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缚的漂流瓶
如果你是第一次参加考试,对公考一无所知,那么就要通过各种渠道搜集你要报考的考试信息,比如往年的招录公告、职位表、考试大纲、报考指南等等,找到这些以后,仔细阅读一遍。一看报考条件,先要确认自己是具备报考资格的,才能说后面的事。考生要看哪些人能报考,哪些人不能报考,除了要满足公告中的基本条件,还要看职位表,职位表中详细标明了岗位的具体条件,比如专业、学历、年龄、基层工作经历、政治面貌等等,只有满足招录公告和职位表中的所有要求,方能报考该职位。二看报考流程,了解一个考试,要看它是按怎样的流程进行。无论国考还是省考,报考公务员考试的流程通常是:查看公告→筛选报考职位→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等到今年的公告发布,考生还要记下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以免漏掉一项,错失笔试资格。除此之外,考生还要关注往年的招录情况,今年的政策变化,这些都是报考时的重要参考。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制定备考计划有三点重要考量。一是要留有充分的备考时间。公考如同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考生只有武装到牙齿,方能成功上岸,备考时间的长短影响着备考效果,所以一定要提前准备。二是要准确定位自身。建议考生多做试题,根据得分情况,明确自身学习的短板,做计划时要将精力放在攻克短板上,唯有此方能不偏科,无盲区,成功上岸。三是要循序渐进。前期计划以基础理论学习为主,了解考情,常考知识点及解题技巧;中期是专项练习,各个突破;后期是合成训练,提升统筹答题能力。在公告发布之前,考生要尽早将报名所需要的东西准备齐全,尤其是特殊身份人员报考,该拿到的学历、学位证明,该提前办理的学历认证,一样都不能少。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准备。考生要检查一下自己的身份证,如果身份证过期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如果你是第一次参加公务员考试,会不会有点发蒙,不知道现在应该了解什么,做哪些准备?下面小编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介绍,公告前可以做哪些准备,别慌,快跟上我们的步伐。01 / 了解招考信息时间安排:公告发布时间、报名时间、笔试时间等;考试形式与内容:考试形式一般都是先笔试后面试,考试内容一般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条件与资格:年龄、学历、专业、特殊身份、户籍限制、基层工作经历等;可报岗位信息:查找可报岗位,了解岗位发展前景,了解岗位工作内容,匹配自己的工作规划。02 / 了解招考考情考试难度:可以通过多做往年试题,了解考试的难度和题型题量。进面分数:查找历年进面分数,了解岗位进面难易程度,为笔试备考树立一个明确目标。考情变化:可以通过了解上一年的区考以及今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来发现公务员考情的变化,国家公务员考试一般都是各省公务员考试的风向标。03 / 制定备考计划基本上大部分考生都会经历买书、大量刷题、专项提高、考前冲刺这几个阶段。准备时间如果充裕的话备考大概需要3—4个月的时间。基础学习阶段:行测和申论考试都有很多种题型,最开始的时候,考生需要把各个知识点逐一学习,全面整体的来一次知识点的覆盖。差缺补漏强化提高:通过大量的刷题阶段,考生就可以大概了解到第一阶段哪些知识点掌握的不牢固,哪些知识还不会,这时候考生就可以把精力集中放在这些上面,各个击破,提升笔试能力。最后冲刺:最后距离考试越来越近了,大家可以把之前总结的错题,容易马虎出错的地方再巩固一遍,多做做考前冲刺卷,严格按照考试时长去做,练练手,熟悉熟悉上考场之后的感觉。公务员考试内容:笔试+面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包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含行测科目和申论科目两部分,公共科目是所有考生必须考的科目。而专业科目是部分要求有专科科目考试的岗位要考察的科目考试,如人民警察岗位、中国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都会进行专业科目测试,另外8个非通用语职位会进行外语水平测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形式只要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事业单位考试:笔试一般会考《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前者和公考的《行测》基本一样,一般只是题量与题型难度有差别;后者包括面比较广泛,会涵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历史、时事、哲学理论等等内容;另外还会有一定的专业科目考试。专业考试是视各岗位的需要而定,没有统一。面试有结构化面试,有些也会采用无领导小组,教师常采用说课形式。《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五大块知识:1.言语理解与表达、2.数量关系、3.判断推理、4.资料分析、5.常识判断。1、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内容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常见的题型有:阅读理解、逻辑填空、语句表达等。2、数量关系。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常见的题型有:数字推理、数学运算等。3、判断推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常见的题型有:图形推理、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判断等。4、资料分析。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5、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申论》:概括归纳、提出建议、综合分析、贯彻执行、申发论述(大作文)。一份申论试卷3-5道题不等,必含1道论述,其余几道由另外四种专项组合而成。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申论考试按照省级以上(含副省级)职位、市(地)级以下职位的不同要求,设置两套试卷。省级以上(含副省级)职位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申论短时间内想要有质的提升比较有困难,但是掌握了一定的方法就能快速入手,JJ总结出的核心观点是:立足于材料,立足于材料,立足于材料。有的同学苦思冥想也憋不出几个字,那这时候材料就是我们最好的老师,从材料中找出观点,然后换一种说法就可以作为自己的观点。例如:材料中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那就可以以“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为观点”;材料中说好多大学生创业局限在开奶茶店、快递点儿、饭店等行业,用自己的话说那就是“创新思维的重要性”。只要用此种方法,我们可以提炼出许多观点。申论主要的方法就是练习、思考、总结、再练习、再思考、再总结。报培训班的必要性:笔试,如果自觉性、自律性差在学费可以负担的情况下就报个班吧。报班就是有人逼着你学习,并且教你一些快速解题技巧,毕竟解题时间越快,可以做的题就越多,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我们的能力不足以把所有题都做完。面试肯定都得报班。行政能力测试备考技巧擅长专项优先做,难点生点往后放经过了长时间的复习,很多同学对于考点都非常熟知,每个同学都会有自己非常擅长的一部分,以及最不擅长的一部分,那么在考场上,千万不要把擅长的部分放在最后去做,不要想着说我擅长,放到最后节省时间,这个观点恰恰大错特错。当我们在考试过程中,身体的自然反应就是会让我们有所紧张,当你做到你不会的题时,会越发紧张,尤其当考试剩最后半个小时时,会更加紧张和心急。所以,如果将擅长的专项放到最后做,此时不仅不会事半功倍,反而会事倍功半,发挥不出平时的优势,这样原本属于你的分也会跟你擦肩而过。所以尽可能的将自己擅长的专项优先做,不擅长的可放在后面做,这样的话我们不会有遗憾,而且会有最好的效果!会做的题快速做,不会做的快速过第二条妙计是每个同学都明白的道理,但却少有人能做到。得分才是关键,怎样在有效的时间里面做对更多的题,也是一种技巧。在考试中,我们是为了得分而做题,并非是为了证明自己而做题,所以当一道题在一分钟以内没有思绪的时候,此时正确的做法是先把这道题放下,去做其他的题。