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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举考试开始于隋朝。中国古代的科举考试,起自于隋朝,科举是由分科取士而得名,为隋朝以后各代选拔官吏的制度。两晋时,朝廷已对所举孝廉、秀才采取考试录用的方法。隋文帝即位后,废除魏晋时期由世家大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年)设志行修谨、清平于济两科。炀帝大业二年(606年)设“进士科”,以试策取士。唐因隋制,分常举和制举两种,武则天时创殿试和武举。殿试的产生排除了一些通过钱财来考入进士的人,是完善科举制的一项重大措施。唐玄宗时,诗赋成为主要的考试内容。明清的科举考试分为四个级别,最低的一级叫院试,由府、州、县的长官监考,考试通过后为秀才,然后是乡试,这是省一级的考试,考中的就成了举人。再高一级的是会试,由礼部主持,考取的叫贡士,如果能考过这一关,就有资格参加最高一级的考试,也就是殿试。殿试又叫廷试,由皇上亲自主持。凡能通过殿试的,最起码也能捞个进士。如果哪位有幸考中了第一名状元,不仅能得到高官厚禄,还可以名扬天下。不过,他们的名利地位都是从八股文里抠出来的,至于有没有真才实学,可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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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是科举制度完善的时代。此时士人一通过科举,就可以任官,不再经过吏部考试。为了防止作弊,创立了“糊名考校法”和“誊录试卷法”。“糊名考校”简称“糊名”,又称“弥封”,就是把试卷上的考生姓名,籍贯等等个人信息都用纸和浆糊隐没起来,是阅卷官不知道试卷作者,以防徇私。这项制度于太祖淳化三年(992年)开始在省试(即礼部试,由尚书省吏部主持)中实行。真宗咸平二年(999年)改由考官主持糊名事务。后逐渐推行到州试(即乡试)和其他考试中。“誊录试卷法”也就是将考生的试卷交由专门的抄写员抄成副本,阅卷官只能批阅副本的制度。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开始实行,进一步杜绝了科举作弊的可能性。 宋朝省试过关的举人,必须经过殿试才算真正登第。殿试又称“御试”、“廷试”、“亲试”,在御殿举行,考试完毕后由皇帝主持唱名仪式。殿试合格者有一个绰号“天子门生”。他们按成绩高低授官。以上正规录取的进士为“正奏名”,而由皇帝以特恩名义录取的进士,都是屡次落第的老举人,在殿试之年由礼部令立名册,参加附试,额外录取。术语为“特奏名”,又称“恩科”。 元朝建立后,长期没有科举制度,这跟蒙古贵族保持既得利益的需要和民族偏见有关,也跟程朱理学信奉者的反对有关(宋金以词赋取士,不切实用,遭致他们反感)。直到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有中书省大臣建议恢复科举制度,并且提出意见如下:“学秀才的,经学、词赋是两等。经学的是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勾当,词赋的是吟诗课赋作文字的勾当。自隋唐以来,取人专尚词赋,人都习学的浮华了。……俺如今将律赋省题诗小义等都不用,止存留诏诰章表,专立德行明经科。明经内四书五经,以程子、朱晦庵注解为主,是格物致知修己治人之学。这般取人呵,国家后头得人材去也。”(《元典章》卷三十一《礼部》四《学校·儒学》)爱育黎拔力八达批准。次年即举行考试。以后每三年考试一次,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明朝从一开始就建立了科举制度。规定只有官办学校的学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中央设国子监,为全国最高学府,学生称为“监生”,由各地官学选送。各府、州、县都设有官办学校,学生有固定数额,称为“生员”,俗称为“秀才”。读书人考取生员之后就享有免役权和不受笞杖刑和不受刑讯逼供的法律权利,可以礼见长官。生员可以参加每三年一次的乡试(布政使司一级),考取即为“举人”。生员也可以经过考试推荐为监生。举人经六年一次的“大挑”可以直接任官,监生也可以被选拔为官。但举人、监生出身者开始一般只能担任教官或者不重要的副官。举人并可参加三年一次的会试(全国统考)。会试合格后再经殿试合格,即为进士。进士可以直接任知县(正七品)。头几名一般选入翰林院。明朝是封建专制达到顶峰,完全变成祸国殃民的毒瘤的第一个朝代。在科举制度方面也有表现:禁止生员谈论时事政治。各级考试的考题全部出自儒家经典,对这些经典的诠释一律以宋代理学家的注解为准。更怪诞的是答题必须模仿古人语气,不得涉及时事,不得自由发挥。考试文体统一为强调排比对偶的八股文。 末代封建王朝清朝官吏的主要来源仍是科举。科举被认为是“正途”。但为了弥补财政收入,以及政治上平衡汉族士大夫的势力考虑,清朝从初年就开始允许出钱买官。称为“捐纳”,被认为是任官的“异途”。出钱可以买虚衔,也可以先捐监生功名,再以监生出身捐实职官(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一次性缴清购款)。可以为自己捐,也可以为亲戚捐,甚至为幼童,死人捐官。是清朝一大弊政。 清朝的官员任用有民族区分。理藩院、宗人府、掌管钱粮、兵器、火药的府库官员全部由满人担任,地委卑微的小官,如驿丞,全部由汉人担任。科举制度中规定汉族官员必须有举人以上出身,满人则无此限。 