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货终结者0416
2021上海公务员考试政法专业科目考试内容:
1、第一部分:法律的一般原理
包括:法律的基础概念、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实施、法律的发展。
2、第二部分:宪法及相关法
包括:宪法的基础概念、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宪法性法律。
3、第三部分:行政法
包括:行政法基础概念、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复议、国家赔偿、保密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务员制度。
4、第四部分:刑法
包括:基础概念、犯罪和犯罪构成、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故意犯罪的形态、共同犯罪、刑罚、刑法各论。
5、第五部分:民法
包括:基础概念、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物权、合同、人格权、侵权责任。
6、第六部分:知识产权法
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7、第七部分:商法与经济法
包括:公司法、竞争法、市场秩序法、宏观调控法。
8、第八部分:社会法
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环境资源法。
9、第九部分:诉讼法与仲裁法
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
10、第十部分:国家及上海市法治建设近况及热点
扩展资料:
2021上海公务员考试政法专业科目考试解读:
2021年政法专业科目大纲与2020年相比,在体例上发生了一些变化,2020年大纲总共有十一部分,而2021年大纲只有十部分。
2021上海公务员考试政法类大纲主要修改了与民法相关的内容,具体如下:
(1)删除了“债权”相关的内容;
(2)将原本单独作为一个部分的“合同法”合并到第五部分“民法”中;
(3)增加了“人格权”相关内容;
(4)对“侵权责任”相关内容作出了更详细的说明,取消了《侵权责任法》的说法。
考生应针对以上大纲变动的内容重点了解。
结合2021上海考试大纲来看,所涉及到的知识点较多,但是根据历年试题分析,上海市公务员考试中政法专业科目的重难点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其中行政法、民法、刑法、宪法、法理学考查较多,诉讼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占比相对较小,没有法学知识背景的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该有所侧重,注意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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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务员备考,常识部分知识点多而杂,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的备考过程中,以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常识部分题型侧重点为风向标,在复习的过程中有所侧重,把握考试的方向,有针对性地复习,按模块逐个知识点进行击破。在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副省级)法律部分考察3道题,(地市级)法律部分占了11道题,由此看来在2018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中法律部分的知识点占有一定的比例。接下来会对这法律这部分内容进行梳理,有助于考生的复习。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国旗、国歌、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性标志,禁止任何人侮辱。侮辱国旗、国歌、国徽的会面临刑事处罚。如:郑松泰把议员座席上的国旗和香港特区区旗倒转构成侮辱国旗区旗罪,现任香港理工大学的他,被作出裁决将其剔除教师队伍,合同期满后,亦将不再续约。又如:香港大学生毕业典礼侮辱国歌,校长将其轰出会场并警告不准予毕业!刑法修正案十于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重点罪名的区分(易混淆)1、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2、抢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3、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三者对比:相同点: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三者的都是将公私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不同点:盗窃罪(趁其不备,偷摸的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有)抢夺罪(明目张胆地将他人财物非法占有)抢劫罪(明目张胆地抢走东西+施加暴力)例题:下列情形构成抢劫罪的有( )A.甲将仿真手枪一支装在裤兜里,埋伏在僻静处欲抢财物,巧遇乙边打电话边走了过来,甲见有机可乘迅速从暗处冲出抢了乙的手机就跑B.甲为给妻子切菜从商店购买了一把菜刀放在背包里。回家途中,见一女士乙刚从银行取款出来,于是跟踪乙到僻静处,乘乙不备,夺下乙的皮包就跑C.甲见一人打手机神情很专注,甲从后突然袭击其头部,夺过手机就跑D.甲见一老农紧抱一包裹不放便欲行抢,第一下使劲一拉没有拽下,甲又第二下使劲一拽,老农被拽倒在地摔成重伤【答案】C【解析】选项A错误,甲见有机可乘迅速从暗处冲出抢了乙的手机就跑,并没有对乙施加暴力,不构成抢劫罪,应为抢夺罪。选项B错误,见一女士乙刚从银行取款出来,于是跟踪乙到僻静处,乘乙不备,夺下乙的皮包就跑 ,同样也没有对其施加暴力,构成抢夺罪。选项C符合题意,非法占有财物,并且施加暴力。选项D不选,构成抢夺罪,没有施加暴力,不构成抢劫罪。故答案为C。 公务员之路,从华图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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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增加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将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行为规定为犯罪。所以,如果你没有传播给他人,可能只是犯法,但若传播给他人,就肯定是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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