等到把你都会做的题做完了,这个时候还有时间的话可以回过头来再看不会的题目,这样的话也不至于下了考场跟其他同学说到题目时发现很多你会做的都没有做。成套试卷要练习,固定时间和顺序每年公务员考试都会有很多同学裸考,也会有很多同学专注复习各个专项,但从未做过成套的试卷,这对我们考试想取得好的分数来说都是不正确的方式。无论同学们复习还是没复习,做成套的卷子都是有必要的。首先,成套的卷子会让你增加考试经验,知道时间不够用的问题所在;其次,成套卷子会综合性考查大家考试的情况以及复习的情况,会让你有的放矢的去查漏补缺;再次,成套卷子也可以锻炼你的考试思维逻辑,配套上考试固有的做题时间以及最适合你的做题顺序,让你在考试时间中养成固有思维,让你的大脑在接触到相对应的题目时有相应的活跃度,这些都是对我们考试非常有用和有效的东西。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事业编制: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它的划分方式较多。有按经费来源划分,按编制管理划分,按组织机构划分等等,事业编制人员属于公职人员,但不是公务员。按照经费来源划分,如上面各位所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组织机构划分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机构。其中,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构、国家行政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党派组织、人民政治机构;事业单位包括:农、林、水利、气象事业单位、文教卫生事业单位、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勘察设计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城市公用事业单位、交通事业单位等。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规定,国家行政机构(即国务院、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各职能管理机构)的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国家权力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党派组织、人民政治机构的人员参照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一般不要求实行公务员管理,但也有个别事业单位参照实行公务员管理。如果说,公务员与事业单位的人员有什么区别,主要有以下四大方面:一是工作性质方面,公务员从事的主要是国家行政事务性工作;事业单位人员从事的主要是社会公益性工作,或者说是非营利性的工作。二是工资收入方面,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发放,并根据国家财政状况进行调资;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不受国家约定,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一般来说,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比公务员高得多。三是保险福利方面,公务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一般要逐步实行社会化。一般来说,公务员享受的福利待遇比事业单位的人员要好一些。四是用人方面,公务员的录用、提升、退休、辞退、辞职等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而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提升、退休、辞退等是按照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事业单位对人员的管理权限要大一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这就是参公的来源。而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依此来看,公务员和参公,只是编制不同,一个是行政编制,一个是事业编制。选调生:选调生也属于公务员系统,但与普通公务员具有一定的区别。是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的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毕业生的简称,这些毕业生将直接进入地方基层党政部门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公务员群体。报名条件选调生的报名条件较高,除符合一般国家公务员的报名条件外,还要求是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并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主要选调本科生、研究生中的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培养目标选调生的培养方向主要是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公务员一般招考的是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人员。选拔程序选调生的选拔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校党组织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而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不需要院校党组织推荐。管理措施选调生到基层工作采取岗位培训、脱产轮训等多种形式,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至少要脱产培训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而公务员主要采取岗位培训的形式,在工作初期一般不安排脱产培训。使用差别选调生是省委组织部的后备干部,放到基层锻炼,人事权归省委组织部管辖,委托接收单位考评。调动范围是全省建有党组织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社团,可以理解成一种特殊的干部身份。公务员是针对具体职能的职位,人事权一般归该单位人事机构或上级单位人事机构或人事厅管辖。一般只要有人事权的单位都有管辖权。调动范围取决于人事归属单位,在该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内调动。发展前景选调生是省、市、县委组织部掌握的后备干部,而招考录用的公务员,是普通的机关工作人员。选调生提拔速度比公务员快得多,一般本科毕业定科员,硕士定副科,博士定正科。我国干部队伍中,许多年轻有为的领导干部都是选调生出身。所以,组织部门一直把选调生工作视为优秀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选调生的提拔一般采取借调方式,借调满一年可转入借调单位,有公务员岗位编制的不通过公开公务员考试直接提拔,借调单位可以是省级机关或该生所在市级组织部人事范围内。行测篇:1. 制定科学有效适用自己的复习计划。制定好各个复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严格按照目标来实施,保证复习效率。2. 善于总结,行测题型无非就是那几种,明白自己的弱点和强点,一定不要好高骛远,正所谓学而不思则罔,盲目做题不如不做,要边做边总结,找规律。例如,资料分析中基期比重问题,牢牢记住公式规律,那么碰到求基期比重的题,都可以运用这个公式求解。3. 学会取舍,题目有难有易,没有人能什么题都会,所以,要学会放弃其中对你比较难的部分,但是,在放弃一部分的同时你得在其他部分找回来,有时候也许只是0.5分但是,结果就天差地别。4. 学会读懂题,读题就是获取信息,减少所读信息量,例如常识中的古诗词就只需要抓住关键词,再比如定义判断选择典型代表读,通过节约时间,提高阅读速度,看词组而不是看字,默看而不是默读,以此提高效率。5. 掌握技巧,了解出题人的命题规律,如考查图形推理。一般喜欢考查交叉线条、转角顶点、相切相交。考察言语理解,要学会将一些常见的成语的意思记下来,加强知识储备。6.记录错题,准备错题本,将自己做错的典型题目抄录下来,备注错误原因。例如言语理解是没看到转折词还是无中生有了。数量关系是公式记错了还是计算错误,通过错题,总结分析错误原因从而提高做题正确率。申论篇:一、简答题:千万不要题海战术,最最重要的是分析真题,进行归纳总结,提炼答题方法。二、写作:1.第一步——界定问题如果该问题是宏观问题,就应该站在全局高度,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维度入手,运用相应的多种措施进行治理;如果是微观问题,则应该用深入、具体的方法进行有效整治。