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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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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颞下颌关节可简称下颌关节,是颌面部唯一的左右双侧联动关节,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多方向的活动性。在肌肉作用下产生与咀嚼、吞咽、语言、及表情等有关的各种重要活动。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颞下颌关节疾病的内容是什么吧。
颞下颌关节疾病
一、颞下颌关节紊乱病
1.概念
一类病因尚未完全清楚而又有共同发病因素和临床主要症状的一组疾病的总称。
2.分类
(1)咀嚼肌紊乱疾病类
①翼外肌功能亢进:开口末弹响,开口过大呈半脱位。弹响发生一侧时,开口形在开口末偏向健侧;两侧均有弹响时,开口形不偏斜或偏向翼外肌功能收缩力较弱侧。
0.5%或1.0%普鲁卡因5ml做翼外肌封闭,1/d,5~7次为1个疗程。
②翼外肌痉挛:
开口或咀嚼时钝痛、开口受限,不出现弹响,开口时下颌偏向患侧。
理疗;2%普鲁卡因2~3ml翼外肌封闭;中药热敷。
③咀嚼肌群痉挛:
开口受限,开口度仅在0.5~1.5cm,开口痛和咀嚼痛不明显,也无弹响和杂音。温和物理治疗。
④肌筋膜痛:
因素、精神心理紧张、咀嚼肌承受负荷过大,外伤后及寒冷刺激引起单个或多个咀嚼肌肉和肌筋膜痛,为局限性持久性钝痛,有明确部位和压痛点。开口轻度受限。
可服用镇静药,常用方法是压痛点肌和肌筋膜2%普鲁卡因封闭。
(2)关节结构紊乱疾病类
①可复性关节盘移位:
开口初期弹响,开口形先偏向患侧再回到中线,关节区压痛,初期患者可以用复位 板治疗。
②不可复性关节盘移位:
典型关节弹响史,关节绞锁史;进而弹响消失,开口受限,开口时下颌偏向患侧,关节区疼痛。手法复位;关节镜外科复位;黏弹补充疗法1%透明质酸钠关节腔内注射。
③关节囊扩张伴关节盘附着松弛:
关节结构松弛,开口度过大,均有半脱位。可用硬化剂5%鱼肝油酸钠0.25~0.5ml做关节腔内注射。
(3)炎性疾病类:
疼痛位于髁突后方,明显压痛,但不红肿,主要局部组织封闭同时限制下颌运动。
(4)骨关节病类:
退行性骨关节病改变,关节运动时可闻及连续摩擦音或多声破碎音,X 线片见骨质吸收、破坏、硬化、囊样变。
①关节盘穿孔、破裂:
开闭、前伸、侧方运动任何阶段有多声破碎音,开口形歪曲,关节区疼痛。综合治疗无效可手术治疗。
②骨关节病:
开口运动中有连续摩擦音,似捻发音或揉玻璃纸音。保守综合治疗。
3.病因
①心理社会因素;
② 因素;
③免疫因素;
④关节负荷过重;
⑤关节解剖因素;
⑥其他因素。
4.临床表现
好发于青壮年,20-30岁发病率最高,病期较长,经常反复发作,有自限性,预后良好。
主要有以下三个症状:
(1)下颌运动异常:
开口度异常(过大或过小);开口形异常(偏斜或歪曲);开闭运动出现关节绞锁等。
(2)疼痛:
主要表现在开口和咀嚼运动时关节区或关节周围肌群的疼痛,一般无自发性。
(3)弹响和杂音:
可复性关节盘前移位可出现弹响;关节盘穿孔、破裂或移位可出现破碎音;骨关节病骨、软骨面粗糙会出现摩擦音。
5.诊断
根据病史和上述症状诊断,辅助诊断可依靠:
①X线片(关节薛氏位和髁突经咽侧位),可发现关节间隙和骨质改变;
②关节造影,可发现关节盘移位、穿孔、关节盘附着改变及软骨面的变化;
③关节内镜检查:发现本病的早期改变。
6.治疗
(1)保守治疗为主,采用对症治疗和消除或减弱致病因素相结合的综合治疗。包括:
①减少和消除各种可能造成关节内微小创伤的因素;
②减弱和消除自身免疫反应。
(2)治疗关节局部症状的同时改进全身状况和患者的'精神状态。
(3)对患者进行医疗知识教育,以便患者自我治疗,自我保护关节,改变不良生活行为。
(4)遵循一个合理、合乎逻辑的治疗程序。
(5)治疗先用可逆性保守治疗(服药、理疗、封闭和 板),然后用不可逆性保守治疗(调 、正畸矫治),最后用关节镜和外科治疗。
二、颞下颌关节脱位
1.概念
髁突滑出关节窝以外,超越关节运动的正常限度,以至不能自行回复原位者。
2.病因
咀嚼肌紊乱或关节结构紊乱;过大开口;暴力;急性脱位未及时治疗引起复发性脱位或陈旧性脱位。
3.临床表现
(1)急性前脱位
双侧脱位症状:
①下颌运动异常,患者开口状,不能闭口,唾液外流,语言不清,咀嚼和吞咽均有困难,前牙开(牙合) 、反(牙合) ;
②下颌前伸,两颊变平,脸型相应变长;
③髁突脱位,耳屏前触诊凹陷,颧弓下触到脱位的髁突。
单侧脱位症状:
以上症状显示在患侧,开闭口困难,颏部中线及下前切牙中线偏向健侧,健侧后牙反(牙合) 。
(2)复发性脱位:
单侧或双侧,发作间隔不定,顽固性脱位仅下颌轻微运动即可发生,其他症状与急性前脱位相同,造影见关节囊扩大,关节附着松脱。
(3)陈旧性脱位:
关节脱位病史,关节周围不同程度结缔组织增生,相应咀嚼肌群痉挛。
4.诊断
根据病史和临床表现,并结合造影检查。
5.治疗原则
(1)急性脱位:
复位(方法),固定下颌20d,限制开口运动,开口不超过1cm。
(2)复发性脱位:
注射硬化剂,无效也可采用手术治疗。
(3)陈旧性脱位:
手术,术后配合颌间牵引。
三、颞下颌关节强直
1.概念
器质性病变导致长期开口困难或完全不能开口者。
2.病因
关节内强直:关节损伤(下颌骨损伤、使用产钳)、类风湿关节炎;关节外强直:损伤(上颌结节、下颌支部的开放性骨折或火器伤),颜面部各种物理的、化学的三度烧伤等。
3.临床表现
(1)关节内强直:
开口困难;面下部发育障碍畸形;关系错乱;髁突活动减弱或消失;X线检查关节间隙模糊或消失。
(2)关节外强直:
开口困难;口腔或颌面部瘢痕挛缩或缺损畸形;髁突活动减弱或消失;X线检查髁突、关节窝和关节间隙可见。
