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2

  • 浏览数

    145

美食侦探01
首页 > 公务员考试 > 公务员考试捐款

2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嗷哟嗷哟

已采纳

你要问的是给国家捐款可不可以考公务员吧,不可以。考公务员跟捐款没有什么关系,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是。(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等。

公务员考试捐款

241 评论(14)

小树旁的小树

违法,侵犯了对其所有财产的处分权,强制或变相强制捐款不仅违反民法的财产处分公平自愿的原则,也侵犯了个人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一条: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

第三十二条: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

扩展资料:

2013年湖南省长沙县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要求各级各部门把“天天慈善一元捐”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要工作。

县民政局布置任务,要求公职人员、教师甚至普通工人每天捐赠一元钱,并从去年起将每人一年的捐赠额凑整至400元;县慈善会则在县财政局开设专门账户接纳捐款,去年到账捐款312万元(9月1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近年来,道德逼捐、行政强捐的行为屡见不鲜,而很多捐款者迫于种种原因往往会选择默默忍受。摊派捐款任务的背后,从某种程度上折射出一种滥用职权心理。

尊重捐款者的意愿,是相关单位在组织募捐时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捐款是一种内心自发的慈善行为,彰显出人性温暖的一面,有助于集聚社会正能量;而假借自愿的名义,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变相强捐,会打击捐款人的慈善热情,也不符合公益的本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石门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全文)

参考资料来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对强制捐款须有强制处罚

110 评论(11)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