由于放手招官,而实际官职有限,大批有资格做官者只能派队候补。形成了“官缺”这一清朝特有的政治术语。“官”只是个虚衔,“缺”才是实际官位。 到了清朝末年,曾经是世界上最好的选官制度的科举制度已经完全不适合于时代,甚至可以说没什么用处了。鸦片战争以后,欧美文化冲击中国,加速了它的消亡。光绪二十七年,直隶等七省四十五州府县停文武考试五年,到三十一年,也就是公元1905年,在袁世凯和张之洞等人的建议下,取消了这种制度。 讽刺的是,欧洲引进了中国的科举制度以后,进行改良,从而产生了更先进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其结果是中国反而得从欧美引入这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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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萌发于南北朝时期,科举真正成型是在唐朝。
科举萌发于南北朝时期,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魏晋以来选官注重门第的九品中正制已无法继续下去。创建于隋朝,自隋唐科举制度确立以来 ,平民通过读书考试获取入仕机会,基本就是靠科举。隋文帝即位以后,废除九品中正制。
据史载,开皇三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诏举“贤良”。应为开皇七年(587年),又令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
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是创立完善科举的关键人物。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扩展资料
古代科举制度分为六级:
童生(第一级县试)——刚开始学习的小孩。相当于高中毕业,因为他们可以算是有学问的人。
秀才(第二级府试)——最低级的考试合格者称为生员,也叫秀才。 相当于高中毕业。
举人(第三级院试)——生员(秀才)应三年一度的乡武,合格者称为举人。 相当于大学生或研究生, 因为他们毕竟是从众多的秀才中脱颖而出的。
贡士(第四级乡试)——参加全国范围科举考试(会试)及格后获得的资格,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
进士(第五级会试)——举人参加在北京的会试殿试,合格者称为进士。确切地说,它是一种类似职称月举行,所以也叫春闱。参加考试的人必须是举人,考试合格后就是准进士,待殿试合格后,则为进士。
探花(第六级殿试)——殿试第三名称探花。
榜眼(第六级殿试)——殿试第二名称榜眼。
状元(第六级殿试)——南宋以后,殿试第一名称状元。绝对不能说相当于博士,因为博士太多了,而状元几年才出一个,至少应该相当于院士,如果状元可以说是一种荣誉的话,那就应该相当于现在的诺贝尔奖获得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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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科举制度是我国古代以考试为主要方式的一种选拔官员的基本制度,是我国古代国家政治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渊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科举制度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1300周年。
科举制度从它诞生之初,就预示着它的必然衰亡。
封建统治者采用科举制度,目的是为了笼络知识分子,维护自己的统治。狭隘的阶级利益,使这一制度从一开始就有消极因素。唐太宗李世民看到新进士在榜前列队走过时,就非常高兴地对侍臣说:“天下英雄在吾彀矣!”(入彀就是入圈套)可见科举制度是封建统治者使英雄就范的手段。随着封建社会的没落,科举制度本身的弊病日益显露。特别是到了明清两朝,科举考试的内容严格限制在四书五经中,考试问文体必须用八股文,考八股文时,必须以四书五经来命题。这就从形式和内容上都禁锢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将他们的思想限制在程朱理学之内。他们只能“代圣贤之言”,依照题意,揣摩古人语气去宣扬封建的伦理道德,阻碍了思维的独创性,更不能联系实际。而到了近代,随着国外先进思想的不断传入,西方的各种政治制度先后被介绍到中国,社会出现了新思潮,这种死板的选拔官吏的科举制度寿终正寝也就成了历史的必然结果。
科举制度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逐渐丧失,是其衰亡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隋朝以前,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主要包括:春秋战国时期的“世袭制”,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征辟制”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上述无论哪一种选官制度,大多以门第为主要依据,一般人根本没有做官的希望。而科举制从其诞生之初,就一改以前选官重门第的做法,它将选拔官员和学校教育、考试制度相结合,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选拔官员中的长官主观意志,为一般士人和平民提供了走上仕途的机会,确实使一些出身贫寒,但有真才实学的士人得到任用,因而科举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特别是,它得到了普通读书人的欢迎,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和走进上流阶层的桥梁。
