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哥哥
2014年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现在个人对此部分的解读如下: 一、“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此举代表了:1、在今后司法员额制的要求下,总额高达67%的审判检察助理及行政人员无需通过司法考试,可以直接从政法院校择优选择适合的毕业生进入法检; 2、在中西部招不到专门人才的情况下,开展国家指定就业的新途径,废除了周时期的非法本中选拔政法干警定向录用。未来会解决一部分法学毕业生就业难和中西部法检招录无人的问题,同时也可推动废止司法考试的专科报考的历史。二、“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此举代表了: 1、专业化和正规化代表了,非法本报考的难度将大大提高,并逐渐被淘汰出司法考试领域! 2、职业化代表了,司法人员的地位将得到提升!司法考试的难度会加大,来适应符合司法人员的职业要求!司考过于重视客观题的局面会大大削弱,卷四的考察内容和比重将逐渐严格起来,分阶段考试可期! 三、"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此举代表了: 1、现有体制,当法官和检察官要考公务员,律师想进来可以,要考公务员考试?不考没人服你,怎么办?司法人员入职废了公务员考试不就得了!《法官法》也没说要考公务员考试,一次司法考试足以! 2、在推行员额制的前提下,如果要求审判助理和行政人员过司考,那律师不考公考就进来肯定没人服气!所以未来的《法官法》修改肯定不会要求助理和行政人员过司考!3、所以!司法考试将是唯一的“司法职业选拔考试”,其难度和通过后从事司法职业的荣誉成正比! 加油吧!骚年!!!你们赶上好时代了!完善司法保障制度体系在整个司法改革链条中具有承前启后的枢纽性作用,对于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司法保障是司法机关为了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所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和制度的总和,具体包括职业准入保障、职业伦理保障、职业经费保障和职业身份保障等。 完善司法保障制度体系是我国司法改革要致力于完成的重要任务,其在整个司法改革链条中具有承前启后的枢纽性作用,对于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反观我国目前的司法保障制度,还存在诸多缺陷。比如职业准入门槛偏低,司法大众化现象严重;司法人员“吃大锅饭”现象严重,司法人员苦乐不均,优秀的司法人才大量外流;司法奖惩机制不完善,司法人员存在严重的出口不畅以及后顾之忧,缺乏足够的职业安全感和荣誉感;司法人员满足于简单被动应对,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不强、效率不高等等。一、法官和检察官任职年龄应当适当偏大 鉴于此,我认为,应适当调整法官和检察官的准入年龄和退休年龄。法官和检察官不同于普通公务员,他们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素能,同时需要较为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经验。因此,他们的任职年龄应当适当偏大,而不宜过于年轻化。目前我国担任法官和检察官的年龄为23周岁,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这两个年龄标准设定得均不够合理,表现为准入年龄过于年轻,退休年龄过于提前,二者均应适当推延。参酌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我认为两方面均应增加5年为宜,即准入年龄应设定为28周岁,退休年龄应按男女分别确定为65周岁和60周岁。而且,该退休年龄应为可退年龄,如果身体条件等允许,且本人自愿,该年龄还可顺延5年。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 我国目前所实行的司法考试带有大众考试、自学考试等特点,没有学过法律的人,也许经过短时间的突击记忆,就可以容易地通过司法考试。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严重制约了司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不利于将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到司法岗位上来。我建议司法考试分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两个层次进行。通过初级阶段考试者,可以从事律师、公司及政府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工作,但不得担任法官和检察官;欲担任法官和检察官,尚需进行高级阶段的司法考试。高级阶段的司法考试需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并且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方面。而通过高级阶段的司法考试还仅仅具备到法院和检察院担任司法辅助人员的资格,若要从司法辅助人员中晋升为法官和检察官,尚需经过专门化的司法研修,通过司法研修合格考试后方能被遴选为正式的法官和检察官。以上三种考试可分别称为“初试”、“再试”和“终试”。这样,经过三种司法考试,再加上必须接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司法职业化的知识素养和能力素养就有了基本保障。此后还要定期接受司法培训,不断更新司法知识,提升司法能力。 三、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要有更高的任职要求 法院院长(含副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含副检察长)在逻辑和常识上应当具有较普通法官和检察官更高的任职要求和资格条件,然而目前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规定,担任法院院长(含副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含副检察长),仅需具备本科学历、具备一定法律工作经历即可,无需通过司法考试,甚至也可以不具有法律教育的背景。这种规定,显然对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不利,实践中备受诟病的“外行领导内行”的现象应予尽快克服,并通过立法规定,凡担任法院院长(含副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含副检察长)者,都应当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并且通过司法考试,而且具备长于普通法官和检察官的法律工作经历。 四、应适当提高法官和检察官的经济待遇 我并不赞成西方社会普遍实行的所谓高薪养廉制度。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应当主要依靠无形的精神激励、光明的职业前景和崇高的社会地位留住优秀的法官和检察官,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主义司法事业之中,确保他们能够依法公正高效履行职责。当然,在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后,法官和检察官将奋战于司法工作第一线,他们要按照员额制承担更为繁重的司法职责,同时司法错案责任也愈益严格,从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出发,理应适当提高其物质条件和经济待遇,使其得以改善生活并解除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我建议,在保持基本工资不变的前提下,基于与工作强度、工作业绩相挂钩的基本原则,兼采按件计酬等量化标准,通过发放工作津贴、奖金等方式,提高法官和检察官的待遇保障。同时,应当建立更加完善的退休金制度,使其在任职期间能够安心工作。(作者汤维建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白树dodo
