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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司法厅、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遴选职位表
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全国公务员工作推进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1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21〕107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自治区区直机关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详见《2021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自治区区直机关部分专业素质要求较高的处级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详见《2021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2)。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公开遴选: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设在自治区地(州、市)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以及兵团师以下、中央驻疆单位地(州、市)以下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2.公开选调: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中央驻疆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表里如一;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公开遴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并已登记备案。县、乡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由组织安排跨地(州、市)任职的,还应符合有关任职年限要求。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应具备《公务员调任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中,国有企业须是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事业单位须是在编在岗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0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区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治区管理的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未满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期限或对公务员转任、调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名人员可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查询《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具体职位条件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选调机关联系。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6日10:00时—12月2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 职位开考比例。公开遴选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5:1;公开选调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遴选、选调职位,报名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3. 报名方式。采取报名人员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遴选、选调报名系统查看遴选、选调职位,下载打印《2021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2021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附件4);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经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党委(党组)审核盖章。
(2)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按照有关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传送本人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底色为白色,JPG规格20K—50K)。
(3)将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传真至遴选、选调机关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人员于报名后24小时内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5)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用55元/人,其中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18:00时。
(6)因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2021年12月4日18:00时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在原《报名推荐表》的备注栏中填写改报的遴选、选调职位,并及时将《报名推荐表》传真至遴选、选调机关进行资格初审。
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遴选或选调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资格初审
各遴选、选调机关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结合传真到各遴选、选调机关的《报名推荐表》等报名资格审核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对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传真《报名推荐表》的,不予资格审查。
根据涉密机关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涉密机关人员参加遴选,须将《报名推荐表》等报名所需材料送至遴选、选调机关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基本信息,不发传真到遴选、选调机关。因报名产生失泄密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于2021年12月7日10:00时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1.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1年12月12日10:00-13:00。分别在14个地(州、市)设笔试考点。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满分为15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3.成绩查询。2021年12月19日10:00以后,报名人员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六)面试
1. 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
2.面试形式。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遴选、选调机关可根据需要开展业务水平测试(详见职位表),结合面试一并进行。
3.资格复审。面试前,遴选、选调机关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证明遴选、选调职位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选调工作全过程。
4. 面试时间。面试由遴选、选调机关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初步定为:2021年12月29日—31日。
(七)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选调机关及时公布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如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照规定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考试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150 ×100)×50%+面试成绩×50%
如遴选机关进行业务水平测试,考试综合成绩计算为: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50 ×100)×50%+(面试成绩×7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50%
(八)考察与体检
考察对象与遴选或选调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或选调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遴选、选调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选调职位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遴选、选调机关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组织考察对象体检。
(九)确定人选、公示、办理手续与任职
1.确定拟遴选、选调人选。由遴选、选调机关党委(党组)综合考试、考察、体检和职位匹配情况,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选调人员。
2.公示。对拟遴选、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人员,及时办理转任或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4.任职。各机关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参考拟遴选、选调人员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信息发布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2391942
考务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991—12388、12380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1年11月25日

shiyeyouyou
一、关于报考条件1. 本次招录对报考者年龄有什么基本要求?报考者应于1986年2月24日至2004年2月24日期间出生,其中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1981年2月24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截至2022年2月24日,不超过31周岁生日(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月日为准)都可认定为属于“30周岁以下”。其他年龄规定同理推计。2. 本次招录中的“应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毕业后具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0年、2021年毕业生,且在公告发布时没有缴纳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记录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2020年2月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由保留档案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3. 毕业时间如何认定?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4. 本次招录中的“非在职”如何理解?本次招录中的“非在职”,是指报考者没有稳定的就业,与学历性质无关。5. 如何理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6. 本次招录中的应回避亲属关系指的是什么?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7. 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8.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时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应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9. 招录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应如何理解?招录职位专业要求为不限的,即报考者在该学历教育层次的任何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大类的,即该大类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报考者须依据招录职位要求的相应高等学历教育层次所包含的专业报考。应届毕业生既可依据其已经获得的学历及相应专业报考,也可以依据其即将取得的学历及相应专业报考。其他社会人员必须依据其已经获得的学历及相应专业报考。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报考者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者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特别提醒: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者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主要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对于以上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录机关介绍有关情况,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10.怎样理解招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层次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均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要求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均符合学位要求。11.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12.本次招录中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指的是什么?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请考生妥善保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请务必在考前及时到公安机关换领或补办。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可持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参加考试。13.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怎么办?户籍证明、驾照、护照能够代替身份证吗?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如:户籍证明、驾照、护照等)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14.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如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则应当提供社保证明等佐证材料。单凭单位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认定。(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15.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格(资质)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招录条件或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聘)用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落实工作单位情况等,除有明确要求外,均截止到报名第一日,应当足年足月据实累计计算。报考者在报名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16.报考者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报考过程中,自身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应如何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报考者一旦出现被其他机关确定为拟录用公务员、被取消学历学位等不具备录用条件的情形,报考者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停止报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拟录用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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