2.第二步——确定写作类型政论文1.解决问题的积极意义2.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可行性等方面3.分析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4.分析问题的解决方向策论文问题是什么——问题为什么存在——问题怎么解决——解决问题的意义。重点在提出具体的对策。3.第三步——论点,充实内容(最重要的一步,这步是教你答题思路)大作文来说,其实所有的东西都是来源于材料,你要做的是抄。抄是概括归纳整合分类再加上部分的引用,而不是整篇的抄。将文章论点提炼出来,将论点分类,按以下分类,列写作提纲:1、原因类:政治原因、经济原因、文化原因和社会原因等。2、措施类:提高认识、加强培训、建立机制、加强保障、加强监管等4.第四步——注意事项1.总论点在开头第一段的显眼位置写出来,把你的分论点在每一段开头写出来,写的时候,要不停的提醒自己,不停的点题。2.工整字迹。3.反复研究近五年真题,不断修正答题思路。1. 调整心态、放松心情,要相信自己,养好精神,以最佳的心态迎接考试。2. 检查考试用品,像身份证、准考证一定要记得带好,准考证最好多打印几张,2B铅笔、量角器、直尺、圆规等文具也都要备好,以免考场慌乱。3. 饮食以清淡为主,考前不宜大荤,不宜吃一些平常没有吃过的新鲜食物,保证身体,每次公考都不乏临时生病影响发挥的情况。4.如果进入面试,要记得提前准备好面试的衣服,一般都要求穿正装,男生最好穿西服、打领带,女生最好也是穿西服,记得不要佩戴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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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Civil servants),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包括的职业有五大类,这五大类分别为政府组织部门;党委机关;人大、政协机关;群团机关;公检法司部门。职位划分: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报考基本要求:(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公务员考试一般流程为:公告发布、网上报名(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网上初审、体能测评、网上缴费确认等)、打印准考证、笔试、查成绩、调剂、递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审批。
公务员考试科目:
1.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资料分析、判断推理以及言语表达等方面。
2. 《申论》
申论考察的是从事机关单位所具备的基本能力。
考试过程: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一般都统一命制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并统一组织阅卷评分。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会有差异,届时会有通知,并在相关网站公布。公务员省考国考资源汇总百度云网盘资源下载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1hJtHDvElMM4lf20NB-RA?pwd=2D72 提取码:2D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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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 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5号 -------------------------------------------------------------------------------- 2004年02月04日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已经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通过,现予发布,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鹏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本条列。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发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建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第二章 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述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章 职位分类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15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第四章 录用 第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位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当予以照顾。 第十四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 报考国家公务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 (四)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录用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十七条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组织。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按照规定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第十九条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培训。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二十一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证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第二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考核委员会或者小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对担任国务院工作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进行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 第二十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第二十六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国家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第六章 奖励 第二十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奖励,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材有突出成绩的; (五)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六)在抢救、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七)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 (九)有其他功绩的。 第二十九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国家行政机关对受前款所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物资奖励。 