员,以及经批准列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第四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其具体内容如下:(一)德,主要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包括政治表现、思想作风、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遵纪守法等。(二)能,主要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包括学识水平、业务、技术或管理水平以及完成职位职责的能力。(三)勤,主要指勤奋敬业精神,包括工作态度、责任心、出勤率及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四)绩,主要指履行职位职责,完成目标工作任务和应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第五条考核标准以国家公务员应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并以量化的或以准确的、定性化的语言加以表述。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国家公务员在进行“德”、“勤”方面的考核时,其考核内容均应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三)项规定执行,在进行“能”、“绩”方面的考核时,其考核内容可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二)、(四)项的原则规定,结合本部门的行业特点作出有所区别的规定。第六条国家公务局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一)优秀:“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均表现突出,尤其在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纪、政纪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工作勤奋,熟悉业务,有改革创新精神等方面,成绩突出。(二)称职:“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表现较好,尤其是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纪、政纪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积极工作,业务熟悉或比较熟悉,工作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好。(三)不称职:在“德”、“能”、“勤”、“绩”方面表现较差,或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较差或不熟悉,又不努力学习,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组织纪律性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第七条国家公务员的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为本部门国家公务员总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在不突破15%的前提下,可由区(市)县考核委员会统筹掌握。第八条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按其管理权限和上一级考核下级的原则进行。市政府各部门副高级以上(含副局级)和区(市)县政府副区(市)县级以上[含副区(市)县级]的国家公务员。应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进行考核。市政府各部门正处级以下(含正处级)国家公务员,由市政府各部门进行考核。市政府各部门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和各处(室)的处长(主任)为主考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考核处长(主任),处长(主任)考核本处(室)内人员。区(市)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由各区(市)县政府按照本办法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和政府的统一安排执行,第九条对国家公安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被考核人要如实做好工作记录,主考人要定期检查、审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或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进行。第十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一)被考核人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四个方面进行个人总结。(二)主考人听取群众对被考核人的意见。担任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三)主考人根据被考核人的年度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平时考核记录和群众意见,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四)考核小组对主考人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和评语进行审核。(五)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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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分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地方公务员一般具体时间不确定,由地方自行规定。大专生可以报考。每年通常考一次。国家公务员考试每年10月份左右报名 考试时间在报名后一个月左右考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对此,国外公务员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本国国籍,是否享有公民权,良好的道德品质,相应的文化水平,年龄要求,身体素质等等。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这一项要求公务员的报考者必须具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必须具有本国国籍。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利”,是个法律术语,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的公民不能报考公务员。因此,因违法犯罪而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无法行使公民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非我国的公民,例如外国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无国籍人,不能报考我国公务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政治立场。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我国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必须拥护社会主义。报考公务员的人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制度。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在我国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因此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公民报考公务员最基本的政治要求。应当注意,要把反对党的领导的人与批评、抨击党的某些组织及其领导人的错误言行的人严格区分开来;把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与批评、抨击现行体制中的某些弊端的人严格区分开来。在这方面,我们已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应当防止有人因报考人对党组织和党的干部提过意见,对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弊端进行过批评,就给报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帽子、剥夺其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和权利。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这一项列举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法纪观念和道德品质。国家公务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执行公务。他们的言行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因此,报考公务员的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考察报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必要时还应由报考人原来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出具证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 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这一项规定照顾到两方面因素:一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报考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是考虑到我国地域间的文化差异,授权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保市(地)级以下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所需文化程度。 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考虑到中央和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担负着宏观管理职能,不仅要求其工作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验。这里所说的基层,一般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门。但按国家有关规定,某些专业毕业生,如外语、计算机、财会和考古专业的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工作。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这一项要求的是报考者的身体善和年龄限制。其中,年龄限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人的健康状况,需要由医院开具体检验证明。报考人的实际年龄,出示户口登记薄加以证明。这都是正式考试前必须履行的手续。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这一项所规定的情况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项基本条件外,还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规定一些特殊资格条件。如某些经济监督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应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某公安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的身高要达到一定高度等等。这些特殊资格条件,必须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才能有效。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了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否定性条件。