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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nping达人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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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汽水的小蜗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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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后还能再考,没有影响。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四、现役军人。

五、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公务员辞职,不属于上述六项内容,所以公务员辞职后还能再考公务员。

扩展资料:

公务员考试内容:

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申论》两门。

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07、2008、2009、2010年国考都是140题,2011年为135题,要求在120分钟内完成,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与常识判断五个部分。

《申论》往年一般包括5~6道大题,分成“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和“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两种情况,更加重视对这两类考试不同能力的考察。《申论》满分也是100分,要求在180分钟内完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辞职后还能再考吗

91 评论(15)

Itisgoodtoforget.

可以。

公务员有服务年限,一般为2至5年不等,如果在该职位未满服务年限是不允许辞职的。

法律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再考公务员。如果顺利的主动辞职,也就是单位尊重个人意愿,同意了提交的辞职申请,这种情况是可以参加国考的。如果你在试用期感觉不太是适合这个岗位,那么在试用期内是可以辞职的。但是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保障部规定,试用期内辞职的公务员3年内是不得报考公职。

虽然目前公务员辞职后是允许再次报考公务员的,但是有些省份已经做出明确规定,比如,2020年度江苏省公务员招考,公告中明确规定“ 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这也是说明,公务员辞职三年内是不允许报考江苏省公务员的。可以看的出,国家对公务员报考的条件越来越严格,可能在以后其他省的公务员考试中也会出现这条规定。

大家如果有辞职想法一定要考虑好,上岸不易,不能为了一时冲动而后悔莫及,也会造成自己时间、精力、金钱的浪费,也是对国家资源的浪费。

355 评论(9)

迪士尼0918

法律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再考公务员。如果顺利的主动辞职,也就是单位尊重个人意愿,同意了提交的辞职申请,这种情况是可以参加国考的。如果你在试用期感觉不太是适合这个岗位,那么在试用期内是可以辞职的。但是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保障部规定,试用期内辞职的公务员3年内是不得报考公职。辞职再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1、已经离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就不属于在职情况。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满了5年。办理辞职手续的一系列要求:(1)据《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规定,在职公务员办理离职,首先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公务员辞职申请表》。(2)其次,所在单位在接到申请表的一个月内依本实施办法审查,提出意见并按管理权限呈报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然后,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3)最后,呈报单位应将任免机关的审批文件存入本人档案。至此以后才算是正式辞职了。由此看来,等一系列辞职手续办好,至少得花1个月的时间。申请取消录用资格其实试用期辞职准确的说是申请取消录用资格,这个是可以的,取消录用资格后再考上公务员的,也不是绝无仅有,但就整体来说,还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不能用来指导全局。1、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有些情况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第十七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即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2、试用期申请取消录用后,都必须到公务员局备案;3、取消录用后,你的个人档案里会装进个人申请和取消录用批复等有关材料,假如你日后又考上了其他单位公务员,政审时会作为重要参考4、你提出的取消录用理由必须合情合理且不能影响到下一次报考。如果你理由不充分,单位不会同意,硬辞职不干的话,轻则按考察不合格取消录用,重则会记入诚信档案,这些都会对你下次的政审产生不利影响。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第八十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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