到了近代,外敌的入侵、领土的割让、赔款的支付,中国社会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的一些知识分子纷纷从中自省,认识到,四书五经固然重要,但是,学习西方的自然科学和近代技术,使国家早日强大,则更加重要。加之,西方民主思想的广泛传入,许多接受民主思想的学生们,感受到民族危难的刺激,逐渐走上朝廷的对立面,这样,科举制度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就进一步地受到削弱,并最终丧失。社会基础的丧失之时,就成了科举制度的衰亡之时。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才,打破贵族世袭的现象,以整顿吏制。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
从宋代开始,科举便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这样不但大为扩宽了政府选拔人才的基础,还让处于社会中下阶层的知识份子,有机会透过科考向社会上层流动。这种政策对维持整体社会的稳定起了相当大的作用。明清两朝的进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没有读书、或有读书但未作官的“寒门”出身。但只要他们能“一登龙门”,便自然能“身价十倍”。历年来千万莘莘学子,俯首甘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过希望能一举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说,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才。一千三百年间科举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举人、秀才数以百万。
当然其中并非全是有识之士,但能过五关斩六将,通过科考成进士者,多数都非等闲之辈。宋、明两代以及清朝汉人的名臣能相、国家栋梁之中,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明朝英宗之后的惯例更是“非进士不进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成为高级官员必经之路。利玛窦在明代中叶时到中国,所见负责管治全国的士大夫阶层,便是由科举制度所产生。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虽然这种推动是出于一般人对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对知识或灵性的渴望;但客观上由于科举入仕成为了风尚,中国的文风普遍得到了提高。
明清两朝时,中国的读书人以秀才计,大部份时间都不下五十万人;把童生算在内则以百万计。当中除少数人能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外,多数人都成为在各地生活的基层知识份子,这样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于这些读书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产物,学习的亦是相同“圣贤书”,故此亦间接维持了中国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统一和向心力。 科举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主要在其考核的内容与考试形式。
由明代开始,科举的考试内容陷入僵化,变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大部分读书人为应科考,思想渐被狭隘的四书五经、迂腐的八股文所束缚;无论是眼界、创造能力、独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份人以通过科考为读书唯一目的,读书变成只为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举亦局限制了人材的出路。到了清朝,无论在文学创作、或各式技术方面有杰出成就的名家,却多数都失意于科场。
可以推想,科举制度为政府发掘人材的同时,亦埋没了民间在其他各方面的杰出人物;百年以来,多少各式菁英被困科场,虚耗光阴。清政府为了奴化汉人,更是严格束缚科举考试内容。清代科举制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有清一代,不断有人对当时实行的科举制度提出批评,至清末维新变法,人们对于它的抨击更是尖锐。从今天的观点看,清代科举制度可以说存在以下弊病:
