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kongch
我和你说中央的是最公平的考试了,如果真有关系走后门还需要考吗?不要人云亦云,相信自己!备受瞩目的2005年国家公务员招考报名于10月16日拉开帷幕。与往年相比,本次招考的最大亮点是特困考生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对经济上处于弱势群体的人性化关爱无疑是公务员招考的一大进步,但同时纵观招考的种种条件限制乃至歧视性条件后,笔者疑惑顿生:还有多少歧视可以消 除? 疑问一 国家机关是北京人的机关? 本次中央、国家机关招考公务员的报考条件一栏里,大部分职位“限北京市户口”。这一莫名其妙的硬性要求让人不禁奇怪:究竟是中央、国家机关招考公务员,还是北京市政府招考公务员?中央、国家机关到底是全国人的机关,还仅仅是北京人的机关?既然中央、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的机关,凭什么就定得具有北京市户口的人才有资格报考?法律依据在哪里? 单单一纸“限北京市户口”的“出身门户”限定,就拒千千万万的北京以外的人才于千里之外,这种群体性的歧视,对受歧视的人才而言,是一种伤害;对整个国家的选贤纳良而言,更是一种莫大的损失。 疑问二 年龄多大才能当人民公仆? 这次招考设定的年龄限制可谓五花八门,看不出丝毫的科学依据,令人匪夷所思。大致的限制有30周岁以下、毕业不满3年、工作3年以上、2年以上工作经历等。笔者曾经非常看好海关系统的某地海关的文秘一职,因为我已有4年的新闻及文字工作基础,自信在竞争中有较大优势,甚至还曾煞有介事地找到了复习资料。后来不经意地发现了报考条件一栏里还有“社会在职人员要求毕业不满3年”一条,笔者不禁哑然失笑:古时像范进一样的老人都可以参加朝廷命官的选拔考试,而笔者这27岁的标准青年年龄竟然会因一年之差而抱憾考场之外,想来不禁有些心酸。 一些特殊的职位会对年龄有特殊的要求是可以理解的,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许多莫名其妙的年龄限制是没有必要甚至是毫无道理的。如果是年龄大了就不能当公仆,那么国家机关中现有的年龄大一点的人都该清除出公务员队伍吗? 疑问三 全日制学历外的其他学历不被承认? 此次招考,学历要求设置不断提高,许多职位明确提出了“硕士研究生”的额外规定。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许多职位的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更有的还提出“应届生(全日制本科)”,这意味着为数达上百万的非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将无缘此次考试,他们何尝不希望与手持全日制毕业证书的报考人员进行一次公平的较量? “自考生及成考生学历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同等效力”,这是作为政府部门的教育部规定的,而现在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中又厚此薄彼,岂不矛盾? 疑问四 报考凭啥要“单位”批准? 此次招考《报名方式》的“注意事项”里规定,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时,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不得参加面试。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是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无须经过任何人批准。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单位成员报考公务员,这意味着本人有可能离开原工作单位,私自决定报考有可能被单位领导认为不安心工作而被另眼看待,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要求单位批准,就存在不批准的情况,这在事实上就会侵犯公民这一政治权利的实现。在今天,公务员报考需要单位批准显然不合时宜。 虽然我们常说,公务员是负责社会管理的精英人才,政府有理由组建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政府面对为数众多的应考者,有挑选的权力,但这权力必须以合法、合理、保障政府和公众双方利益为基础,尤其是在当前就业歧视现状严重的情况下,中央、国家机关应当作出表率,合理合法地来挑选人才。
瘦子你好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两种。中国自古就有通过考试选拔政府工作人员的传统——科举制,对于考试的公平性的探索更是在历史的长河中越来越完善。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员考试在改革开放后进入了大众的视野,成为我国政府工作人员选拔的主要途径。一般来说,公务员考试的主要流程为: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录用和审批。在此中公教育专家就从各个环节分析,为各位一一揭秘。命题科学在国考及大部分省考中,行测、公共基础、面试等科目的试题采取征题制,申论则大多采取专家封闭命题的方式,热点性质的面试题也多采取此种形式,即专家组在一定时期内“入闱”命制。征题制一般是从高校或专家建立的题库中征调试题,征题结束后,需要对大量的题目进行初筛,通过筛选的题目会送到专家组开会讨论,争议太大的题目会搁置,并对整个试卷的难易程度做统计,并由分管领导把关,保证试卷的科学性。另外,试卷在开封前都会将接触题的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试题安全。“有些人在考试前就拿到题目”的说法自然就不攻自破了。