第三十条 国家公务员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七章 纪律 第三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步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机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六)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八)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九)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十)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二)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四)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有本条列地三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于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第三十四条 处分国家公务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三十五条 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开除国家公务员,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受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放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分决定和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八章 职务升降 第三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三十九条 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必须在国家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四十条 国家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拟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第四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晋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产生预选对象; (二)按照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晋升考核; (四)由任免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人选。 对晋升领导猪物的国家公务员,应当进行任职培训。 第四十二条 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当按照规定的职务序列逐级晋升,个别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越一级晋升,但是必须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同意。 第四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降职。 第四十四条 任免机关根据国家公务员职务的升降和年度考核结果,按照调整其级别和工资档次。第九章 职务任免 第四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任免国家公务员。 第四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一)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二)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 (三)转换职位任职的; (四)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五)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第四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的: (一)转换职位任职的; (二)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三)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工作一年以上的; (五)退休的; (六)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第四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第五十条 国家公务员担任不同层次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章 培训 第五十一条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职位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国家公务员的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分为: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培训。 第五十三条 国家行政学院、地方行政学院以及其他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任务。 第五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第十一章 交流 第五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实行交流制度。 国家公务员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其他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交流包括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国家行政机关每年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国家公务员进行交流。 第五十六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接受调任、转任、和轮换的国家公务员,应当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十七条 调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任职。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考核合格的,应当到行政学院或者其他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然后正式任职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后,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第五十八条 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内的平级调动(包括跨地区、跨部门调动)。国家公务员转任,必须符合拟任职务规定的条件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十九条 轮换,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有计划的实行职位轮换,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轮换,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负责组织。 第六十条 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国家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的职务。