2020年报志愿考生注意看,三类职业取消编制,“铁饭碗”没有多少红苹果说07月24日 · 化学教师在过去的很多时间里,老人们最期盼的就是自己家的孩子能进入事业单位,有了编制就意味着一辈子的保障,可以一直干到领养老金,不需要为生活发愁。可是有编制的人,就好像吃大锅饭一样,努力不努力一个样子,工作上没有多少斗志,每天就想着混吃混喝,几乎没有什么竞争力。现在的社会已经不再容许这样的人存在,所以2020年底很多事业单位将取消编制,只会签订劳动合同,不再是“铁饭碗”。其中有三大类的事业单位取消编制,我们一起来看看了。1、 公务员每年的公务员考试,都是引人注目,可以说堪比高考。公务员的考试人数非常的多,竞争非常的大,为什么呢?考上了公务员,就意味稳定的生活,意味着高薪水,意味着高养老金,再努力争取点就意味着有权利。因此每年的公务员考试,竞争真的是非常大,有时一个岗位的竞争比可达4040:1,真的是要杀过千军万马。现在的公务员要取消编制了,改成为了合同制,有警校类的专业,一毕业就可以直接去考试,直接签合同。就是这样的警校类的专业,需要体能应付训练,也需要时间去应付文化课考试,就看考生能不能吃苦了,吃苦了毕业后通过考试,工作就比较容易找。2、 教师教师这个的职业虽然工资不高,但是因为有寒暑假,被很多人羡慕着。在之前一般的师范专业的学生毕业,都是自动进行跨入教师行业。现在想要进入教师行业,有两个门槛,一个就是教师资格证,现在这个证需要国家统考,也需要普通话过关。一个就是现在的教师到哪里去工作都需要考试,需要到一个地区去参加教师应聘考试,考试通过才能去到该地区相应的单位工作,当然现在都是合同制。加上县管评,一般是三年一聘,一年一签,也就是按照学校需要的教师人数进行分数排名,然后最低名次的老师会出局,到其他学校去,如果其他学校也不要她,估计就要等教育局分配。过去一报师范类,一毕业就终身做教师已经成为过去,不再是铁饭碗了。3、 银行业银行业可以说是智能化冲击最大的行业,在过去银行业是编制类职业,非常抢手,工资高,只要有能力,晋升的空间也比较大。现在取款无论是银行卡还是存折都可以用机器取款,也有各种机器人来指引操作,银行业需要的人数直线下降。更没有安全感的银行业都改合同制,考生如果要报银行类的专业,要先考虑考虑,不然到时候一毕业就会失业了。结语:凡是存在都是合理,为什么现在要把编制改为合同制?是因为编制类的工作会让人失去竞争力。只有竞争,才能让员工时刻保持进取心,才能跟上时代发展,才能让单位能良性发展。每个人都要不断地升级自己的能力,适当充电,才不会因为常在舒适区而被社会所淘汰。而很多事业编的人,都在单位的舒适区里被温水煮青蛙,等到想要努力的时候,才知自己已和同龄人落后太多,一生很难有出彩的成绩。2020报志愿的考生们要注意,不要听从父母说的什么职业很稳定,什么职业很牢靠,现在没有什么职业是铁饭碗了。你需要听从自己的内心的喜好,听从自己的专长,听从自己的成绩,选出自己的专业来,深耕它,留下自己辉煌的成绩。
睡不死也睡
首先是严把入口,利用现代化手段(网上考试、网上录取、市与市、省与省之间交叉考试,摄像监控等),取消诸如户籍、出身、工作经历等一切不能说明一个人品德和才能的因素的限制,保证公务员考录的公开、公正、公平,不是凭关系,而是凭真才实学进入公务员队伍。二是打破公务员的铁饭碗,不能一个人一旦进了公务员队伍,不论是不是廉政勤政,贡献大小,干与不干,只要不犯大的错误,或者说贪了沾了只要会编织保护伞,不但出不了公务员队伍,还会步步高升,要制定科学严格的制度,使公务员也和企业工人一样,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该失业就失业,该下岗就下岗。三是实现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公务员本人的“双向选择”。例如,某政府部门是个新建单位,领导也是第一次当一把手,开始他雄心勃勃地说要去重点大学选一些研究生,可是这由不得他,很快其他单位的分流的人员进来了,军转干部不要不行了,宝贵的编制很快就满了,来的这些人有的能干活,有的不能干也不想干,是想到这个不错的单位混退休的,单位领导对此无可奈何。有的小公务员很有点能力,可是本单位领导就是看不上他,他想找一个新单位也几乎是不可能的,只好跟着混。四是从社会舆论、分配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有效分流公务员队伍,并防止反弹。
梁朝伟可爱
2006年国家公务员报名时间10月15日-25日 考试时间为11月26日 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近期将组织实施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为了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6年考试录用工作,坚持突出能力、适当分类、方便考生、强化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考试内容,创新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方式,进一步增强考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考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二、实施的方法、步骤及相关要求本次考录工作,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统一组织,分为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备案等8个步骤。 (一)制定录用计划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分别对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申报的录用计划情况、人员编制情况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进行审核、汇总,并确定各部门的录用计划。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垂直管理的省级机构的招考计划中,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招考计划数低于三分之一的部门,不得参加200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 (二)发布招考公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将于10月中旬在主要新闻媒体和人事部网站( )发布招考公告。同时,在新华网(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新浪网( )、中华网(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中国教育在线( )和人事部网站公布《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招考简章》和《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 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2、报名的方式和时间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15日-25日(10月份的第三个周六开始),报名网站为人事部网站。报考者可在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查询时间为2005年10月17日-27日。 3、资格审查方法招录机关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 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录机关可在人事部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面试时参考。招录机关要公布咨询电话,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保证报考人员能够与其及时取得联系,并可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解答。