诚信报名不管是国家公务员考试还是地方,考试之前都会发布公告、职位表等信息,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公众都可以通过各项渠道获得。考生在报名时需填写各项信息,并要接受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审核,或由电脑进行审核。考生需要做到诚信报名,要保证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公务员报名过程对于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极其重视,一旦查到不真实的信息即采取取消报考资格或一定年限不能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措施。如国考公告中规定“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这也就将一部分伪造、变造虚假信息的考生拒之门外,也就防止了不义之手伸向公务员考试的报名过程。笔试严格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公务员考试的考场上更增加了高科技措施,来防止考生作弊。《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明文规定: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踪刑事责任。对于其他作弊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禁止5年内报考公务员。阅卷公平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是目前世界上公认的最公平的选拔途径,我国更是一直致力在考试的过程减少人为主观因素的参与。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考试的笔试试卷行测部分全部为客观题,实行机器阅卷,自动生成考试成绩,并且全程监控。申论部分为主观题,实行人工阅卷,主要通过严密细化的评分流程和制度设计来控制误差和防止人为舞弊。一般而言申论的阅卷过程分为以下步骤:组成评卷小组;封闭阅卷;扫描答卷;按题分组,流水作业;专人评专题,两人共阅一题,严禁一人阅完;抽样评卷,制定标准,全面铺开;专人复核,专人统分,专人登分,专人核分;试卷半年后销毁。诚然,考官在阅卷的过程中难免会带有主观因素,但两人共同阅读和对分差的处理措施有效地减少了主观因素对于考生分数的影响。分差的浮动范围,各级各地并不完全相同,有的是6分,有的是10分。如果超过分差,电脑会将同一份试卷自动传送给题长或第三位阅卷教师重判;如果题长没有把握,或者出现争议较大的文章,就把文章传送给专家组会审。如此考官的主观因素体现在考生的分数就微乎其微了。审查严格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防止人为造假的出现,我国的公务员考试一般都设有两次资格审查,一次是报名之后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方算报名成功;一次是笔试成绩公布之后,对于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两次资格审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考生对自己信息的造假。在此中公教育专家提醒各位考生,诚信一直是公务员考试中备受重视的内容。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以记录考生的诚信信息。一旦发现虚假信息,考生即被取消资格,并在一定年限内不能再次参加公务员考试,并录入诚信档案。各位考生切勿因眼前的利益而做出不明智的决定。面试公正通过了资格审查的考生,一般就可进入面试环节(公安警察类职位考生一般要先进行体能测验)。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的面试环节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均为考生现场获知题目现场答题。而考官一般是由7或9人组成,组长为主考官。考官分别由组织人事部门、专家学者或招考单位人员担任。不同部门和省份的面试考官数量不尽相同,一般不少于5人,不多于10人,多为7~9人。考官小组在面试之前一直是保密的,并且很多省份实行异地监考的形式,即A地的考官去B地当考官,这样从源头上就杜绝了考生与考官的“关系”。公示到位即使到了录用的最后环节,公务员考试仍然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面试合格的考生进行公示,接受大众的监督。如公众认为录用不合理,可反应给相关部门,如情况属实,该考生即被取消录用资格。除此以外,公务员考试在政策上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免除贫困考生的报考费用等等这些举措,也无不在促进公平的实现。我国的公务员考试自举办以来,就一直致力于促进公平的实现,不断改进各个环节,无私亦无偏,争取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平。不可否认的近几年出现了个别公务员考试中的不合理现象,而媒体的极力渲染,导致了公众对于公务员考试的公平性逐渐产生了怀疑。公务员选拔制度,能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事关其自身存在基础的合法性。公务员考试的公平性不是口头上事业,而是我国政府一直努力耕耘的制度。不合理现象的存在是现有制度改进的动力,公务员考试制度一定会越来越完善,不合理的现象终将无可遁形。拨开各方的迷雾,相信各位自然能够发现公务员制度在保证公平方面所做的努力,自然能够发现公务员制度在当前社会起到的重大作用,自然能够发现公务员制度的无私无偏。