国家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第十二章 回避 第六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第六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有本条列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六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但是,民族区域自治区地方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除外。第十三章 工资保险福利 第六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 第六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 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认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和发放奖金。 第六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一持平。 第六十七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有计划地提高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使国家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第六十八条 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根据确定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 第六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特遇。 第七十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口减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四章 辞职辞退 第七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家公务员三至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 第七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本条列第七十一条规定擅自离职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二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第七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消、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学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矿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 (五)不履行过埃及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七十五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有由所在机关提出建议,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十六条 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 第七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 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第十五章 退休 第七十八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二)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七十九条 过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 (一)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有工作年限满二十年。 (二)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第八十条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待遇。第十六章 申诉控告 第八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其中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审诉。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国家公务员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八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受理国家公务员控告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八十三条国家公务员提出申诉和控告,必须忠于事实。 第八十四条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第十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十五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八十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条例规定情形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事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及规定资格条件进行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晋升、条入和转任的宣布无效; (二)对违反国家规定,变更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养老保险金机极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标准的,撤消其决定; (三)对不按规定程序录用、任免、考核、奖惩及辞退国家公务员的,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或者补办有关手续。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权限,对前款所列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国家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第十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施行的具体部署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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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决定考公的小伙伴,可以在正式备考前先了解相关考情、岗位情况及对照政审条件看是否符合。
政审自查的原因是首先规避原则上不符合条件而不能报的遗憾和尴尬,例如直系三代中有明确刑事犯罪、或自身体检有存在明确不合格项且不能经调理恢复的,如果类似这些情况的及早了解,心中有数。如果以上两方面大原则都符合,那恭喜你,报考公务员的大门已经为你打开,可以关注起来考试内容了。这里,我们集中回答大家而几点疑问:复习时长、看什么“书”及要不要跟班学。
复习时长多久合适?看个人基础,一般情况下3个月左右的复习时间是够的,前提是高效、不走弯路。建议你先拿来真题卷按考试时间认真做一遍,最终看自己客观题能拿多少分?
有没有推荐什么公职“教材”或"书籍”?公职考试需要的能力主要概况为数理能力、言语表达及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及写作能力。这几项能力其实在初、高中阶段大部分都已涉及,只不过随时间推移,长期不接触不应用大家都会生疏,加上有限的考试时间,难度无形中增加了不少。所以,还是一句话:要坚持刷题!