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将对报名资格审查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报名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4、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需要进行报名确认。 2006年招考报名确认采取两种方式进行: 一是在北京、上海、天津、吉林、河北、山西、江苏、浙江、江西、陕西等10省市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并在规定时间内从该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确认,应与当地考务部门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的事宜。 二是在其他省(区、市)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考生,应进行现场确认,并按照公告的提示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有关费用,提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确认后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还应在办理确认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现场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在人事部网站报名时,须将考试成绩通知书的邮寄地址等信息填入相应栏目。 (四)笔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共科目笔试的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报考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分为(一)、(二)两卷,分别用于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的报考者,并在题型、题量、难度等方面有所不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5年11月26日(11月份的最后一个周六)。具体安排为:上午9?u00-11?u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u00-16?u30申论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必要时可在其他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无照片、印章)和身份证,监考人员依据考场座次表(含考生照片及考生身份基本信息),核验考生身份,实施监考。考试机构下发的考试成绩通知书应带有考生本人照片。 3、分数线确定和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人事部网站公布。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人眩专业科目的考试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由招录机关自行确定,并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五)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可以进行部门内调剂或跨部门调剂。调剂原则上在同类考试笔试合格人员中进行。需进行跨部门调剂的招录机关,要将调剂职位及资格条件要求分别报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和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同意,并在人事部网站予以公布。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组织面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确定,面试的具体实施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要将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面试时间、地点和联系人等事项分别报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和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并在人事部网站公布。面试仍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面试的具体方法和形式可适当灵活,但要经过慎重研究,严格执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确保客观、公正。面试考官小组组成人员中应有一定数量具有二级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招录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其他单位一定数量的专家担任面试考官。招录机关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评,评价结果供用人部门参考。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准考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1份。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工作应在2006年2月底以前完成。 (六)体检和考察招录机关应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共占50%。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进行体检,确定体检是否合格。体检时,招录机关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对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招录机关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体检和考察工作应在2006年3月底以前完成。 (七)公示和备案招录机关要严格执行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要在人事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中央党群机关各招录机关按有关规定填写录用备案材料,报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备案。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各招录机关要按有关规定填写《中央国家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备案表》一式两份、《新录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连同本部门招考工作总结,报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备案。 三、工作安排本次考录工作,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统一组织实施。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和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负责研究拟定有关考录政策,审定录用计划,拟定招考工作实施方案、招考简章和招考公告,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命题,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组织指导面试。