(3)混合性强直:症状为两者之综合。
4.诊断
根据病史、临床表现和X线检查诊断。
5.治疗原则
外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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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第一条 器质性心脏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体检时,遇有下列情况,可录用:(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三)心率每分钟50次至110次。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可录用:收缩压12.00—18.66Kpa(90mmHg—140mmHg);舒张压8.00—12.00Kpa(60mmHg—90mmHg)。第三条 严重血液病,不录用。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可录用。第四条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录用。(一)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 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不录用。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录用。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可录用;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可录用。第七条 急性肝炎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可录用。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e抗原(HBe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丙型肝炎病毒RNA(HCV RNA),但ALT、AST正常者可录用,即奥抗阳性但肝功正常,乙肝病毒DNA测试表明病毒不复制者,可录用。第八条 各种病因引起的肝硬化,不录用。第九条 无肝炎病史,查体肝在肋缘下50px以内,但质软无压痛,肝功能正常;或脾在肋缘下25px以内;或肝脾同时触及,经B超检查正常者,在排除其他器质性疾病后,可录用。第十条 各种恶性肿瘤,不录用。第十一条 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录用。急性肾炎、急性肾盂肾炎经治愈后达1年,无症状和体征、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正常者,可录用。第十二条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克山病、无脉症等,不录用。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可录用。第十三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录用。第十四条 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不录用。第十五条 血吸虫病未治愈,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录用。第十六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录用。第十七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录用。第十八条 颈强直、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录用。第十九条 先天或后天性原因引起的永久性肢体残缺、畸形,影响机体功能(经治疗无明显功能障碍者除外);严重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等影响功能者,不录用。第二十条 反复发作或B超提示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录用。第二十一条 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录用。第二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录用。第二十三条 双眼矫正视力小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录用。第二十四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双耳在3米以内(可戴助听器)耳语听不见者,不录用。第二十五条 严重口吃、明显吐字不清或明显发音功能障碍等,不录用。第二十六条 重度(III度)龋齿或缺牙超过12颗以上以及重度牙周病未经治疗修复,不录用。第二十七条 颌面部畸形或缺损伴功能障碍,唇腭裂,面瘫,眼、耳、鼻、颌骨缺损及颞下颌关节强直伴小颌畸形,不录用。第二十八条 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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