必要性及重要性:历年真题/冲刺题>模拟题>各类教材
1、真题合集至少准备近5年的真题,最远的一套用来自测水平,看看在规定时间内不受干扰的情况下你对哪些模块掌握得比较好?对哪些模块基础还不牢固?哪些是完全不会答或自认为答得不错但距离要求相差甚远的?属于第一种情况的模块可以减少甚至先不做重点复习,而第二、三种情况的则需要重点复习,必要时把知识点系统学习一遍。
2、知识点网课网课怎么选是大家问到最高频的问题之一,我们以上海公务员考试为例,先初步了解下公职考试的知识体系。
3、时政合集时政内容在上海公务员考试的常识、申论及面试中都有所涉及,大致占比可参考政治(40%)、法律(30%)、公共行政(20%)、其他:科技、文化、地理等(10%),这个比例不是一成不变的,但基本上不会有特别大的变动。真题对应试来说是重中之重,刷完一遍不够,反复订错,从模拟题汇中找易错题反复演练,到拿到陌生题目一次性快速解答完,那才叫完成刷题。“教材”适用于专业性强的一些科目,比如上海公务员考试中的专业课,外面几乎没有知识点汇总,这时就需要一本知识点汇总的“教材”,起码不用自己额外从零开始花费时间一点点建立知识点框架。
jiuxing2015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本条列。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发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建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第二章 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述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章 职位分类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15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第四章 录用 第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位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当予以照顾。 第十四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 报考国家公务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 (四)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录用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十七条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组织。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按照规定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第十九条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培训。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二十一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证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第二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考核委员会或者小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对担任国务院工作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进行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 第二十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第二十六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国家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第六章 奖励 第二十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奖励,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材有突出成绩的; (五)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六)在抢救、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七)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 (九)有其他功绩的。 第二十九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国家行政机关对受前款所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物资奖励。 第三十条 国家公务员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七章 纪律 第三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步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机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六)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八)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九)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十)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二)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四)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有本条列地三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于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第三十四条 处分国家公务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三十五条 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开除国家公务员,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受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放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分决定和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八章 职务升降 第三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三十九条 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必须在国家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四十条 国家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拟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第四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晋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产生预选对象; (二)按照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晋升考核; (四)由任免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人选。 对晋升领导猪物的国家公务员,应当进行任职培训。 第四十二条 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当按照规定的职务序列逐级晋升,个别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越一级晋升,但是必须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同意。 第四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降职。 第四十四条 任免机关根据国家公务员职务的升降和年度考核结果,按照调整其级别和工资档次。第九章 职务任免 第四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任免国家公务员。 第四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一)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二)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 (三)转换职位任职的; (四)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五)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第四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的: (一)转换职位任职的; (二)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三)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工作一年以上的; (五)退休的; (六)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第四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第五十条 国家公务员担任不同层次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章 培训 第五十一条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职位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国家公务员的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分为: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培训。 第五十三条 国家行政学院、地方行政学院以及其他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任务。 第五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第十一章 交流 第五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实行交流制度。 国家公务员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其他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交流包括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国家行政机关每年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国家公务员进行交流。 第五十六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接受调任、转任、和轮换的国家公务员,应当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十七条 调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任职。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考核合格的,应当到行政学院或者其他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然后正式任职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后,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第五十八条 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内的平级调动(包括跨地区、跨部门调动)。