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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v爱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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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公务员考试考察(政审)标准: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五)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六)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七)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九)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十一)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二)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三)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十四)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十五)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十六)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十七)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十八)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九)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二十)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二十一)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十二)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十三)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二十四)自2015年11月10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以及不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的;

(二十五)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二十六)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违规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七)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19年度及2020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八)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九)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无锡公务员考试政审

333 评论(14)

一叶扁舟85

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除了需要具备优秀的综合能力之外,还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所以在公务员考试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那就是政审。需要注意的是,政审不仅审查考生本人,还要审查考生的父母,那么政审对父母的要求是什么呢?下面上岸鸭小编将带领大家了解一下江苏省公务员政审的相关内容。

政审指的是政治审查,即围绕个人政治情况展开,公务员政审的考察的范围较大,不仅包含政治方面的内容,更重要的是个人道德素养、家庭背景、守法守信等全方面的审查。

政审主要审查内容:

一、档案。包括学籍学历的真实性,党员和团员相关资料,学习成绩以及奖惩情况等。

二、本人与父母是否有犯罪记录。

三、本人征信报告与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主要考察内容就是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有无违法记录。

政审对父母的要求:

1、在境外或者国外从事会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且考生没有与其划清界限的;

2、被判以死刑或正在服刑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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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评论(8)

黑粉精灵

公务员政审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表现,道德行为表现,以及人事档案审核等。其中道德行为表现包括了计生审核,无犯罪审查,征信报告审查,公开执行情况审查等等。

253 评论(9)

小雨后哒晴天

江苏正文培训有答案: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自2015年2月6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七)自2013年2月6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八)自2015年2月6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十九)自2015年2月6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2017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6、2017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一)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二)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137 评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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