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负责组织公共科目笔试阅卷评分、成绩汇总等工作。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汇总报名信息、编制和发放准考证、安排公共科目笔试考尝印制和传递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实施公共科目笔试。人事部人事信息中心负责为网络报名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保证报名系统的安全及正常运行,并受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和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委托,在网上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为报考者和招录机关提供技术服务,对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具体负责实施与考试相关的考务工作,并负责印制和向考生发放由人事部统一设计的成绩通知书。招录机关具体负责报考本部门考生的资格审查、专业科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按权限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办理上报备案的手续。 四、监督检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对各招录机关和各级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受委托负责对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当地机构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当地所属机构招考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招录机关和各级考试机构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要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要建立健全考试录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务员考试不出泄密问题。。要加强录用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加大对考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的,录用主管机关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凡发生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招录机关应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对所有报考者应一视同仁。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因违反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一年的处理。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参加这项工作的各招录机关、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在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的指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切实改进作风,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公务员招考一般程序 公务员招考按照各级人事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一般有以下一些步骤,具体细节上各地及各部会有差异,要以主管招考的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一般来说,公务员招考有以下一些步骤: 一、发布招考公告(简章)。 公告(简章)内容包括:招考单位、职位、专业、人数、资格条件、报名方式、考试科目、内容、报名及考试时间和地点等。 二、报名。 如有网上报名须先在网上填写相关资料,然后将其打印出来,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确认。 如果只是现场报名,考生要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考生一般应持以下报名材料: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近期正面免冠照;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一般都统一命制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并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会有差异,届时会有通知,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补上。 五、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分类择优拟定录取人选,报省人事部门审批。 六、试用期。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中央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的区别 我国每年都会举行几十次大大小小的公务员考试,从纵向来划分,可以分为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两种;横向来分又可分为各个系统的公务员考试,例如公安系统公务员考试、司法系统公务员考试、海关系统公务员考试等,但是一般系统单独招考的情况比较少,都是由人事部门统一招考各系统的公务员,所以,公务员考试中最主要的就是中央和各省人事部门组织进行的统一招考。 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有什么区别呢? 一、 从概念来说 中央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各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二、 从考试性质来说 中央公务员考试属于招聘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 地方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聘考试两种,例如北京市的公务员考试就是一种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北京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聘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 三、 从招考对象来说 中央的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主要面向当地的居民和在当地就读的大学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学生。 