国家公务员转任,必须符合拟任职务规定的条件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十九条 轮换,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有计划的实行职位轮换,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轮换,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负责组织。 第六十条 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国家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的职务。国家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第十二章 回避 第六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第六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有本条列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六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但是,民族区域自治区地方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除外。第十三章 工资保险福利 第六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 第六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 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认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和发放奖金。 第六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一持平。 第六十七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有计划地提高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使国家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第六十八条 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根据确定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 第六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特遇。 第七十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口减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四章 辞职辞退 第七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家公务员三至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 第七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本条列第七十一条规定擅自离职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二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第七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消、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学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矿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 (五)不履行过埃及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七十五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有由所在机关提出建议,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十六条 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 第七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 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第十五章 退休 第七十八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二)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七十九条 过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 (一)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有工作年限满二十年。 (二)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第八十条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待遇。第十六章 申诉控告 第八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其中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审诉。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国家公务员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八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受理国家公务员控告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八十三条国家公务员提出申诉和控告,必须忠于事实。 第八十四条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第十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十五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八十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条例规定情形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事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及规定资格条件进行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晋升、条入和转任的宣布无效; (二)对违反国家规定,变更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养老保险金机极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标准的,撤消其决定; (三)对不按规定程序录用、任免、考核、奖惩及辞退国家公务员的,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或者补办有关手续。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权限,对前款所列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国家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第十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施行的具体部署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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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考题规律介绍1. 题型分布特点从真题的整体情况和对新课程标准的分析来看,教师资格面试考试中的考查种类主要有六种:听说课、阅读课、写作课、词汇课、语法课以及语音课。针对不同的学段考查的课型侧重有所不同,因此在备课的过程中要对最常考查的课型多加练习。小学最常考查的课型为:听说课以及词汇课,阅读课/读写课和语音课的考查为次重点,语音课近几年考察频率逐步上升。2. 教学内容特点题纸中的教学内容通常以两种形式呈现:一是以课本截图的形式出现,通常会伴随一些有趣的图片或者练习题目,以人教版和外研版的课本考查居多;另一种是以文字的形式展示,或是词汇,或是对话,亦或是语篇。对于每个课型和每个学段内容的呈现形式会有一些区分。听说课主要训练学生通过听的方式理解材料内容,并学习掌握对话情境中的单词或句型结构,在活动中培养口语交际能力。教师资格考试呈现的课型会出现会话教学、或口语教学这类的内容。虽然名字有变化,但总体的内容都是听与说的教学,以听为输出,以说为输入,只不过会话和口语教学更注重于说的方面,所以考生需要在课程环节当中多多设计语言交流的环节。小学听力课主要考查交际对话,篇幅往往相对不长,主要针对对话本身设置听力题目,口语交际的主题就是听力材料的主题。阅读课主要训练学生通过读的方式理解文章内容以及词汇语法内容。考试当中考生一定注意不要将词汇与语法教学与阅读教学混淆,从而遗漏对阅读能力锻炼的重点。小学阅读课主要也是培养小学生的交际能力,因此阅读课的呈现也会以情景对话的形式出现(如人教版的story time),或者是段落的形式,篇幅往往很短。读写课主要训练学生对本单元整体知识内容输出整合的能力。在英语教材中,写作部分的练习几乎全部出现在一个单元的最后部分,此时学生已经全部掌握了本单元的知识点,所以写作就是要锻炼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及运用,提高综合能力,尤其思维逻辑及运用。教师资格考试当中出现的写作大部分都与具体语篇结合的仿写活动,通过阅读范围了解句型或者写作格式。小学写作课的考查较为简单,通常会结合一些句型或者简单的信件等形式出现,主要训练学生对于句型的运用能力和写作的格式。词汇课主要训练学生对单词的理解、记忆、掌握与运用。所以在讲授词汇的时候要注意教学方法的选择,不仅仅讲出词汇的意义,用法也要同步输出甚至拓展联系到整体的框架。小学词汇课是考查的两大重点课型之一。通常会给出3-5个词汇,有时会配一些图片。也有的题纸中会给出一些段落、对话,词汇会以画线形式出现。这些词汇通常具有一定的整合性,如题纸中的单词为一组讲解颜色的单词,主要注重的是对于意思的理解。语法课主要训练学生在不同时间状态下对句型结构的理解、掌握与运用。同词汇课类似,要注意教学方法的选择,让学生更容易思考与理解。小学语法教学经常涉及到的考点通常是一些句型的讲解(单复数、第三人称单数等)以及最基础的几个时态(现在进行时、过去式等)。内容呈现的形式通常是一些对话的形式或者直接句型的展示。语音课主要训练学生对英语发音的准确性与流利性。小学语音教学更加倾向于以课本截图出现,以及与更加能体现小学生特点的chant相结合进行考查,小学阶段语音教学常考查知识为基本的字母或字母组合等的发音,或是简单运通连读等方法流利的朗读、交流。3.试讲要求分析英语试题清单上一般给出的要求最少有三个,有时也有四五个。总结这些答题要求,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点:第一类:从读的角度出发。朗读全文、教师范读等。第二类:从对试讲的内容出发。讲解词汇,句型等。第三类:从教学实施出发。创设情景、分组活动、口语活动、设计简笔画等。第四类:基本要求。试讲十分钟,全英试讲,板书设计。第五类:教学评价。体现过程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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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特殊职位外,全部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其中12%左右的职位专门用于招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央直属机构市(地)级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专门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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