凡具有这些否定性条件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它们主要包括: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或受过处分未解除的 4、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 我国公务员制度,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内容主要侧重于报考者的基本政治素质,这当然与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执行者的具体身份和工作特征相联系。在其它方面,有关机关在遵守基本规定的条件下,必要时也采取较灵活的方式,以便选出更加适合所需填补职位要求的合格的公务员。怎样报考公务员:考前一个月出招考简章,从中找到自己要考的适合考的职位,记下部门和职位的代码 现在一般都是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交费,照相等等) 网上报名时会在专门的网站上注册,然后填写你自己的报名信息,待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可等待现场确认,若资格审查没通过,在报名最后期限内还可改报其他职位 如果是直接现场报名,就去相应的地点报名,现场填表,资格审查,交费等等 笔试一般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根据你所报的职位确定你的行政考试是哪类,一般有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前者考行政一,后者考二,有的职位要求加考专业考试,部分职位还要求测试体能,具体职位有具体的要求 考后1个月出成绩,然后出分数线,上线考生留意招考单位的面试信息,上线并不代表一定可以进入面试,面试的人数是根据比例确定的,一般为1:3或1:5 报考的条件一般为大专或以上,35岁以下,这是大范围,根据职位的需要有不用的要求,具体要看招考简章参加公务员竞争考试的入门阶段,是能否参加竞争通行证,而报考条件是取得这张通行证的基本要素。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个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才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这一项要求公务员的报考者必须具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必须具有本国国籍。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利”,是个法律术语,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的公民不能报考公务员。因此,因违法犯罪而被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无法行使公民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报才国家公务员。非我国的公民,例如外国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无国籍人,不能报考我国国家公务员。二、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政治立场。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我国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必须拥护社会主义。报考公务员的人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是我国的社会制度。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在我国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因此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公民报公务员最基本的政治要求。应当注意,要把反对党的领导的人与批语、抨击党的某些组织及其领导人的错误言行的人严格区分开来;把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与批语、抨击现行体制中的某些弊端的人严格区分开来。在这方面,我们已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应当防止有人因报考人对党组织和党的干部提过意见,对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弊端进行过批评,就给报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帽子、剥夺其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和权利。三、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这一项列举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法纪观念和道德品质。国家公务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执行公务,他们的言行不公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因此,报考公务员的人必须有良好的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考察报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必要时还应由报考人原来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出具证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四 、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主管机关规定。这一项规定到两方面因素:一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现状,报考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是考虑到我国地域间的文化差异,授权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保市(地)级以下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所需文化程度。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考虑到中央和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担负着宏观管理职能,要求其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基层工作经验。这里所说的基层,一般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门。但按国家有关规定,某些专业毕业生,如外语、计算机、财会和考古专业的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工作。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这一项要求是的报考者的身体和年龄限制。其中,年龄限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人的健康善,需要由医院开具体检证明。报考人的实际年龄,出示户口登记簿加以证明。这都是正式考试前必须履行的手续。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和其他条件这一项所规定的情况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项基本条件外,还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规定一些特殊资格条件。如某些经济监督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应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某公安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的身高要达到一定高度等等。这些特殊条件,必须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才能有效。八、不能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了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否定性条件。凡具有这些否定性条件的人不得报考公务员。它们主要包括:1. 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2. 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3. 正在接受审查或受过分未解除的;4. 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我国公务员制度,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内容主要侧重于报考者的基本政治素质,这当然与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执行者的具体身份和特征相联系。在其他方面,有关机关在遵守基本规定的条件下,必要时也采取较灵活的方式,以便选出更加适合所需填补职位要求的合格证的公务员。考条件报考是参加公务员竞争考试的入门阶段,是能否参加竞争通行证,而报考条件是取得这张通行证的基本要素。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个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才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这一项要求公务员的报考者必须具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必须具有本国国籍。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利”,是个法律术语,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的公民不能报考公务员。因此,因违法犯罪而被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无法行使公民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报才国家公务员。非我国的公民,例如外国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无国籍人,不能报考我国国家公务员。二、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政治立场。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我国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必须拥护社会主义。报考公务员的人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是我国的社会制度。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在我国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因此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公民报公务员最基本的政治要求。应当注意,要把反对党的领导的人与批语、抨击党的某些组织及其领导人的错误言行的人严格区分开来;把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与批语、抨击现行体制中的某些弊端的人严格区分开来。在这方面,我们已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应当防止有人因报考人对党组织和党的干部提过意见,对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弊端进行过批评,就给报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帽子、剥夺其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和权利。三、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这一项列举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法纪观念和道德品质。