各省市对参加考试的应届生的生源要求各不相同,例如北京公务员考试的招考公告中对外地生源的规定是"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取得留京资格的大学本科以上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上海市规定报考者应为"上海高等院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高校(含已划转地方的高校),或列入''211工程''建设的地方高校的本科以上的优秀毕业生";广东的要求比较宽"普通高、中等院校2003年应届毕业生(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 今年人事部在成都开会,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力度,以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从这些消息可以看出,政府在招录公务员时对应届毕业生是给予了照顾的。换句话说,只要还顶着应届毕业生的"光环",考公务员机会还是比较多的,很多的职位都只招应届毕业生,等你成了"社会人员",机会就少了很多,正所谓过了这村可就没这店了。 四、 从考试科目来说 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 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考的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上海和广东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浙江省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地进行复习。 五、 从考试时间来说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时间比较固定。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时间差异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时间会有一些变动,一些省份一年还有春、秋季两次考试。此外,政府还会组织一些选调干部到基层的考试,有些部门还会单独招考。除了省里的考试,各个城市也会有一些零散的考试。 报考各类公务员考试不受什么次数限制,只要时间上不冲突,你可以参加多次公务员考试: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学校所在地的公务员考试、生源地的公务员考试,还有一些对生源没有限制(像广东)的省份、城市的公务员考试,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都可以参加,所以,考公务员这条路还是很宽的。 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是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并针对职位进行的考试。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人员,按照一定比例可参加招录机关组织的专业考试或面试。 二、考试科目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其中,综合管理类招考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行政执法类招考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在题型、题量和难度等方面有所不同。 三、考试方式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集中在2005年11月26日一天进行。 四、试卷内容及结构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主要测查考生从事国家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潜能。 考试结构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五个部分。全部为四择一的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申论 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型介绍 (一)言语理解与表达 言语理解与表达着重考察考生对语言文字的综合分析能力。所给的文字材料较长,主要是对词和句子一般意思和特定意义的理解;对比较复杂的概念和观点的准确理解;对语句隐含信息的合理推断;在干扰因素较多的情况下,能比较准确地辨明句义,筛选信息。 例题:阅读下文,回答题后的问题。 板块的边界并不就是海陆的边界,大部分板块既有陆地又有海洋。作为板块边界的活动构造带,有裂谷、俯冲带、碰撞带这三种类型。大洋中绵延数万千米的大洋中脊,中间就是裂谷。地幔物质从这里流出,形成新的洋底岩石,并把两边的板块不断推向两侧,裂谷是洋底的诞生地。某些陆上裂谷(如东非裂谷)可能会产生了新的海洋。与裂谷相反,位于大洋边缘的海沟是海洋板块的消亡带。洋底岩石圈在这里俯冲到大陆岩石圈之下,并潜入软流圈而消失。另外,如果边界两边都是陆地,这就成为碰撞带。随着碰撞角度的不同,这里或因挤压而隆起高山,或因剪切而形成断层,或者兼而有之。 板块构造说是大陆漂移说和海底扩张说的合理引申。大陆的漂移是板块移动的表现之一。板块运动是地震、火山等事件及岛弧、陆缘山、海沟等地形特征的形成原因。 ①大陆漂移是板块移动的表现之一,从全文看,这句话是说: A.板块移动是大陆漂移的动力 B.板块移动表现为大陆漂移 C.板块移动和大陆漂移的本质是相同的 D.板块移动造成了大陆漂移 ②下列判断与文意相符合的一项是: A.板块运动的形式有三种:碰撞、俯冲和裂谷 B.板块边界的碰撞或俯冲,和裂谷的情形相反 C.裂谷位于海洋中或海洋与陆地的交接处 D.碰撞带和俯冲带位于大洋边缘或陆地之上 解答:题①的答案是D; 题②的答案是B。 (二)数量关系 数量关系主要有两种类型的题目。 第一种题型:数字推理。给一个数列,但其中缺少一项,要求考生仔细观察这个数列各数字之间的关系,找出其中的排列规律,然后从四个供选择的答案中选出认为最合适、合理的一个,来填补空缺项,使之符合原数列的排列规律。 例题:2 9 16 23 30 ( ) A.35 B.37 C.39 D.41 解答:这一数列的排列规律是前一个数加7等于后一个数,故空缺项应为37。正确答案为B。 第二种题型:数学运算。主要考察解决四则运算问题的能力。在这种题型中,每道试题中呈现一道算术式子,或者是表述数字关系的一段文字,要求考生迅速、准确地计算出答案。 例题:22×32×42×52的值为 A.1440 B.5640 C.14400 D.16200 解答:这是一道典型的乘法运算的题,答案为C。 (三)判断推理 判断推理是考察考生逻辑推理判断能力的一种测验形式,其题型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题型:图形推理。要求考生从四个备选答案中选择最符合规律的一个,替代题干中的问号,使图形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 第二种题型:演绎推理。这种题型考察考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在每道题中给出一段陈述,这段陈述被假设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要求考生根据这段陈述,选择一个备选答案。正确的答案应与所给的陈述相符合,应不需要任何附加说明即可以从陈述中直接推出。 例题:彭平是一个计算机编程专家,姚欣是一位数学家。其实,所有的计算编程专家都是数学家。我们知道,今天国内大多数综合性大学都在培养着计算机编程专家。据此,我们可以认为: A.彭平由综合性大学所培养的 B.大多数计算机编程专家是由综合性大学所培养的 C.姚欣并不是毕业于综合性大学 D.有些数学家是计算机编程专家 解答:观察A、B、C、D四个选项,似乎都有一定道理。只有结论D是由陈述“所有的计算机编程专家都是数学家”直接推出来的,是不需要附加任何假设和补充而得出的结论,因此,D是正确答案。 第三种题型:定义判断。运用标准进行判断,是公务员一项基本的职位要求。在每一个问题中,先给考生一个概念的定义,然后再给一组事物或行为的例子,要求考生从中选出最为符合或最不符合该定义的典型事物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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