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泡沫之殇y
对于老人的摔倒,作为一个准公务员,我一定会义无反顾的去施以援手,因为助人为乐,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年来,虽然媒体也多次对于扶起跌倒老人的和谐场景大加宣扬,但再多的正面,也难抵挡一次“做好事反被讹”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一说到老人摔倒扶不扶的问题,就会自然而然的想到“南京彭宇案”,在那之后,见老人跌倒扶不扶俨然成了对于全国人民的道德大拷问。我们承认,有些老人岁数大了,腿脚不便,记忆力也不算太好。但总应该明辨是非,自己摔倒还是被自行车刮倒,还是能识别的,更何况此次事件中的老人还是清醒的。即便老人真的不能明辨是非,作为老人家属,也该明事理,不能为了自家减轻负担,就胡乱下定论。尽管这些事情不是大多数,但是不得不说即便是个例的“讹人”,依然后患无穷。这种行为深深的扎痛民众的善心,更是在挑战社会公德和底线。倘若任其发展,将彻底摧毁维持社会基本道德秩序。要解决老人摔倒“扶不扶”的难题,如果道德约束已经无力,就只能靠法律的约束,将“摔倒讹人”纳入法律体系,靠严惩来警示后来人。从法律上来说,“好心人”本不需要四处求助、自证清白。如果跌倒方主张撞伤赔偿,就应首先拿出证据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失具有关联性。“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最基础的证明规则,它首先加诸于“主张方”,而不是抗辩方。在跌倒还是帮扶无法查明、“事实不清”之下,不利的诉讼后果应由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充分的原告,即赔偿的主张者来承担。如果全国法院都对“谁主张谁举证”以及“优势证据”规则有共识,以跌倒来讹诈的个案绝不会蔓延如此。除了还原索赔者的举证责任,遏制跌倒讹诈的更有效利器还在于,对已经证实的讹诈者加大惩处力度。任何法律,都不支持让违法者得利。讹诈者明明没有任何证据,却非要将帮扶的好心人认定为责任人。这在性质上已然符合“诈骗罪”的客观要件,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一些“跌倒者”不但虚构事实,且讹诈的金额巨大,理当严惩。期望在法律的捍卫下,让有爱心者敢于扶,被扶起者懂感恩。

顺其自然0012
三、结合自身经验或体会通过梳理不难发现,近些年申论作文发生了新变化,在写作要求上特别注意考生结合自身体会和社会实际来命题,从而使得申论作文更加贴近现实和生活,更加具有时代气息;相应地,对考生的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不再单纯停留在一般议论文的范畴,而更多加入了申论作为公务员考试的一些新的元素和特点,体现了申论作文命题的新趋势。这种新趋势要求申论文章的写作不再单纯停留在思想深刻、论证充分方面,而且对考生关注社会热点、了解社会最新动态以及解决当下我国面临的问题的能力考察有所提升。作为一名未来的公务员,不关注社会是不能真正做好公务工作的,必须要求考生关注社会、生活和现实,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申论作为一种运用政府思维与政府角度来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目的特殊性。在申论文章的写作过程中,如果我们自身有亲身经历,则可以谈自己的经验;如果没有亲历,则可以谈自身的体会。比如2012年国考副省级,要求针对塞内加的一句话,联系自己的经验或感受写一篇文章。这篇文章要求的是联系自己的经验或感受,如果有经验则可谈经验;如果没有亲身经验,则可结合材料谈自身的体会和感受。再比如,2012年国考地市级,要求针对刘女士和李老太之间的感人故事,联系当前社会实际和自身体会写一篇文章。同样的,这篇文章你可以根据刘女士和李老太之间反映的精神品质,结合社会上的一些事件来谈谈自身的感受和体会,比如反面案例彭宇案,正面案例好人郭明义,或者社会上涌现的一些人情冷漠或人情温暖的现象。当然,这种结合自身经验或体会,也可以是自己的所思、所见、所闻、所感,或者他人的故事。又比如2012年下半年四川省考考的《认真负责应该成为工作的底线——学习“最牛校长”有感》,要求结合给定资料和社会生活实际写一篇议论文。从考官的命题意图与倾向来说,对考生结合未来机关工作的情况有一定要求,使得申论的作文开始更多关注考生结合自身的感受和体会,来解决公务员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总的来说,申论文章例证法的运用是为了更好地支撑自己的论点,也是为了扩充自己的论点,同时也可以根据这种事例故事考察出一个人的知识储备情况以及对社会的关注程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考察写作者的文化底蕴与思想深度,从而达到申论考试作为选拔未来机关工作人员的目的。
优质公务员考试问答知识库