国家公务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执行公务,他们的言行不公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因此,报考公务员的人必须有良好的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考察报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必要时还应由报考人原来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出具证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四 、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主管机关规定。这一项规定到两方面因素:一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现状,报考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是考虑到我国地域间的文化差异,授权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保市(地)级以下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所需文化程度。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考虑到中央和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担负着宏观管理职能,要求其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基层工作经验。这里所说的基层,一般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门。但按国家有关规定,某些专业毕业生,如外语、计算机、财会和考古专业的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工作。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这一项要求是的报考者的身体和年龄限制。其中,年龄限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人的健康善,需要由医院开具体检证明。报考人的实际年龄,出示户口登记簿加以证明。这都是正式考试前必须履行的手续。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和其他条件这一项所规定的情况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项基本条件外,还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规定一些特殊资格条件。如某些经济监督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应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某公安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的身高要达到一定高度等等。这些特殊条件,必须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才能有效。八、不能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了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否定性条件。凡具有这些否定性条件的人不得报考公务员。它们主要包括:1. 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2. 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3. 正在接受审查或受过分未解除的;4. 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我国公务员制度,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内容主要侧重于报考者的基本政治素质,这当然与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执行者的具体身份和特征相联系。在其他方面,有关机关在遵守基本规定的条件下,必要时也采取较灵活的方式,以便选出更加适合所需填补职位要求的合格证的公务员。报考是参加公务员竞争考试的入门阶段,是能否参加竞争通行证,而报考条件是取得这张通行证的基本要素。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个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才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这一项要求公务员的报考者必须具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必须具有本国国籍。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利”,是个法律术语,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的公民不能报考公务员。因此,因违法犯罪而被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无法行使公民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报才国家公务员。非我国的公民,例如外国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无国籍人,不能报考我国国家公务员。二、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政治立场。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我国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必须拥护社会主义。报考公务员的人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是我国的社会制度。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在我国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因此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公民报公务员最基本的政治要求。应当注意,要把反对党的领导的人与批语、抨击党的某些组织及其领导人的错误言行的人严格区分开来;把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与批语、抨击现行体制中的某些弊端的人严格区分开来。在这方面,我们已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应当防止有人因报考人对党组织和党的干部提过意见,对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弊端进行过批评,就给报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帽子、剥夺其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和权利。三、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这一项列举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法纪观念和道德品质。国家公务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执行公务,他们的言行不公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因此,报考公务员的人必须有良好的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考察报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必要时还应由报考人原来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出具证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四 、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主管机关规定。这一项规定到两方面因素:一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现状,报考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是考虑到我国地域间的文化差异,授权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保市(地)级以下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所需文化程度。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考虑到中央和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担负着宏观管理职能,要求其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基层工作经验。这里所说的基层,一般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门。但按国家有关规定,某些专业毕业生,如外语、计算机、财会和考古专业的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工作。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这一项要求是的报考者的身体和年龄限制。其中,年龄限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人的健康善,需要由医院开具体检证明。报考人的实际年龄,出示户口登记簿加以证明。这都是正式考试前必须履行的手续。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和其他条件这一项所规定的情况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项基本条件外,还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规定一些特殊资格条件。如某些经济监督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应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某公安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的身高要达到一定高度等等。这些特殊条件,必须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才能有效。八、不能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了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否定性条件。凡具有这些否定性条件的人不得报考公务员。它们主要包括:1. 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2. 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3. 正在接受审查或受过分未解除的;4. 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我国公务员制度,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内容主要侧重于报考者的基本政治素质,这当然与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执行者的具体身份和特征相联系。在其他方面,有关机关在遵守基本规定的条件下,必要时也采取较灵活的方式,以便选出更加适合所需填补职位要求的合格证的公务员。
宝宝的口红
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良好的品行;
5、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工作。”
游客小孩儿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公务员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5日至1994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及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即可报考。但是具体的报考条件需要符合你报考职位的招考公告要求的。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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