其一,考试内容陈旧,引导知识分子穷毕生精力从事无用之学。清代科举考试内容以《四书》为主,即使在当时也存在空疏无用的弊端。清末维新派曾批评说,有人甚至中了进士都不知道汉武帝、范仲淹是谁。在这种考试制度下,士子往往以毕生精力读经,而对各种有裨实用的知识无心关注,无暇学习。顾炎武曾说明代士子平日只读八股文稿,其他书籍一概不读,“有一好学者欲通旁经而涉古书,则父师交相谯呵”,认为没有出息。许多士子皓首穷经,最终老死科场。到了列强环伺,近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日新月异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科举制度下的学习内容就更加显得陈旧,更加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
其二,士人受到严酷的精神摧残,人格破损萎缩。在清代科举制度下,读书、参试、做官是士人谋求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的惟一途径,因此,在各级考试中中式几乎成为他们的第二生命。为此,科举士人往往数十年寒窗,皓首穷经,付出毕生的心血精力以求取功名,但最终金榜题名者少,名落孙山者多,许多人老死科场。乾隆四十九年会试,在参试的举人中有年届90岁者一人,80岁以上者20人,70岁以上者5人,结果没有一人中式。在年复一年的各级考试中,士子须忍受各种凌辱、辛苦和精神折磨。参考士子入场须经过搜身,考场中要忍饥受冻;出场后提心吊胆,坐卧不安;及到榜发,中式者甚至如《儒林外史》中的范进,欣喜而至于痴迷癫狂,名落孙山者则沮丧颓废,失魂落魄,痛不欲生。
其三,使得士人成为一个寄生阶层、特权阶层和封建政权的附属物。近代维新派思想家严复曾批评科举制度“滋游手”。他说,由于 “士”不能直接创造物质财富,所以选士“必务精而最忌广,广则无所事事而为游手之民”。然而在科举制度下,却养了一大群科举士人,致使朝廷无法安置,他们自己也“无以自存”,必然导致国家“为乱为贫为弱”。严复还说明,在西方国家读书识字是国民所必具的基本素质,而且“四民并重,从未尝以士为独尊”。然而在中国,“以文字一门专属之士”,使得士成为凌驾于农工商之上的特权阶层。事实也正是如此,科举士人在清代免纳差徭,有特殊的司法地位。他们见官不下拜,举人、进士甚至可以拿自己的名片到官府要求拘押他人。生员穿戴象征自己身份的衣冠,荣耀乡里,包揽词讼,欺压良善的事情时有发生。封建统治者有意识地用科举功名笼络士人,钳制其思想,用一条无形的绳索将他们同封建王朝的命运连在一起,使得他们只能在为皇帝卖命的'过程中谋求个人的荣华富贵或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而不致成为封建王朝政治上的异己力量。
科举制度建立之初,唐太宗李世民看到进士们从考场缀行而出时,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说“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 清代国家选官进士、举贡、吏员三途并用,此外还有军功、捐纳等途径,但惟有进士、举贡为正途,科举制度对于士人的笼络束缚作用也就更加严重。在清代近 270年的历史上,举人、进士反叛朝廷者几乎没有。成为统治者附庸的科举士人,很难正常履行知识分子批评政治、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能。通过科举考试,士人还结成盘根错节的宗法性关系网。清代乡会试的中式者,对主考、房官称座师、房师,自称门生;后对本科的监临复试、朝考、殿试的阅卷官员,也无不认为师生。童生县试府试的案首对于府县官,入学生员、岁考取列优等因而补廪补增的生员以及拔贡优贡,对于本省学政也无不认为师生。此外,乡会试同科录取的士人互称同年;对于同年的父亲、祖父,称年伯、年太伯,自称年侄、年再侄。通过这种关系网,士人互相攀援,结党营私,党同伐异,是导致当时政治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不过,我们今天回首来看科举制度,也可以发现它的某些积极意义。
首先,它为社会树立了尊重文化知识的价值取向。在科举制度下,“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其轻视体力劳动和社会实践的倾向固然不可取,但它反对“读书无用”的痞子哲学,引导人们学习书本知识,是值得肯定的。
其次,在科举制度下,稍具经济能力的农工商子弟都可以通过参加考试进入官场,“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低层社会人士因此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而进入中上层社会。这种社会纵向流动渠道的畅通是吸收民间人才参与国家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清代科举制度在这方面的经验可供借鉴。
第三,作为官员资格的考试制度,科举制度是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前身,近代西方的文官考试制度正是在吸收借鉴明清科举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今天,我们要建立法制化的公务员制度,清代科举制度所体现的平等精神和某些具体做法,仍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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