哈啰辉辉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公开是指各类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特殊职位除外;平等是指公民报考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平等;竞争择优是指通过有效竞争的方式对考生的政治、业务素质进行考察,最终选择其中的优秀人员。所以不公平的现象已经很少了。只要成绩靠前其他的都不是什么阻碍。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tonyxiaozb
他是以公开求公平,以公平促公正。应该说公务员考试是比较公平的,特别是舆论监督力度越来越大,纪委、人大、政协等组织监督也越来越完善,有的地方笔试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巡视,面试请群众代表监督,弄虚作假者的政治风险、社会风险越来越大,所以公平性也与时俱增啊。当然,我们追求的是相对的最大公平,不是绝对的公平,而绝对公平也不存在。总之,有实力者总是脱颖而出。
吐司酸奶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4年黑龙江省考各阶段时间表(仅供参考)笔试科目:行测和申论(部分岗位有加试)报名费用:2科130,3科165笔试公告:4月28日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5月17日准考证打印时间:6月23日—6月29日笔试时间:6月29日笔试成绩查询:7月14日—7月22日资格确认通知公布:7月17日二次报名:7月26日—7月27日拟进入面试名单:8月4日调剂公告:8月4日调剂入口开通:8月7日调剂人员资格审查:截止至8月10日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警务技能(体能)测试公告:8月6日面试调剂合格人员名单:8月13日调剂后职位调整通知:8月14日领取(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8月20日起(地市以地市公告为准)面试时间:8月26日—8月27日各地市拟进入体检阶段考生名单公告:8月29日(地市以地市公告为准)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体检通知:10月28日各地市体能测试通知:10月17日—10月28日(地市以地市公告为准)黑龙江垦区公务员体能测试和体检的通知:10月22日森工系统公安机关体能测试的通知:10月28日各地市体检通知:10月22日—11月7日拟录用名单:11月28日其他问题请点击→2014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汇总: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莎菲娜娜
一、公务员考试黑幕?还是因为不了解?很多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存在黑幕的说法只是大众对于公务员考试的主观猜想或者口口相传。毕竟,大部分人是没有参与到整个公务员招录过程的,继而出现以讹传讹、人云亦云的现象。二、公务员考试中的违法乱纪现象是少数但凡是考试,总会有违纪违规违法的行为发生,公务员考试也不例外。但由此下论断认为公务员考试都有“黑幕”,不找关系就考不上公务员,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公务员考试在保障公平公正性方面的制度安排已经相当完善,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是少数现象。三、考录环节规范化、透明化-,确保公平竞争公务员考试录取的整个流程都规范化、透明化。从命题之初试题就严格保密,考生报名审核也完全按照报考条件和任职资格进行,笔试过程监考严格,并结合现代技术手段预防和侦查作弊舞弊行为。在笔试结束以后,分数线、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开公示,由高到低择优进入面试环节。在面试环节为避免暗箱操作,也采取科学化的面试制度安排。公务员考试面试考官往往采取异地调配的方式,并在面试当天随机安排,因此考生和面试官在此之前对对方情况都互不知情。面试过程都有监控,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随后进行总成绩公示和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进一步挤压了暗箱操作的空间。所以可以说国家公务员考试通过考录环节的规范化和透明化,能够确保公平性。四、成功上岸者经验:全程都很公平那些成功上岸的在职公务员都现身告诉学弟学妹,公务员考试是公平公正的,如果没有考上要多从自身查找原因,而不要一味地认为自己是因为遭遇到了“黑幕”,那样只会让自己止步不前。尚政很多成功考上公务员的学员在讲述自己的公务员考试经历时都认为,从报名到笔试再到面试,整个过程,每一个环节都接受着公开透明的监督。五、考录制度化公务员考试公平性的基础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在我国已经走过了数十个年头,且不断完善发展,渐趋成熟。公务员考试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基础,2016年更是公布将公考作弊将入刑。整个考试过程从命题、报名审核之初就有着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流程。六、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公平公正性公务员考试之所以屡受质疑,是因为它的意义和影响都非常深远。近些年来,国家一直在推动公务员考试在制度上的合理化和招录工作的透明化,并辅以法律手段使之规范化。所以现在的公务员考试可以说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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