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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行政级的考试有二种情形:一是副科长级和科长级的考试,其报考者必须是大学毕业且成绩在乙等以上或成绩在丙等以上而再获有更高学位。二是副司长级的考试,这种考试以口试为主。考试分三个步骤:第一步为资格考试,其方法是笔试,以写论文为主,合格者才能参加第二步骤的测试。第二步骤测试是由文官委员会和文官考选处负责进行,主考人员由主席一人,心理学家一人及观察者一人组成,每一组负责五至六名考生的测试。测试的项目包括七个方面:(1)鉴识。考生阅读一宗文件,描写一件假设的但是具体的问题,于150分钟之内提出至少四个可能解决的办法,并分析各个办法的优缺点,最后提出采取其中之一的建议并附以理由。(2)文书起草。考生要在45分钟内答复一项来文,答复来文的文字必须明确而肯定。(3)集体讨论。讨论二至三个较为重要的问题,由主考人员在一旁观察评分。(4)会议实习。由考生讨论鉴识测试中的一个问题,各考生轮流充任主席,文件内容先由主考人员作一口头报告,并限定考生在45分钟内提出问题及解决方法,要求并领导大家讨论,然后作出结论。这是测试考生的交涉能力、说话才能、常识及是否固执。(5)智力测试。包括了解、辨别、口语、统计推理,一般知识测试等。(6)口试。由测试小组的主席、心理学家及观察者三人分别对应试者进行40分钟的口试。(7)互相评分。由同组考生相互评分,以观察其了解他人的能力。经过上述测试后,各主考入将各自评分相加,并举行会议,尽可能达到一致意见,然后提出评分报告。凡第二步骤的测试获200分以上者,即可交最后决选委员会参加决选。决选委员会由七位委员组成,由文官委员会的首席委员或副首席委员任主席,其他委员则由各部人事处长,副司长以上的文官、大学中的代表、妇女、或工业团体中的人士充任。决选是以口试的形式进行,以决定是否录用及排列名次。除行政级人员的考试外,还有执行级和文书级的考试。对于执行级与文书级的考试,无论报考条件还是考试方法都没有行政级严格,限于本书的篇幅.希望可以帮到你!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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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任用方式(一)任用方式的种类任用即选拔和使用,就是通过对工作人员的任职增加其职务责任。任用方式,就是选拔使用工作人员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1.委任制即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一般做法是,由主管领导或领导机关根据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出任职人选,经干部人事部门考察,任免机关决定后正式任命。2.考任制即通过考试来选拔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或其他方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任用人选。考任制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自明清科举制实行以后,考任制度就成了我国古代官吏任用的一种主要方式。实践证明,实施考任制有利于实行平等竞争,有利于不拘一格选人才。3.选任制即通过选举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选任制比较适用于体现民意的工作人员的任用。我国公务员中的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均实行选任制,即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决定任命。4.聘任制即由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任用方式。用人单位需与应聘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被聘任人员按合同履行职责,并享受合同规定的各项待遇。聘期满后,聘任关系自行解除。如果需要,双方还可协商续聘。聘任制的优点是有利于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双向选择,有利于实现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二)公务员的任用方式国外公务员大多采取考任制和委任制两种方式。有的国家无论是高级还是低级职务都采取考任制,还有的国家则规定低级职务采取考任制,高级职务采取委任制。在晋升职务时,也有两种情况。有的国家规定在本层级内晋升职务采取委任制,跨层级晋升必须采取考任制,即先通过考试取得上一层级职务的任职资格,再通过委任取得具体职务。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公务员非政府组成人员的任用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也就是说我国公务员的任用方式以委任制为主,大部分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委任制具有任用权力高度集中统一的特点,有利于在行政机关中贯彻首长负责制。在实行委任制的情况下,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不被免职和辞退,这对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再者,委任制在办理任免手续上简单明了,便于操作。因为委任制具有以上优点,所以委任制适用于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用。但委任制与选任制、考任制相比,容易滋长任免机关或主管领导的主观随意性,容易造成职务能上不能下,人员能进不能出。因此,在对我国公务员实行委任制时,应当注意发扬民主,提高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强化激励竞争和新陈代谢机制。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在总结以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公务员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有利于打破单一的任用方式,破除论资排辈的观念,有利于促使被任用者发奋努力,创造优异成绩,有利于打破“铁饭碗”、“铁交椅”,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应当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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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1.实行以考任制为核心的任用制度 公务员任用的形式主要有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和考任制几种。 选任制是以选举的方式任用公务员,主要适用于政治领导人,如美国、法国、印度、新加坡等国,都是采用直接选任或间接选任的方式产生国家首脑和部分国家公务员。 委任制是由机关首长负责直接委任其下属,适用于对行政首长负责的助手和秘书等辅助人员。 聘任制是指政府机关以定期契约的形式聘用专门人员,适用于在社会上有一定名望的学者、专家和科技人员。 考任制是公务员制度的基础,是指通过考试的办法,以应选人员的成绩优劣作为客观标准来选用所需的公务员,这是大多数人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必由之路。 各国都强调公务员考试录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这是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标志。英美两国的官吏制度改革,是以建立考试录用制度为开端的,法国、日本、德国等国建立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也是从实行考试录用开始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明文规定,政府任用官员或填补空缺,除政治性任命外,其他的必须从考试合格者中选用,不得任用不合格者。美国联邦官员中有90%是通过公开竞争考试的办法录用的。公务员参加录用考试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出身、党派、宗教信仰、家庭背景、婚姻状况等因素而遭受歧视或享受特权。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公布有关事项。主要按报考人的考试成绩,参考其资历、学历、品德和健康状况,择优录用。2.实行以工作实绩为基础的考核制度 世界各国对公务员的考核,称呼不尽相同,如埃及称“考核”,法国称“鉴定”,日本称“勤务评定”,奥地利称“工作成绩评定”等,内容却无实质性差别,其主要内容是考绩,即通过对公务员工作能力、努力程度,尤其是工作成效等的考核,决定其职务的升降和奖惩。 对于考绩的具体内容,许多国家都根据本国情况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例如法国公务员的考核项目共有14项,即身体适应性、专业知识、守时值勤、整洁及条理情形、工作能力、合作精神、服务精神、积极性、工作速度、工作方法、洞察力、组织能力、指挥监督能力、判断能力。法国地方公务员的管理比国家公务员的管理简单得多,但同样要遵守《法国公务员总章程》。巴黎市大约有5万名地方公务员,有的地方仅有数千名地方公务员甚至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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